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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22-05-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为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相关要求,对力合科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部分限售
股份解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
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深圳清
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投控”)发行 416,812,955 股股份、向北京
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实元泰”)发行 109,148,143 股股
份,向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嘉兴红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兴红豆”)发行 75,627,149 股股份、向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晟合泰”)发行 57,206,156 股股份、向深圳市永
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卓恒基”)发行 49,408,660 股股份、
向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祥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祥煦科技”)发行 38,186,216 股股份、向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慈辉清科汇”)发行 21,829,148 股股份、向上海谨诚企业管理
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谨诚企管”)发行 15,993,222 股股份、向清控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投”)发行 15,445,45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力
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该等股份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批准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未发生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10,604,21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
数为 608,137,7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602,466,4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77%。
    (二)锁定期安排
    清研投控和鼎晟合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嘉实元泰、嘉兴红豆、永卓恒基、祥煦科技、慈辉清科汇、谨诚企管、清控
创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将于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实现的情况按照以下表格所列时间进行分
期解锁。各方同意,就计算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时,以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承诺净利润作为业绩或业绩承诺总额的计算指标。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
          以下列时间中孰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第一期解除锁定的股份=交
          产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     易对方所持股份总数×标的
 第一期   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     公司第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第 5 日。              ÷业绩承诺总额-本期应补
          2、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偿股份数(如需)。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 5 日。
                                                         第二期解除锁定的股份=交
          以下列时间中孰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易对方所持股份总额×标的
          1、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公司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累
          产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
                                                         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
 第二期   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
                                                         总额-累积已补偿股份数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第 5 日。
                                                         (如有)-本期应补偿股份
          2、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数(如需)-第一期解除锁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 5 日。
                                                         定的股份数。
          以下列时间中孰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第三期解除锁定的股份=交
          产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
                                                         易对方所持剩余未解锁股份
          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
 第三期                                                  总额—本期应补偿股份数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第 5 日。
                                                         (含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2、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如需)。
          3、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产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三年度期末标的资产进行减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4、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三十六月后的第 5 日。
    注:根据以上表格计算可申请解锁时间时,嘉实元泰、永卓恒基将不适用第二期所列“3、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 5 日”以及第三期所列“4、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已
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 5 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股份系嘉实元泰、永卓恒基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与本次解限股份对应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及质押的承诺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事项
                               1、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因未实现
                               净利润承诺而由上市公司回购的情形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时,承诺人将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所签署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可解锁时间申请分
                               批解锁股份。
                               3、股份锁定期限内,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关于股份                 锁定安排。
      锁 定 及 质 嘉实元泰、永 4、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
1
      押 说 明 的 卓恒基       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
      承诺函                   质押上述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
                               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
                               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
                               定。
                               5、承诺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
                               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作出相关的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股
                               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承诺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
                               行相应调整。
                  史妍、王美
                                  在永卓恒基已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质押说明的承诺函》
                  杰、鞠纯光、
                                  中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
      关 于 股 份 李泽鹏、周文
                                  永卓恒基/永卓御富/福海嘉木/稳赢贸易的出资,亦不以任何
2     锁 定 的 承 栋、随军照、
                                  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
      诺函        深圳市永卓
                                  全部享有本企业/本人通过永卓恒基/永卓御富/福海嘉木/稳
                  御富资产管
                                  赢贸易间接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理有限公司、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事项
                    北京福海嘉
                    木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深
                    圳市稳赢贸
                    易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业绩补偿承诺及实现情况
          2019 年 6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全体交易对方(清研投控、嘉实元泰、嘉兴
     红豆、鼎晟合泰、永卓恒基、祥煦科技、慈辉清科汇、谨诚企管、清控创投)签
     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低于 15,620 万元、23,600 万元、33,740 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公司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27,000 万元、33,000 万元、42,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1859
     号、大华核字[2021]002671 号、大华核字[2022]003234 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的审核报告,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业绩承诺均已经实现,
     无需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售股份数量为 65,288,0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5.3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数量为 2 人,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
     通股份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号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份占上市公司无       股份占上市公
                                                                  限售条件股份的       司总股本的比
                                                                      比例(%)            例 (%)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
 1                                 44,943,353.00    44,943,353.00       7.46%                3.71%
        (有限合伙)
        深圳市永卓御富资产管理
 2      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卓恒     20,344,743.00    20,344,743.00       3.38%                1.68%
        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65,288,096.00    65,288,096.00       10.84%               5.39%
           注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 2:以嘉实元泰为例具体说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计算过程,本次解除锁定的股
       份=交易对方所持股份总额-累积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期应补偿股份数(如需)-第
       一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第二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109,148,143-0-0-28,892,155-
       35,312,635。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608,137,745.00       50.23%       -65,288,096     542,849,649.00        44.84%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2,400.00       0.003%                 -            32,400.00      0.003%
首发后限售股            608,105,345.00       50.23%       -65,288,096     542,817,249.00        44.84%
二、无限售条件流
                        602,466,474.00       49.77%        65,288,096     667,754,570.00        55.16%
通股
三、总股本             1,210,604,219.00          100%               -   1,210,604,219.00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力合科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钦秋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