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12-24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身体状
况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
应职务能力;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
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聘任魏光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薛军政先生、薛刚先生、李小燕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魏光源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财
务负责人为止;聘任李小燕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唐雪松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