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化股份 股票代码:002246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三月 0 目录 目录.................................................................................................................. 1 释义.................................................................................................................. 4 声 明 .............................................................................................................. 6 一、公司声明 ........................................................................................................................... 6 二、交易对方声明 ................................................................................................................... 7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8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9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0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 11 五、盈利预测补偿 ................................................................................................................. 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七、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13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4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8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保密事项 ............................................................................. 20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人资格 ..................................................................................... 21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2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 ................................................................................. 25 三、其他风险 ......................................................................................................................... 2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29 二、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 29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2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2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4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46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46 二、公司历史沿革 ................................................................................................................. 46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54 四、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4 五、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55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56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2 八、北化股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 或者仲裁情况 ......................................................................................................................... 62 九、北化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 6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4 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64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69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 69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69 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70 一、基本情况 ......................................................................................................................... 70 二、历史沿革 ......................................................................................................................... 7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73 四、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74 五、主营业务情况 ................................................................................................................. 75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99 七、主要资产权属情况、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 100 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112 九、新华化工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情况 ........................................................................... 112 十、新华化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 112 十一、新华化工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12 十二、标的股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 112 十三、新华化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的情况................................................................................................................................... 113 十四、新华化工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增资情况及评估或估值情况 ........................... 115 十五、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1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19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 119 二、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 119 三、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 122 四、发行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 123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24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 ........................................................................ 138 一、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概况 ........................................................................................... 138 二、评估基本情况 ............................................................................................................... 138 三、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 141 四、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 142 五、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 179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181 七、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 182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情况 ....................................................................... 182 九、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83 十、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186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18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188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192 2 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95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95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197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现行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 199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规定 ........................................................................................... 201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 201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 202 二、标的资产的行业基本情况 ........................................................................................... 211 三、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22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23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58 一、交易标的报告期简要财务报表 ................................................................................... 258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265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271 一、同业竞争情况 ............................................................................................................... 271 二、关联交易 ....................................................................................................................... 276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29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91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 ............................................................................... 294 三、其他风险 ....................................................................................................................... 296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8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的情 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9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298 三、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 ....................................................................... 29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 ........................................................................... 299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 299 六、市场股票交易自查的说明 ........................................................................................... 304 七、连续停牌前公司股票的波动情况 ............................................................................... 306 八、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07 九、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308 十、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309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311 一、备查文件 ....................................................................................................................... 311 二、备查地点 ....................................................................................................................... 311 第十五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313 一、董事声明 ....................................................................................................................... 313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14 三、法律顾问声明 ............................................................................................................... 315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16 五、评估机构声明 ............................................................................................................... 