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18 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4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 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七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嵇世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18,765,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4,816,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948,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3,948,59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948,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522%。 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57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8,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50%;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8%;弃权 56,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2%。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57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50%;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5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2%。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57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50%;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5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2%。 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63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2%;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57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50%;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5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2%。 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57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50%;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5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2%。 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57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50%;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56,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2%。 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 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 13,814,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2%; 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2%;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63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2%;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63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4,2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2%;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