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4-08-1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事 长 不 能 履行 职 务 或者不 履 行 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事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 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
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认并做相应记录。 录。
第九条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
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 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
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会会议。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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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