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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通
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