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4-10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9:00—12: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成都办公楼(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 209 号火炬动
力港南区 8 栋 9 楼)。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1,720,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6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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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公司独立董事李金林、杨庆英、邵自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2 年度
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三)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度财务预算》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四)审议通过了《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 1,042,37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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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 1,042,370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 141,720,60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0%。公司增补上述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四)、(六)、(七)、(九)项议案内容详见 2013 年 3 月 20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三)、(五)、(八)、(十)项议案内容详见 2013 年 3 月 20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第二届
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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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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