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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1-020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
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8 亿元。董
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
关协议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投
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结
构性存款产品总额不超过 8 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低风险、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五)投资期限
    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
项包括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八)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托方应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
银行。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
关协议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
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室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
应当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对公司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相关
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生
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
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生产经
营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短期(不
超过一年)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
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
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8 亿元。同
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
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