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7-01-1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向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100%的股权,同时向中兵投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70 号)。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
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了相
关协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
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可以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
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恰当,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以评估值
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盖章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