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詹祖盛先生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詹祖盛先生本人的同意,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 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 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詹祖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唐雪松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