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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30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会议通
知和提示性公告。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00—3: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桥北方地产大厦 11 层大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216,508,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36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16,379,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05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1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312%。
    (四)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5,491,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74%。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魏光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张金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216,379,5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增补张金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情况:5,362,2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
    2、《关于增补詹祖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216,379,5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增补詹祖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情况:5,362,2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
    3、《关于增补魏合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216,379,5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4%,增补魏合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情况:5,362,2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
    本次增补董事后,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增补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216,508,6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491,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
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211,017,356 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491,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491,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16,508,6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491,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3-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16,508,6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491,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16,508,6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491,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16,508,6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491,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4-
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4 年 8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