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7-09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
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第二届第三
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北化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较好的经营状况和银行信贷信誉,具备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能力,
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调整事项,系根据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确定,相
关调整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
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认真核查,所
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经销产品是随行就市执
行的,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关于放弃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3%股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广州北化 3%股权优先认购权不会影响公司对广州北
化的控股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
定价拟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并将严格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程序,遵循了公
-1-
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项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签署:杨庆英、李金林、邵自强
2013 年 7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