317 3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北化股份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本报告书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兵器集团 指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北化集团 指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兵投资 指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硝化棉有限公司 指 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惠安 指 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惠安防化 指 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 指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泸州北方 指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新华化工、标的公司 指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化工破产改制分立前的主体(原名为“国营新华化 新华化工厂 指 工厂”) 新华环保 指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防护、交易对方 指 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活性炭 指 山西新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广华奇思 指 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 新疆新华 指 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化鲁华 指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北化 指 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指 买资产 集配套资金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8 号:重大资产重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试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6 月 30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6 年 9 月 30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北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杜律师 指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5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 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 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 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机构保证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 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8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北化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化工 100%的股权,同时以询价方式 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防护持有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交易价 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中和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 告确定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评估值为 83,543.41 万元。考虑到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7 月对新华化工进行现金增资 15,00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 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98,543.41 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交易金额为 9 98,543.41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净资产额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华防护,根据 相关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为公司最终控 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 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 98,543.41 万元,拟全部按照 9.96 元/股的 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98,939,160 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计划用于 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3 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新疆新华 23,000.00 2 防毒面具军民兼容生产线技术 新华化工 21,000.00 10 改造项目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1,500.00 合计 45,500.00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中 和资产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83,543.41 万元。 2016 年 6 月 2 日,新华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根据该决议,新华防护以现 金方式对新华化工进行增资用于土地出让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增资金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7 月 12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392 号”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批复,2016 年 7 月 14 日,新华防护实缴增资款项并经 会计师审验,2016 年 7 月 15 日,新华化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 新华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日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因此本次评估值未考虑本次增资对 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 为: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本次现金增资金额 据此,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98,543.41 万元。 五、盈利预测补偿 本次交易中,新华化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其中无形 资产中的商标、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中采用收 益法评估的新华化工无形资产补偿方案,与交易对方新华防护签订了《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对该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结果,交易对方承 诺,新华化工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预计的净利润(特指标的公 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5,252.87 万元、5,824.17 万元、6,391.30 万元。利润补偿期间若新华化工无法 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需以其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盈利预测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 11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化股份将拥有新华化工 100%的股权。北化股份目前的 主营业务为硝化棉和特种工业泵的生产和销售。 新华化工是我国唯一的“核化生”三防器材科研、生产双保军单位,是典 型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公司主要经营军用三防器材、活性炭及催化剂和防护环 保器材的生产销售,主要军品有:个体防护器材、集体防护器材、活性炭催化 剂、智能弹药内外包装及航弹橡胶件等,主要民品有:环保材料及装置、防护 器材两大产业板块。 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华化工紧紧抓住各军兵种核生化防护装备需 求、积极开拓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国外市场,并加快环保新兴产业产品的研发生 产,经济效益实现快速倍增,也为我国国防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化股份的主营业务将会得到扩展,北化股份的 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高,北化股份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得到 全面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后财务数据如下: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181,492.95 121,577.53 169,659.82 115,134.40 者权益(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10,010.93 7,165.39 8,526.83 5,486.4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17 0.17 0.13 (元/股) 12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 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中兵投资 66,829,600 16.15% 66,829,600 13.04% 北化集团 50,751,216 12.27% 50,751,216 9.90% 西安北方 46,633,882 11.27% 46,633,882 9.10% 泸州北化 42,577,057 10.29% 42,577,057 8.31% 新华防护 - - 98,939,160 19.30% 兵器集团及其 206,791,755 49.99% 305,730,915 59.64% 一致行动人 其他股东 206,894,781 50.01% 206,894,781 40.36% 合计 413,686,536 100.00% 512,625,696 100.00%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北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 七、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已获得的授权或批准 1、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兵器集团内部决策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防科工局正式批准; 5、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二)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 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材料或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本人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北化集团、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兵器集团、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北化股份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其董监高、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新华化工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其董监高、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新华防护及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其董监高 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 北化集团、 主决策。 兵器集团、 2、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 新华防护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 14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的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 联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4、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及其他权利,在需对涉及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 偿或补偿。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或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相竞 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 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其他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 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承诺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 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 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 北化集团、 求,则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 兵器集团、 格将上述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新华防护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上市公司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 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为因未履行承诺函所做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北化集团、新华防护同时承诺: 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新华防护、 1、我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 北化集团、 不进行转让,36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泸州北方、 2、若我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我方 15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西安北方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新华防护同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北化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北化集团、中兵投资、泸州北方和西安北方同时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已 经持有的北化股份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五)关于对新华化工出资和持股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单位因无偿划转而持有新华化工股权,本单位持有的新华化工股权归本 单位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新华化工股权的 情形;本单位所持有的新华化工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 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2、本单位拥有所持新华化工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与第三方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单位 新华防护 持有的新华化工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性情形 3、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违反本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保证本公司不会通过本次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保证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北化集团、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保证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 新华防护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保证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声明和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就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宜,本公司特此声明和承诺: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新华化工不存在重大未了结的诉讼。 新华化工、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新华化工不存在重大未了结的仲裁。 新华防护 3、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新华化工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截至目前,新华化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 16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如因新华化工存在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给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 司的中小股东造成重大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未了结的诉讼。