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7-1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
司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转让广州凯明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广州北化凯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州凯明”)
股权,有利于广州凯明业务发展,并为未来减少关联交易奠定基础。本次股权转
让的交易定价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
项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广
州凯明股权的事项。
二、对调整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调整事项,系根据各方协商最新情况,对原拟
转让广州凯明股权并放弃增资的方案进行调整,广州凯明变更股权后仍继续纳入
上市公司财务合并范围,相关调整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认真核查,所
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邵自强、李金林、杨庆英
201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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