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6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
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
讨,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
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2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