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未了结的仲裁。 3、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 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 北化股份 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八)董监高无违法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北化集团、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 新华化工、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未受过 北化股份、 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侦查。 新华防护 (九)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关于主体资格事项 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单位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 新华防护 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2、关于未泄露内幕信息及未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本单位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具备与经营有关的配套设施,本公司合 新华化工 法拥有上述资产。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实际控制 人干预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17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及领薪的情形。 5、本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具有 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6、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独立核算。 本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新华防护承诺,如该等土地的出让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未能办理完成,将 确保重组完成后新华化工继续正常使用该等土地,如上市公司在重组完成后因 不能使用该等土地而遭受任何损失,新华防护将向上市公司及时进行全额现金 赔偿,并积极协助新华化工寻找替代土地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2、新华防护承诺,标的资产未曾因为该房产权属瑕疵受到任何处罚或者重大 新华防护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导致标的资产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 情形。如该等房产的权属完善手续未能办理完成,新华防护承诺将在资产交割 时将该等房产移交上市公司,确保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该等房产的正常使 用。如上市公司在重组完成后因不能正常使用该等房产而遭受任何损失,新华 防护承诺将向上市公司及时进行全额现金赔偿,并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寻找替代 房产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1、承诺不越权干预北化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北化股份利益; 2、督促本公司下属企业新化新华防护严格遵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 北化集团 充协议中关于标的资产效益的承诺,在效益无法完成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履行 补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北化股份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董事、高级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管理人员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8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同时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相关股价敏感信息的披露做到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 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已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 评估,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 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 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 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对于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北化股份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严格履行回避义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 需严格履行回避义务。 (四)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新华防护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北化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19 北化集团、中兵投资、泸州北方、西安北方同时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已 经持有的北化股份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 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为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 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 期效益;2、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发挥业务协同;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5、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 的措施说明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 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交易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保密事项 本公司对外信息披露,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责任,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需要进 行脱密处理或者申请豁免披露。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脱密处理或者申请豁免披 露信息外,本公司不以保密为由规避依法应当予以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报告书信 20 息披露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符合《军工企业 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 司保证本预案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根据《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需对无法 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经脱密处理后仍然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信息进行披露的, 上市公司将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 请豁免披露。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人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21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但仍需获得如下批准或核准: 1、本次交易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 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 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报告书公告后,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未达预期,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 22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83,543.41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 的义务,对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其评估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 的预测,如未来出现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 不符的风险。 (四)重组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相关报批事项如未能获得批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 的方案发生变化。因交易标的业绩变动导致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或有权监管机构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 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本次重组方案存 在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重组,将实现上市公司的原有业务和标的公司军民品业务整合,通过发 挥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品牌优势,实现平台共享、资源 共享,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国家军品相关产品订单不确定性以及 民品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标的公司业绩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预期增长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预期业绩无法实现,将会影响上市公司总体 的盈利状况,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在标的公司无法 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对方需按照协议约定以其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 进行逐年补偿。对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北化股份股份,交易对方承诺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对业绩补偿的实施起到 一定保障作用。 23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化工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因整合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得到提升。重组完成后双方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营销网络、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人力资源、财务融资、企业文化等众多方面进行整合,而在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双 方的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北化股份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 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 (七)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 目、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 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尽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若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发行失败,可能影响本次重组 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影 响。 (八)本次交易增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北化股份在重组前与标的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消除,但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本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 大以及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新增部分关联交易。新增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采购相 关原材料、销售防护器材产品等。本次交易存在增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新华化工100.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标的公司承诺业绩计算,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但如果重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现承诺业绩,则上 24 市公司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标的资产完整性和权属瑕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子公司广华奇思所使用的9处共计1,238.05 平方米的房产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占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产 建筑面积合计比例不足1%,占比较小,不会对新华化工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标的资产未曾因为该房产权属瑕疵受到任何处罚或者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导 致标的资产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情形。 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已作出承诺:如因该等房产的权属问题导致重组后上市公 司遭受任何损失,新华防护将向上市公司及时进行全额现金赔偿。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 (一)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失密的风险 先进的技术是新华化工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优秀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市 场竞争力的保障。尽管公司目前核心技术人员多数为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长 期稳定发展;且新华化工为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防止技术失密,所有核心技 术人员都与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然而,人员流失、技术失密的风险仍然存 在。若新华化工未来发生大规模的人员流失,一方面影响公司产品研发的进程, 另一方面也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技术失密的风险,将会对公司未来创新能力、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新华化工核心技术人员多数为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 定,研发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近几年,公司不断加强人才队伍 建设,且预计未来对人才的吸引及培养力度将持续加大,确保核心技术人员队伍 的稳定和壮大。 新华化工目前已有及拟采取的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具体主要措施有: 一、为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防止技术失密,所有核心技术人员都与标的 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 二、新华化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薪酬、人才特别 是核心技术人员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及管理办法; 25 三、新华化工近年来不断加强人才交流及人才的引进。平均每年引进的管理 人员、营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口专业大学毕业生20余人。