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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4-08-1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事 长 不 能 履行 职 务 或者不 履 行 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事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
           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认并做相应记录。                   录。
第九条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
           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   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
           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会会议。                           议。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