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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19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4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9:30—12: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成都办公楼(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 209 号火炬动
力港南区 8 栋 9 楼)。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9,535,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2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
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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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 149,535,9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 149,535,9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三)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4 年度财务预算》
    会议 149,535,9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四)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 149,535,9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五)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会议 149,535,9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 8,857,6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会议 149,535,9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 149,535,9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 0%。
    上述第(四)、(六)、(八)项议案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8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三)、(五)、(七)项议案内容详见 2014 年 年 3 月 28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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