不断优化人才 库结构,加强核心人才培养; 四、新华化工在现有行业国内一流科研技术基础条件下,建立共享与市场化 运行机制,为核心科研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充足的资金,为核心技术人才 发挥其技术专长提供长远发展平台; 五、新华化工拟制定以“成果转化、效益提成、降本增效提成”等为目标的 激励机制,打造科技人员“百万富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人力及人才激励制度 (二)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 本次拟注入资产主要从事军用三防器材、活性炭及催化剂和防护环保器材的 生产与销售,这些产品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较高。若公司出现产 品质量或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可能将导致重大事故,影响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生 产、无法继续承接客户订单,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人员投入及制度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产品定价风险 本次拟注入资产中,新华化工的部分产品为军用产品。目前,我国国防装 备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对国家指令性研制项目需根据财政部和原国防科 工委《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价,对国家指令性生产项目 需根据财政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价,整 个定价过程受到军方代表的全程严格监督和审核。由于上述审价和定调价需要 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内,如出现产品成本上涨,新华化工将无法及时调整产 品销售价格,并可能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新华化工生产活性炭及相关产品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煤,其原材料采购 价格受国际大宗能源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未来若原煤价格上涨,而产品市场销 售价格未能及时调整,会对新华化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6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税(2014)28 号文,新华化工目前军品销售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 策。 新华化工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 2013 年-2016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根据平罗县国家税务局平国税优字【2013】001 号文,广华奇思活性炭有 限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备享受西部大开发 15%优 惠税率的条件。据此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 15%。 若新华化工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 增加新华化工的税负,从而减少新华化工的净利润。 (六)国防投入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拟注入资产中,新华化工的部分产品主要为满足我国国防事业的需要, 受国家国防政策及军事装备采购投入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我国在防护器材方面 的预算减少导致国防装备订货量下降,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随着我国空气污染的逐渐加重、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健康环保观念更 新等因素,防护环保器材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消费热点,中国防护环保器材消 费水平保持高速增长。防护环保器材的消费需求主体还是来自城镇居民,尤其 是大中城市,巨大的市场需求给新华化工带来了发展机遇。然而,随着国家对 环保问题的重视以及对空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空气污染问题有可能得到改 善,到时对于防护环保器材的消费需求可能随之减弱,因此新华化工存在一定 的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北化股份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 27 响北化股份的股票价格。此外,行业景气度、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等因素都会影响北化股份股票价格。特此提请投资者 需注意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也可能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不利影 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华防护持有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交易价 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中和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 告确定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评估值为 83,543.41 万元。考虑到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7 月对新华化工进行现金增资 15,00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 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98,543.41 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精神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提出了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 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 企业发展规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 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 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央企改 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国有控股 29 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优质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下属上市公司, 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发展潜力,实现多方共赢。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兵器集团不断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 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 升级的战略要求。 2、推进军工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的国家战略 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委均在积极推进军工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国务院、中央 军委提出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进一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国防科工局鼓励通 过上市公司平台增强军工企业的经营活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同时党中央近年提出 大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并将军民深度融合提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 要求使军民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在此背景下,各军工集团均结合自 身特点与优势,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指导精神和整体 思路,持续延伸在“军转民、民参军”领域的布局,实现军民品业务的协同发展。 本次重组将借助上市平台,采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健全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 借助资本市场促进军民产业、技术与管理的深度融合。 3、资本市场为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便利手段与良好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 发〔2014〕14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等文件,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 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10 月修订发布 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了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增 加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弹性,并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资本市场为北化股份并购重组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有利于上市公司开拓新 的业务领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跨越式成长。 4、上市公司执行发展战略是本次并购的内在需求 30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继续巩固硝化棉行业全球领先和特种工业泵细分领域国 内领先的地位,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实施“国际化、高端化”品牌经营战略, 借力于资本市场平台,推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立志打造全球领先的纤维素产 业和环保装备产业集团。 实现该发展战略不仅需要上市公司自身继续保持核心技术研发力度,保持研 发创新力度,巩固和扩大现有营销渠道和客户群体,还需要围绕公司核心业务, 适时、稳妥地采用战略联盟、技术合作、资产重组或企业购并战略,进一步提升 公司在纤维素产业和环保装备产业的产品覆盖面,提高市场份额。因此,本次并 购的内在需求来源于上市公司自身执行发展战略的安排。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拓展环保防护业务,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企业的扩张往往伴随着单一产品的规模成长和具有协同效应的跨行业多产 品齐头并进发展。从业务线来看,上市公司业务已经由相对单一的硝化棉业务扩 充至硝化棉、特种工业泵等多个领域。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进入市场前景 广阔的环保防护行业,充分发挥基础化工行业与环保防护行业之间的协同效应, 优化公司产品组合,从而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2、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北化集团环保防护产业的核心军品业务及相 关优质民品业务,注入资产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业务范围和产品线,全面提升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和拟购买资产全体股东的共赢。本次重组将有效提升北化 股份的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3、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次资产重组是将北化集团环保防化产业部分军品业务及优质民品业务相 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可以提高国有股权证券化水平,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 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军品资产的保军能力,也为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创 新管理体制、深化专业化整合和能力建设、形成专业化产业集群提供了平台和契 31 机,从而有效地优化拟注入资产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产流动性,为促进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已获得的授权或批准 1、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兵器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防科工局正式批准;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 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与新华防护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并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及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作价 3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华防护持有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70 号《评 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83,543.41 万元; 考虑到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7 月对新华化工进行现金增资 15,000.00 万元,经交 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98,543.41 万元。 2、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为新华化工股东新华防护。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非 公开发行。 4、发行股份价格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北化股份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58 11.32 前 60 个交易日 11.06 9.96 前 120 个交易日 13.33 11.99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华防护向上市公司 注入优质资产,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 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 33 日前 60 个交易日北化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为 9.96 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保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拟引入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①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做 调整。 ② 调价触发条件 北化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 B、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 ③ 发行价格调整 当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出现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34 若①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触发条件满足;②北化股份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价格调整幅度为北化股份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 中小板综和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收盘点 数的算术平均值较北化股份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 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分比。若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 (证监会分类,883123)同时满足调价条件,则以上述计算后中小板综合指数 (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累计下跌百分比较低者 作为调价幅度。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后续则不再 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并消除了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 交易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系交易各方从对等角度考虑提升本次重组成功性的 有效机制,有利于本次交易实现军工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④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的股份数量随之进行相应调 整。 ⑤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股 数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 余股按照以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即不足 1 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赠予 上市公司。 35 根据交易各方确认的交易价格计算,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98,939,160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交易对方新华防护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北化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7、期间损益安排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 易各方按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 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交易对方享有,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北化股份全额补足。