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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9-081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产丽星”)的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
与闵行区人民政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

签署《闵行区人民政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共建“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基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本着互利共赢、共同成长的宗旨,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之共识。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一)合作方一基本情况
    名称:闵行区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 6258 号
    闵行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方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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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0 楼 1001
    法定代表人:贺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8172G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
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
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
资;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方三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家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623351
    经营范围: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新兴
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代办业务(除专项
规定),信息咨询。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闵行区人民政府
    乙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三方积极合作,共同在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打造一个具有前瞻性视野、国际
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为闵行区及上海市引进国际高水平科研与服务

机构、高层次技术与产业人才、高质量科技研究与产业项目。由乙方与丙方指定

                                   2
的子公司共同出资于闵行区注册成立上海力合临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以工商注
册核名为准,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负责转化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工
作,建立健全国际化科技创新服务与产业孵化体系,实现国际科技成果、专业人

才和创新资源的高度集聚。
    2、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三方共同出资于闵行区注册成立上海力合临港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注
册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园区公司”),共同于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区域内置地
开发转化基地,具体开发模式另行协议约定。转化基地计划建设研发中心、产业

加速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
    乙方和丙方计划合作设立科创基金,重点支持转化中心与转化基地引进的
早、中期科技企业,以金融手段全面服务闵行区与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工作。
    (三)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自三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力合科创与闵行区人民政府、临港集团签署《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是利用力合科创在创新基地平台服务和科技创新运营服务方面的
优势,为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切实提升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示范区及闵行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质量的举措,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
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三方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
是各方就项目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不视为各方的要约或者承诺,协议项下所有
业务的办理,均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管机构监管要求和三方内
部相关管理规定,并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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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根据业务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闵行区人民政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共建“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基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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