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 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调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化股份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数额不超过 11,200 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 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较好的经营状况和银行信贷信誉,具备根 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能力。同 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金林、邵自强、杨庆英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