期间损益数额 由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6 2、金额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5,5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45,5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具体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 10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 问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37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 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7、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3 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新疆新华 23,000.00 防毒面具军民兼容生产线技术 2 新华化工 21,000.00 改造项目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1,500.00 合计 45,500.00 9、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三)盈利预测补偿 本次交易中,新华化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其中无形 资产中的商标、专利技术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方法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专利技术及著作权 收益法 10,802.85 10,802.85 商标权 收益法 2,997.23 2,997.23 合计 13,800.08 13,800.08 1、《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签订 2016 年 7 月 16 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新华化工无 形资产补偿方案,与交易对方新华防护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8 2、补偿期间 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新华化工对于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业绩补偿期 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即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补 偿期间相应顺延。 3、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业绩补偿 (1)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对采取收益法评估的新华化工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的预计的净利润(特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52.87 万元、5,824.17 万元、6,391.30 万元。 该承诺净利润数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 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相关预测利润数为依据。 新华防护承诺,于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新华化工对应的每年实现 的净利润数不低于约定的标的公司对应同期净利润预测数,否则新华防护需根 据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利润补偿期间保持一贯性。 业绩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 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标的公司于补偿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应不低于新华防护承诺的 同期净利润数,否则新华防护需以其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公 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39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根据收益法评估的无形 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4)期末减值测试 在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介机构对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期 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累积已补偿金额,则新华防护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另行向上 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偿金额。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新华防护另需补偿的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新华防护因无形资产减值另需补偿的金额和因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应补偿的金额之和不超过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交易作价。 4、业绩补偿的实施 如果新华防护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上 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 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 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 关程序。上市公司就新华防护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 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 将进一步要求新华防护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 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新华防护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新华防护。新华防护应在收到上市公 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 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 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 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新华防护实施 40 股份赠送方案。新华防护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 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除新华防护之外的其他股东,除新华防护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新华 防护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新华防护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 东前,新华防护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5、业绩补偿安排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中,新华化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其中无形 资产中的商标、专利技术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中采用 收益法评估的新华化工无形资产补偿方案,与交易对方新华防护签订了《业绩 承诺及补偿协议》,对新华防护由于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应履行的业绩承诺及 补偿方案进行了约定,该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所依据的法规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 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 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 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2)《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 汇编》 第八项: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 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 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 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 当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41 (一)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1.基本公式 1)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 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 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 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 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3)《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 第二款: “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于 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定价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但其中无形资产中 的专利技术、商标和著作权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根据上述规定,也应就此 部分进行业绩承诺;另外,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采取股份补 偿的方式,其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2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交易金额为 98,543.41 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净资产额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华防护,根据 相关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为公司最终控 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 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化股份将拥有新华化工 100%的股权。北化股份目前的 主营业务为硝化棉和特种工业泵的生产和销售。 新华化工是我国唯一的“核化生”三防器材科研、生产双保军单位,是典 型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公司主要经营军用三防器材、活性炭及催化剂和防护环 保器材的生产销售,主要军品有:个体防护器材、集体防护器材、活性炭催化 剂、智能弹药内外包装及航弹橡胶件等,主要民品有:环保材料及装置、防护 43 器材两大产业板块。 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华化工紧紧抓住各军兵种核生化防护装备需 求、积极开拓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国外市场,并加快环保新兴产业产品的研发生 产,经济效益实现快速倍增,也为我国国防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化股份的主营业务将会得到扩展,北化股份的 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高,北化股份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得到 全面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 如下: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181,492.95 121,577.53 169,659.82 115,134.40 者权益(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10,010.93 7,165.39 8,526.83 5,486.4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17 0.17 0.13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 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中兵投资 66,829,600 16.15% 66,829,600 13.04% 北化集团 50,751,216 12.27% 50,751,216 9.90% 西安北方 46,633,882 11.27% 46,633,882 9.10% 泸州北化 42,577,057 10.29% 42,577,057 8.31% 新华防护 - - 98,939,160 19.30% 44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兵器集团及其 206,791,755 49.99% 305,730,915 59.64% 一致行动人 其他股东 206,894,781 50.01% 206,894,781 40.36% 合计 413,686,536 100.00% 512,625,696 100.00%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北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 4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ICHUAN NITROCELL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246 证券简称 北化股份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泸州市高坝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三色路 209 号火炬动力港南区 8 栋 9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13,686,536 元 法定代表人 黄万福 统一机构代码 915100007422540773 邮政编码 610063 联系电话 0830-2796927 传真 0830-2796924 公司网站 www.sn-nc.com 电子信箱 snc-office@vip.sina.com 生产硝化棉、硫酸;销售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项目和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经营范围 经营)进出口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修理业; 商品批发与零售;技术推广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1、2002 年公司设立 2002 年 8 月,根据兵器集团的整体战略部署,经兵器集团兵器计字[2002]524 号文批复同意,兵器集团旗下两家硝化棉生产企业—泸州北方和西安惠安将各自 与硝化棉生产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组建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 46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其中泸州北方出资 9,1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70%;西安 惠安出资 3,9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30%。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股东拟出 资非货币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川华资评报字[2002]第 85 号、86 号《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02 年 3 月 31 日,该两份评估报告均在兵器集团 备案并分别取得兵 2002024 号、兵 2002022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02 年 8 月 16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两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了 审验,出具了川华信验[2002]027 号《验资报告》。2002 年 8 月 23 日,四川北方 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5105001803727)。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投入股本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 其他 合计 占比 泸州北方 9,100.00 70.00 210.00 6,428.35 2,461.65 9,100.00 70.00 西安惠安 3,900.00 30.00 90.00 3,014.12 795.88 3,900.00 30.00 合计 13,000.00 100.00 300.00 9,442.47 3,257.53 13,000.00 100.00 2、2002 年股权转让 2002 年 9 月 28 日,西安惠安与泸州北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有的硝化棉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给泸州北方,转让价格以转让价格为每股一块 钱确定,总价款为 2,600 万元。