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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8-2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第

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13年6月30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3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 2013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促进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度,暂未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

程》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公司以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基础,以2013

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5,791,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273,730.72元。鉴于本次分配是对2012年度利

润分配的弥补,同意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不计入201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林、杨庆英、邵自强




                                                  二 O 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