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本事项的顺
利推进。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