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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6,164.78万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4.86%,净资产的8.46%;
    4、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要求,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严格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