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12-31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公司聘任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黄万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詹祖盛先生、薛刚先生、李小燕女士、张超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卫平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其职务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职务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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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刘利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
独立董事:郭宝华、 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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