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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12-1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
责。
       (二)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应
具备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且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崔敬学先生、丁燕萍女士、魏合田先生、邓维平先生、黄万福先生、
詹祖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宝华先生、杨渊德先生、
步丹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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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
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建立了持
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庆英 、郭宝华 、杨渊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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