该股权转让已经兵器集团《关于调整硝化棉公司 股比的批复》(兵资管字[2002]22 号文)批复同意。本次转让后,泸州北方持股 比例为 90%,西安惠安持股比例为 10%。2002 年 10 月 25 日,硝化棉有限公司 在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泸州北方 9,100.00 70.00 11,700.00 90.00 西安惠安 3,900.00 30.00 1,300.00 10.00 合计 13,000.00 100.00 13,000.00 100.00 47 3、股东移交资产 两股东出资的资产为处于持续运营状态的硝化棉生产经营性资产,而硝化棉 有限公司在 2002 年 8 月至 9 月间,经营管理系统尚未组建完成,故股东投入资 产暂由各股东代为管理。2002 年 9 月 30 日,根据调整后的股权结构,两股东向 硝化棉有限公司移交了资产。 (1)泸州北方移交资产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后其所持硝化棉有限公司 90%股权,2002 年 9 月 30 日,泸州 北方将与硝化棉生产相关的资产共计 130,554,379.12 元移交给硝化棉有限公司, 其中:货币资金 2,100,000.00 元,应收账款 38,289,999.31 元,存货 28,498,802.42 元,固定资产 61,665,577.39 元。移交资产中的 11,7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其余 13,554,379.12 元作为硝化棉有限公司对其的负债。 (2)西安惠安移交资产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后其所持硝化棉有限公司 10%股权,2002 年 9 月底,西安惠 安将与硝化棉生产相关的资产共计 29,465,170.98 元移交硝化棉有限公司,其中: 货币资金 902,257.94 元,应收账款 8,798,422.85 元,存货 6,326,773.20 元,固定 资产 13,437,716.99 元。移交资产中的 1,3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其余 16,465,170.98 元作为硝化棉有限公司对其的负债。 4、2003 年股权划转 2003 年 11 月 18 日,因西安惠安改制,经兵器集团《关于西安惠安化学工 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划转的批复》(兵器资字[2003]929 号文)批复同 意,西安惠安所持硝化棉有限公司股权被划转给西安北方。此次股权划转后,西 安北方持有硝化棉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上述股权划转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泸州北方 11,700.00 90.00 西安北方 1,300.00 10.00 48 合计 13,000.00 100.00 5、2004 年股权转让 2004 年 8 月 13 日,泸州北方和西安北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硝化棉有限公司 13.75%的股权转让给西安北方,转让价款 1,787.5 万元。兵器 集团以《关于调整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的批复》(兵器资字 [2004]958 号文)同意了该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让后,泸州北方持股比例为 76.25%,西安北方持股比例为 23.75%。 上述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泸州北方 11,700.00 76.25 西安北方 1,300.00 23.75 合计 13,000.00 100.00 6、2004 年增资扩股 2004 年 10 月,硝化棉有限公司新老股东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各方同 意以 200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后 的净资产(中华评报字[2004]第 040 号《评估报告》)扣除由两个老股东独享的 未分配利润后计算的每股净资产 1.05 元作为本次增资扩股新股东投资的折股定 价参考。经协商,新股东按照 1.03:1 增资。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北化集 团前身)、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四川大东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东电力”)、商洛市秦俑酒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商洛秦俑”)及广州市比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比摩”)分别以 现金 1,000 万元、103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2004 年 10 月 29 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上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 了中瑞华恒信验字[2004]2036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进 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增资扩股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49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泸州北方 9,912.50 69.63 西安北方 3,087.50 21.69 北化集团 970.87 6.82 泸州老窖 100.00 0.70 大东电力 97.09 0.68 商洛秦俑 48.54 0.34 广州比摩 19.42 0.14 合计 14,235.92 100.00 7、2005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4 年 11 月 1 日,硝化棉有限公司七名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 截至 2004 年 10 月 31 日经中瑞华恒信审字[2004]第 1140 号《审计报告》确认 的净资产 148,391,024.80 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 148,391,024 股(剩余 0.8 元计 入资本公积),将硝化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经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中瑞华恒信验字(2004) 2049 号《验资报告》。2005 年 7 月 6 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关于设立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5]674 号文)批准设立股份公司。 2005 年 9 月 2 日,四川省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 5100001823135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48,391,024 元。 根据 2004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202 号文),泸州北方、西 安北方、北化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为国有法人股;泸州老窖、大东电力、商洛 秦俑、广州比摩所持发行人股份为社会法人股。 整体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泸州北方 10,332.50 69.63 西安北方 3,218.32 21.69 北化集团 1,012.01 6.82 50 泸州老窖 104.24 0.70 大东电力 101.20 0.68 商洛秦俑 50.60 0.34 广州比摩 20.24 0.14 合计 14,839.10 100.00 (二)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0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8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657 号”文核准,公司 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公开发行 4,950 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价为 6.95 元/股,发 行后股本为 197,891,024 股,并于 2008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北化股份”,股票代码“002246”。 上市时,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类型 持股数量 比例(%) 发起人股 148,391,024.00 74.99 其中:泸州北方 103,324,954.00 52.21 西安北方 32,183,183.00 16.26 北化集团 10,120,100.00 5.11 泸州老窖 1,042,370.00 0.53 大东电力 1,012,010.00 0.51 商洛秦俑 506,005.00 0.26 广州比摩 202,402.00 0.10 社会公众股 49,500,000.00 25.01 总股本 197,891,024.00 100.00 2、国有股转持 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 2009 年第 63 号公告及《关于追溯划转第二批中央级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给社保基金会有关问题的函》(产权函[2011]18 号)的要求,2011 年 7 月, 泸州北方、西安北方、北化集团三个国有法人股股东,分别将持有的发行人 51 3,512,083 股、1,093,928 股、343,989 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4,950,000 股。 完成国有股转持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泸州北方 99,812,871 50.44 西安北方 31,089,255 15.71 北化集团 9,776,111 4.9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4,950,000 2.50 社会公众股股东 52,262,787 26.41 总股本 197,891,024 100.00 3、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 2012 年第一次、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3]90 号”文核准,北化股份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采用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12 元,实际收 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 55,46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2,027.91 万元。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75,791,024.00 元,股本人民币 275,791,024.00 元。 4、2014 年股权分派 2014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 派方案》,批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4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13,686,536.00 股。2014 年 6 月 17 日,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全部上市流通,至此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流通 股。 5、2014 年股权划转 2014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股东泸州北方与北化集团签订股份无偿转让协 52 议,协议规定将泸州北方所持的北化股份 36,087,049.00 股无偿划转给北化集团; 2014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股东泸州北方与中兵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规定将泸州北方所持的北化股份 70,326,711.00 股转让给中兵投资;以上股权转 让已经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资产权【2014】1133 号,批准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证券过户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30 日。 6、2015 年二级市场股权转让 2015 年 3 月,中兵投资将 3,996,711.00 股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2015 年 6 月,泸州北方将 1,124,590.00 股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2015 年 9 月 9 日,中兵投资通过中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 司股票 499,600.00 股,持股比例变为 16.15%。 2015 年 9 月 9 日,泸州北方通过国泰君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 司股票 246,100.00 股,持股比例变为 10.26%。本次增持后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泸州北方又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 150,000.00 股,持 股比例变为 10.2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中兵投资 66,829,600 16.15 北化集团 50,751,216 12.27 西安北方 46,633,882 11.27 泸州北方 42,577,057 10.29 社会公众股股东 206,894,781 50.02 总股本 413,686,536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因实施股权转让、股权划转等而发生的历次 股本变动,均办理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报告期末的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 413,686,536 股,发行人前 10 名股 53 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682.96 16.15 2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075.12 12.27 3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663.39 11.27 4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257.71 10.29 5 褚佩妮 729.98 1.76 6 樊春华 557.14 1.35 7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550.92 1.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主题精选 8 536.06 1.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1.42 1.2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祥瑞 10 329.98 0.80 5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23,904.68 57.78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共 197,891,024 股,其中泸州北方持有 公司 54.44%的股份,西安北方持有公司 15.71%的股份,中兵投资未持有公司 股份,北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94%的股份。其中泸州北方、西安北方为北化 集团子公司,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化集团,最终控股股东为兵器集团。期 间通过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 年股权分派及股权划转、2015 年一系列 二级市场股权转让等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兵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持有公司 16.15%的股份。北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27%的股份,并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泸州北方和西安北方间接分别持有公司 11.27%、10.29%的股 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北化集团,最终控股股东仍为兵器集团,公司股 本累计至 413,686,536 股。 详细信息请参考本次报告书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二、公司 历史沿革”部分内容。 四、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硝化棉系类产品和特种工业泵两个业务板块。主 54 要从事的业务包括:生产硝化棉、硝基漆片、硝化棉溶液等纤维素衍生物系列 产品;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工产品;工业用泵、阀、非标、 备品、备件的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咨询。 公司主营业务中硝化棉板块自 2004 年以来产销量持续稳居世界前列,是世 界硝化棉制造商协会三家执委之一;特种工业泵板块拥有四十多年的特种工业 泵研发和制造经验及核心材料铸造优势,泵产品在国内烟气脱硫用泵和磷化工 用泵国内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受近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全球化工行业、泵行业经济出现不同程度 的下滑。公司 2015 年虽然经营业绩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但仍保持了硝化棉产 销规模全球市场前列和泵产品细分市场国内市场份额领先的地位,公司经营总 体平稳。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硝化棉相关产品 64,847.33 43.34% 71,062.10 35.11% 70,038.98 34.97% 工业泵 47,571.37 31.79% 43,676.96 21.58% 37,243.16 18.60% 液体化工等 19,539.24 13.06% 46,828.88 23.14% 45,395.76 22.67% 备件 10,001.44 6.68% 10,052.76 4.97% 9,839.37 4.91% TDI 7,636.17 5.10% 30,751.75 15.19% 37,717.02 18.83% 技术服务收入 46.15 0.03% 13.79 0.01% 33.01 0.02% 主营收入合计 149,641.70 100.00% 202,386.24 100.00% 200,267.30 100.00% 五、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169,626.23 159,117.18 165,374.65 167,869.99 总负债 43,289.45 39,279.94 49,110.29 59,515.32 所有者权益总计 126,336.79 119,837.23 116,264.37 108,354.