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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21-01-20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有利于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
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且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