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2-1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
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及《金融服务协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
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3、在表决通过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
了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
表、公司的调查核实资料,未发现兵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
现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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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认为兵工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
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本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在兵工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杨渊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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