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3-04-08
股票代码:002246 股票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现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 209 号火炬动力港 A
区 8 栋 9 楼。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董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金林先生、邵自强先生、杨庆英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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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 3: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度财务预算;
议案 4: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 5: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6: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 8:关于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9:关于 201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3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登记。
(三)登记地点: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小燕、刘启锋
联系电话:028-85925759、85925760
传 真:028-85925759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 209 号火炬动力港南区 8 栋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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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61006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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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
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
表决权。
议案 1:董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2: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3: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度财务预算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4: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5: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6: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7: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8:关于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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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关于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10: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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