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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5-2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我们同意增补丁燕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黄卫平先生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黄卫平先生本人的同意,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
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的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黄卫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北化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母公司、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不超过 7,3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能够有效
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 1 -
资项目结算付款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
及子公司拥有较好的经营状况和银行信贷信誉,具备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结算付
款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能力,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杨庆英、郭宝华、杨渊德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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