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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12-16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9-077号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后方能实施;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尚需经公司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主管
国资机构作出同意设立新公司及投资本协议中产业园项目的批复且经丹阳市人

民政府、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后方能
生效;
    2、《合作协议》中 50 亿人民币的投资强度并非公司此次的投资金额,而是
包含未来拟建的产业园区的建设总投资以及产业园区孵化或引进的企业累计的
投资总额;本次合作项目的落实需由新设立的公司全面负责,具体投资金额、实

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协议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 年 12 月 14 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产丽星”)的全资孙公司深圳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发展”)
与丹阳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江苏力



                                    1
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分别与镇江市人民政府签署了
《镇江市人民政府与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

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合作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
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共建“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产
业园”)达成共识。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一)《框架协议》的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1、合作方一基本情况
    名称:镇江市人民政府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 68 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作方二基本情况
    名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0 楼 1001
    法定代表人:贺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8172G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
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
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资;
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合作协议》的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1、合作方一基本情况
    名称:丹阳市人民政府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 8 号

    丹阳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2、合作方二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研发综合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贺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08469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科技园区、孵化基地投资、开发和建设;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深圳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3、合作方三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三环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181MB0104336F

    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镇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2、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在甲方所辖的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
下简称“丹阳高新区”)合作建设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
园”)。

    (2)甲方同意并积极配合产业园建设,镇江市、丹阳市、丹阳高新区提供
资金、政策、服务方面的大力支持,并成立产业园推进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
推进产业园的各方面落地需求和建设条件。
    (3)乙方负责组建产业园项目公司,完成产业园项目中的开发建设、招商
引资、科技创新服务、日常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地方产业的转型升级及入驻企

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3
    3、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须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丹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在高新区合作建设“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
园” (以下简称“产业园”),并以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材料新能
源为三大主导产业,集聚科技人才与项目。
    (2)乙方负责牵头成立其实际控制的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由新公司全面
负责产业园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招引、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人
才引进、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
    (3)甲方、丙方同意并积极支持产业园建设,为项目提供政策、资金、服
务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并成立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推进领导小组,建立绿色

通道与一站式审批机制,指导、协调和推进产业园建设。
    (4)产业园本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300 亩(红线内,以实际挂牌为准),
总建筑面积约 130 万平方米,总投资强度 50 亿人民币。建成载体包括高标准厂
房、研发用房、总部经济、孵化器大楼以及人才公寓等物业类型。后期项目预留
用地约 1000 亩。

    (5)打造集政产学研资五位一体的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建设集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完整产业培育链条,满足企业研发设计、
试验检测、规模化生产制造以及产业配套的不同需求,打造产城融合的新业态,
成为全市的创新孵化高地与科技企业集聚区。
    3、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4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经公司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乙方主
管国资机构作出同意设立新公司及投资本协议中产业园项目的批复,且经甲方、
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的视为违约,均
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的下属公司与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是利

用下属公司在创新基地平台服务方面的优势,为共同打造丹阳市和镇江市集聚集
约发展新模式,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助力镇江地区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助力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新型制造业与创新产业集聚高地,有效
承担丹阳市创新引擎的服务与引领作用的举措。如合作能顺利实施,将为公司带
来新的效益增长点,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

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协议的
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关于项目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是双

方就项目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尚需经公司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主管国资机
构作出同意设立新公司及投资本协议中产业园项目的批复且经丹阳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后方能生效。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中 50 亿人民币的投资强度并非公司此次的投资
金额,而是包含未来拟建的产业园区的建设总投资以及产业园区孵化或引进的企
业累计的投资总额;同时本次合作项目的落实需由新设立的公司全面负责,具体
投资金额、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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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合作协议》;
    2、《镇江市人民政府与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江苏力合智能制造
产业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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