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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通
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其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