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577.53 115,134.40 110,966.79 103,564.25 55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94,081.95 150,486.96 203,603.28 201,266.23 利润总额 8,834.22 6,733.62 9,019.52 7,541.35 净利润 7,467.96 5,978.60 8,053.13 6,402.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65.39 5,486.49 7,288.97 4,852.1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18.88 8,478.37 15,706.12 51.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1.19 -6,367.17 -3,343.52 -46,931.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7.37 -1,449.49 -13,541.25 47,253.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14.15 666.18 -1,139.23 177.30 (四)其他财务指标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5.52 24.69 29.70 35.45 毛利率(%) 26.29 18.19 14.55 13.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3 0.18 0.20 注:上市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财务数据经过审计,2016 年 1-9 月财务数据 经过审阅。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化集团,最终控股股东为兵器 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一)产权及控制关系 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鹏 成立日期 1988 年 11 月 1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号码 100000000009159 组织机构代码 10198142-6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8101981426 注册资金 229,000.00 万元 注册地 紫竹院路 81 号院 3 号楼北方地产大厦 11 层 主要办公地点 紫竹院路 81 号院 3 号楼北方地产大厦 11 层 营业期限 1988 年 11 月 16 日至长期 57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军用火炸药和 装药、军用防护器材的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剧毒 1 种,毒害品 和感染性物品 12 种,腐蚀品 4 种,易燃液体 12 种,压缩气体和液 化气体 2 种,爆炸品 1 种,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 种共 33 种,详情见附表(有效期至 2016 年 04 月 25)。化工原料及 经营范围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和橡胶制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 油漆和涂料、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 化工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摩托车、汽车、机电产品的销售;钢 材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化集团主营业务为销售民爆器材,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军用火炸药、 军用防护器材,以及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和橡胶制 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化工机械设备等。 北化集团业务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在中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发挥 着战略性基础作用,面向陆、海、空、火箭军等各军兵种自主发展包括炸药、 发射药、推进剂和防化器材等在内的现代毁伤与防护技术和产品,同时瞄准国 民经济中高端领域,大力推进军工高技术民用化和产业化,依托军工技术和炼 化产业发展特种化工和精细化工,全力打造千亿级兵器化工产业平台。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北化集团的主要下属公司(或单位)基本情况如 下: 序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 军用火药(发射药、推进剂)、装 药及军用产品的配套产品、呋喃 1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4,928.00 100.00% 树脂、糠醇、固化剂、民用火药 等生产及销售 甲基、双基、多基三大系列枪炮 2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3,230.00 100.00% 单用发射药生产及销售 3 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45,349.00 60.26% 炸药及火工产品生产及销售 炸药及传爆药类系列产品生产及 4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8,683.30 100.00% 销售 炸药等军品及纤维素系列产品生 5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247.00 100.00% 产及销售 6 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99.60 100.00% 持股公司,经营企业办社会职能 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41,368.65 12.27% 硝化棉产品的生产、销售 8 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0,000.00 30.00% 环氧乙烷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TNT、太安、TDI、甲苯、硝酸等 9 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 5,590.00 100.00% 产品批发销售 58 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 10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40.00% 保管 TNT、硝酸、甲苯、重油、硝铵、 11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000.00 95.13% 环氧乙烷、煤、纯碱、聚醚等产 品批发销售 硝化棉、TDI、季戊四醇、甲苯、 12 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500.00 96.00% 酒精等产品批发销售 TNT、TDI、硝酸铵、甲苯等产品 13 成都北方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97.00% 批发销售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批发销售 14 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 45.00% 及民爆产品进出口业务 15 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500.00 45.00% 硝化棉、TDI 等产品批发销售 16 山西北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3,000.00 40.00% 成品油的批发及销售业务 军用物品、民用物品及特种化工 17 辽宁北化储运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产品(含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 精碳五、间戊二烯、聚合级异戊 18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32,000.00 25.00% 二烯等产品生产、销售 (三)最终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兵器集团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中文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190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1092491-0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2710924910 号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 2,535,991 万元 实收资本 2,535,99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尹家绪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 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 经营范围 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 对外派遣境外工业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至 2013 年 8 月 11 日)。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 59 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 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 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 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 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兵器集团是 1999 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 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企业性 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中央直属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 管理。兵器工业集团系我国陆军武器装备的主要研制、生产基地,同时也为海 军、空军、火箭军等诸兵种以及武警、公安提供各种武器弹药和装备,在我国 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兵器集团的主要下属公司(或单位)基本情况如 下: 序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 1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11,170.00 100 兵器科技研究 2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337,964.00 50 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 3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8,868.00 100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4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26,685.00 57.70 商品流通 5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104,554.00 100 车辆科技研究 6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 59,765.00 100 机械、电子科技研究 7 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 88,125.00 100 控制技术研究 8 西安现代化学研究所 100,910.00 100 化学技术、应用研究 9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17,000.00 79.95 金融企业 10 北方通用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126,973.00 100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及修理 11 北方智能微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72,787.00 100 精密机械制造 12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654.60 100 军工火工品、民爆产品制造 13 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85,275.00 100 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光电武器装备和光电应用技术开 14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113.827.00 100 发 15 北方信息控制集团有限公司 99,128.00 100 电子信息科技企业 16 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4,012.00 100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制造 17 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9,414.00 100 光电成像器件制造 18 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768.00 100 光学仪器制造 19 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 75,076.00 100 雷达、微电子产品等设计制造 60 20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投资管理 21 中兵北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 北斗产业投资 2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77,138.83 74.35 特种产品制造 履带式装甲车辆、大口径自行火 23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7,801.77 100 炮的科研生产 24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3,651.08 53.60 装备制造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管道 25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4,449.89 82.65 及相关设备、高压电器设备零部 件制造 履带式装甲输送车辆和特种车辆 26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17,848.63 100 及配件制造 特种车辆及设备的研发、制造、 27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0,600.00 100 销售 军用轮式、履带式装甲车及民用 28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6,222.00 100 运输车制造 机械科技开发、制造;武器装备 29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42,538.00 100 科研生产 30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39,719.76 80 重型、超重型数控机床制造 31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84,943.00 53.36 重型汽车生产 32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2,272.00 89.45 机械产品加工制造、销售 机械产品、工模具与非标设备的 33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5,403.09 100 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 34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0 100 常规兵器科研生产 35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1,784.00 100 光学产品、机械制品制造 机电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与 36 光学产品、机械制品制造 100,000.00 100 销售 37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937.03 100 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加工 38 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049.21 100 大口径炮弹、特种弹科研生产 39 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 100 机械制造 40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22.70 79.66 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 4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49,733.00 88.58 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从事软科学研究院、项目前期论 42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539.00 100 证评估 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与运行维护 43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 523.00 100 和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与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 44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3,044.00 100 理 45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工程勘察设计 常规武器靶场试验及试验方法、 46 中国兵器工业试验测试研究院 95,693.00 100 测试技术研究 47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人才研究中心 1,033.89 100 职业技能培训 48 中国兵工学会 200.00 100 杂志出版发行、技术咨询和培训 49 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5,563.71 100 服务业 61 50 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00 投资与军民融合性园区管理 51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5,637.51 100 环境治理及节能工程设计、施工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经 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2 年 4 月 16 日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 并同意公司以 30,199.00 万元收购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的 65.65%股权,合 并公司于 2011 年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收购的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24.35%的 股权后,共计持有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2014 年 5 月 16 日对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两期增资,增资 后公司计持有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92.86%的股权。 