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20-019 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建先生、黄亚英先生、张汉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2 月 10 日(周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 座一楼一号
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4 日(星期二)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05,69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4,816,5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9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74,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74,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74,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徐孟君律师、何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
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嵇世山先生、贺臻先生、刘仁辰先生、曹海成先生、陈寿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至2023年2月9日,该议
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嵇世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626,894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贺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613,994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刘仁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513,214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曹海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513,214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829,71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嵇世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10,387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贺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97,487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刘仁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96,707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曹海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96,707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013,207 股
(二)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
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建先生、黄亚英先生、张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至2023年2月9日,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高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716,992 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黄亚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603,032 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505,99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高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900,485 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黄亚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86,525 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89,485 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的
方式选举刘如强先生、刘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邱佃
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2023年2月9日,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如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613,991 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5,613,99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如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97,484 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97,484 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徐孟君律师、何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