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四川北方沁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2014-01-2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四川北方沁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及债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
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四川北方沁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并进
行了核查,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转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我们认为: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沁园公司 30%股权及债
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基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第 01300001 号)的审计结果和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四川北方沁园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 30%股权而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
(2014)第 0038 号)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
三、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出售参股公司沁园公司 30%股权及债权。
独立董事:杨庆英、 郭宝华、唐雪松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