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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3-12-13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三十九次董
事会审议,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使用募集资金8,011.49万元对襄阳五二五泵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实施首期增资,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促进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泵业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3年12月11日,公司、泵业公司与中国银行及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泵业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557362734828,截止 2013 年
11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80,114,924.40 元。该专户仅用于泵业公司增资实施特
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泵业公司及中国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宏源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泵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宏源证券应当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泵业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泵业公
司和中国银行应当配合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源证券每季度对泵业公司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兴云、武远定可以随时到中国银
行查询、复印泵业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查询泵业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查询泵业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国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泵业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源
证券。中国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泵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中国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源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中国银行、泵业公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国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宏源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泵业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中国银行、泵业公司、宏源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且公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