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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4-08-3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詹祖盛先生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詹祖盛先生本人的同意,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
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
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詹祖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唐雪松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