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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12-07-18  

						股票代码:002246              股票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有广州凯
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明”)90%的股权,原拟向本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1.09%的股权,
以下简称“北化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辽
宁华锦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分别转让广州凯明 35%、45%
的股权并放弃其增资。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各方协商情况,公司本次暂向华锦集团转让 4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即股权转让价格为 1.2652
元:1 元注册资本,公司本次转让广州凯明股权涉及的交易金额为共计 284.66
万元,相关方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广州凯明股权的议案》,交易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单位,构成《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所述的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李春建、王立刚、魏光源、赵其林、
邹嵬、张仁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的审批
权限为公司董事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法定代表人:刘云文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主营业务为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原油销售;压力
容器制造、热能电力开发、新产品设计开发、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337,022.47 万元,净资产 791,
822.7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319,179.08 万元,净利润 77,661.01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广州凯明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广
州凯明 90%的股权,北化集团持有其 10%的股权。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为广州市黄浦区大沙地东路 403 号、B607、B611、B612、
B613、B616,法定代表人王立刚,主营业务为批发和零售贸易。批发:甲苯-2,4-
二异氰酸酯;环氧乙烷、丙酮、甲苯、乙醇、1-丙醇、2-丙醇、1,4-二甲苯、
1,3-二甲苯、1,2-二甲苯、硝化纤维素、活性炭、硝酸、乙酸酐、氢氧化钠
溶液、2-氨基乙醇、2,2’-二羟基二乙胺化工原料、硝化纤维素的批发、零售
等。
    2、财务数据

    广州凯明经审计的 2010 年、2011 年财务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或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或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027.37                       5,607.51
负债合计                                      4,144.05                       5,070.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3.33                          536.75
营业收入                                    113,275.35                      63,338.62
营业利润                                       483.39                          402.10
利润总额                                       509.33                          406.14
净利润                                         346.57                          305.34
应收账款                                       823.85                          488.04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57.02                   283.34
额
       3、本次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北化集团        50            10            北化集团        50         10

      本公司        450            90            华锦集团       225         45

        -            -             -              本公司        225         45

     股本总额       500                                         500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广州凯明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定价基准日的净资产评
估值为基础确定。经评估,2011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凯明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5,027.37 万元,评估价值为 5,174.53 万元;负债总额 4,144.05 万元,评估价
值 4,196.96 万元;净资产帐面值为 883.33 万元,评估价值为 977.57 万元。
      上述净资产评估值剔除本次股权转让已实施的未分配利润 344.99 万元后,
净资产值为 632.58 万元,按注册资本 500 万元计算,股权转让价格测算为 1.2652
元:1 元注册资本,公司向华锦集团转让 225 万元股权将获现金 284.66 万元。
       五、协议签署及相关安排
      北化集团(甲方)、本公司(乙方)、华锦集团(丙方)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2652 元:1 元注册资本。丙方将支付乙方 284.66 万
元。
       2、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丙方以货币形式将全部资金缴付给乙
方。
       3、期间损益安排
     (1)2012 年 6 月起,甲、乙、丙方按照股权持有比例分享广州凯明的利润,
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2012 年 1-5 月的期间损益归原有股东甲、乙方享有。

                                           -3-
     4、名称变更
     股权转让后广州凯明的名称拟变更为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
核准为准)。
     5、利润分配
     广州凯明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广州凯明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其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股东分配红利,每年原则上对上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应 100%进
行分配,无其他原因应每年分配一次。
    广州凯明在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不得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
润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6、广州凯明股权转让后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董事会由 5 人组成。乙方推荐 2 人,丙方推荐 2 人,甲方推荐 1 人;监
事会由 3 人组成,乙方和丙方各推荐 1 人、职工监事 1 人。
   (2)重组后首届董事长由丙方推荐,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监事会主席由丙方
推荐,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由乙方推荐、总经理由丙方推
荐,以后依此更替,以上高管的产生由董事会、监事会等按法律程序确定。
   (3)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决议需
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才能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
公司《章程》规定。
    7、特别约定
    广州凯明的相关财务报表由乙方合并。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各方有权批
准机构审批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广州凯明业务发展、深化与其供应商华锦集团的


                                   -4-
合作,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转让广州凯明股权、减少关联交易奠定基础。本次股
权转让后,广州凯明继续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成
果无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华锦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0.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广州凯明股权,有利于广州凯明业务发展,并为未来
减少关联交易奠定基础。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依据,
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项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在审议本项议案时
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广州凯明股权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广州凯明 2010 年、2011 年的财务报表;
    3、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