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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2-1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合科创”)向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合报业”)和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力合”)提供总额不超
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
于力合报业、惠州力合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力合报业、惠州

力合为力合科创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力合报业、惠州力合同时
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力合科创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居学成                       张汉斌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