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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8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战
略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
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改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
关条款,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章程修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
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
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方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