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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股东回报规划2012-06-29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
规定,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本股东回报
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立足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
外部融资环境及成本、自有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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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结合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
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的10%,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三、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
营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
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相抵触。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至2014年)分红规划
    未来三年(2012年至2014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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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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