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8-1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增补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3、我们同意增补张金鹏先生、、詹祖盛先生、魏合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实施内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是基于下游市场局部调整、技术发展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募投项目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及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1-
《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调整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调整事项,系根据产品销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相
关调整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
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认真核查,所涉新
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经销产品随行就市执行价格,交
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内容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的优
先顺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要求。
2、公司修订《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规划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
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3、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及修订《股东回
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唐雪松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