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2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
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6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调整事项,主要是随着公司销售市场拓展,含能硝
化棉计划任务调整,公司的销售关联交易随着调整,其调整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认真核查,所涉新
增关联交易事项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销售产品随行就市执行价格,交易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庆英、 郭宝华 、杨渊德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