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1-3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第四十次董事会会议的《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二、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应具
备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且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推选李春建先生、王立刚先生、魏光源先生、邓维平先生、邹嵬先生、
张仁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庆英女士、郭宝华先生、
唐雪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林、邵自强、杨庆英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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