2014 年 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 转让参股公司四川北方沁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并批准 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四川北方沁园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 30%股权及债权。 2015 年 7 月 24 日,北化股份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北化集团转让广州北方化工 有限公司 3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变为 10%。 上述交易均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北化股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 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内,北化股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62 九、北化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 情况 最近三年内,北化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的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6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北化股份拟向新华防护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化工 100% 的股权,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5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化股份将 持有新华化工 100%股权,新华防护将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北化 集团,最终控股股东仍为兵器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不会发生 变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新华防护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健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87963973991 注册资金 199.60 万元 注册地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7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71 号 营业期限 2006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防护器材、橡胶制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6 年 11 月,公司设立 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新华化工、新华环保、汪东旺、薛改 萍、郝勇、陈平义、武志强、赵大力、刘运涛等于 2006 年 12 月共同投资设立, 注册资本 19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21 日,新华防护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64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华化工 97 51.06 2 新华环保 72 37.90 3 汪东旺 6 3.16 4 薛改萍 6 3.16 5 郝勇 3 1.58 6 武志强 2 1.05 7 陈平义 2 1.05 8 赵大力 1 0.52 9 刘运涛 1 0.52 合计 190 100 (2)2007 年 6 月,股东变更及增资 200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增补张振海、郝文广为公 司股东,其中张振海增加注册资本 4.8 万元,郝文广增加注册资本 1 万元;决 定将赵大力所占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 万元增加到 4.8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由 190 万元增加到 199.6 万元。 2007 年 9 月 21 日,新华防护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华化工 97 48.60 2 新华环保 72 36.07 3 汪东旺 6 3.01 4 薛改萍 6 3.01 5 赵大力 4.8 2.40 6 张振海 4.8 2.40 7 郝勇 3 1.50 8 武志强 2 1.00 9 陈平义 2 1.00 10 刘运涛 1 0.50 11 郝文广 1 0.50 合计 199.6 100.00 (3)2010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20 日,新华防护召开了 2010 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同意陈 65 平义与郭琳锁、刘运涛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平义将其持有新华防 护 0.5%的股权转让给郭琳锁,将其持有新华防护 0.5%的股权转让给刘运涛。 本次股权转让后陈平义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2010 年 12 月 29 日,新华防护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华化工 97 48.60 2 新华环保 72 36.07 3 汪东旺 6 3.01 4 薛改萍 6 3.01 5 赵大力 4.8 2.40 6 张振海 4.8 2.40 7 郝勇 3 1.50 8 武志强 2 1.00 9 郭琳锁 1 0.50 10 刘运涛 2 0.10 11 郝文广 1 0.50 合计 199.6 100.00 (4)2014 年 12 月,股权转让及公司类型变更 2014 年 12 月 12 日,新华防护召开 2014 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同意由新 华化工收购其他股东全部股份;其中包括:新华环保所持的新华防护 36.72%股 份,汪东旺所持的 3.01%股份,薛改萍所持的 3.01%股份,赵大力所持的 2.40% 股份,张振海所持的 2.40%股份,郝勇所持的 1.50%股份,武志强所持的 1.00% 股份,刘运涛所持的 1.00%股份,郭琳锁所持的 0.50%股份,郝文广所持的 0.50% 股份。 2014 年 12 月 13 日,新华防护召开了 2014 年第三次股东会,决定将公司 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自然人投资)”变更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独资)”,同意修改《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通过了新 的《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14 年 12 月 18 日,新华防护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防护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66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华化工 199.6 100 合计 199.6 100 (5)2016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3 月 11 日,新华防护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股东会,同意新华化工 将持有的新华防护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北化集团。 2016 年 3 月 28 日,新华防护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防护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北化集团 199.6 100 合计 199.6 100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防护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及其他参股股权外, 主要负责管理企业社会办职能相关业务。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新华防护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97.79 3,117.14 负债总额 4,447.94 2,738.57 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1,149.85 378.5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2,768.07 5,200.18 利润总额 1,186.92 442.27 净利润 797.71 370.39 注:交易对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5、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防护股权结构如下: 67 新华防护为北化集团全资子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兵器集团。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华化工外,新华防护持有三家参股公司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万元) (%) 生产、销售碳五碳九综合利用系 1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32,000.00 25% 列化有机精化产品 人防工程防化虑毒设备与净化设 2 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 5,000.00 8% 备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 装、服务 3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5% 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北化集团 截至 2015 年末,北化集团持有新华化工 100%股权,新华化工持有新华防 护 100%股权,2016 年 3 月 10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124 号批 复,批准新华化工将新华防护 100%股权划转至北化集团下持有。同日,兵器集 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125 号批复,批准将新华化工 100%股权划转至新华 防护持有,上述股权变更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和 2016 年 5 月 16 日完成工 商变更。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化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上市公司基本情 68 况”之“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之“二、控股股东情况”。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防护、北化集团与北化股份均受同一最终控股 股东兵器集团控制,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化股份 董事中有 2 位董事由北化集团推荐,分别为崔敬学和丁燕萍,新华防护未向北 化股份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新华防护、北化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新华防护、北化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69 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华化工 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健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2 日 住所 中国山西太原新兰路 71 号 营业期限 2003 年 6 月 2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485927717 军用防护器材、活性炭制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 活性炭、活性焦、运输带、橡胶制品、工业防毒面具和滤毒罐、消防 产品、水净化器材、环保器材、空调及制冷设备、活性炭设备及净化 再生装置的研制、生产、安装、销售;承揽工装模具、机械制造、环 经营范围 境工程(除建筑工程);办公家具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2003 年 6 月公司设立 新华化工系由兵器集团于 2003 年 6 月 2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成立时注册资本 6,514 万元。 2001 年 10 月 15 日,国防科工委下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山西新华化工厂实 行军民品分立的批复》(科工改[2001]680 号),同意将军品科研生产部分从新华 化工厂剥离出来,组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沿用国营第 908 厂代号。 原新华化工厂继续从事民用产品及三产后勤的生产经营,并逐步改制成为公司 制企业。 2001 年 12 月 10 日,兵器集团下发《关于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山西新华 化工厂实行军民品分立的批复>的通知》(兵器企字[2001]1049 号),要求新华化 70 工厂按照国防科工委的批复精神和集团公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组建国有独 资的“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规范操作,确保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完 成,保证军民品分立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3 年 3 月 31 日,新华化工厂提请《关于 908 厂军民品资产负债分割方 案的请示》(厂改字[2003]91 号),经审核分离,新华化工厂资产总额为 32,740 万元,其中,军品 14,780 万元,民品 17,9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126 万元, 其中,军品 8,266 万元,民品 19,860 万元。 2003 年 4 月 15 日,兵器集团(资产经营部)下发《关于对 908 厂军民品 分立资产负债分割的批复》(兵资管字[2003]11 号),经审核,同意新华化工厂 上报的分割方案中的内容:军品公司总资产 14,780 万元,总负债 8,266 万元。 2002 年 12 月 10 日,山西省工商局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晋) 名称预核企字[2002]第 0551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 2003 年 4 月 28 日,根据山西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晋公信设验[2003] (0009)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兵器集团以净资产出资的 6,5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3 年 5 月 20 日,兵器集团下发《关于 908 厂军民品分离军品公司注册 资本的批复》(兵资管字[2003]12 号),同意 908 厂实行军民品分立改制方案和 资产负债分割方案,其中:军品公司资产 14,780 万元,负债 8,266 万元,净资 产 6,514 万元。同意 908 厂以净资产 6,514 万元作为分立后的军品公司“山西新 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003 年 6 月 2 日 , 山 西 省 工 商 局 向 新 华 化 工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14000010010072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新华化工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兵器集团 6,514.00 100% 合计 6,514.00 100% 71 (二)2010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4 月 29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字[2010]309 号《关于中国北方化 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将新华化工整体划转 至北化集团;划转后,新华化工成为北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不再按照兵器集 团公司成员单位管理,由北化集团按照全资子公司进行管理。 2010 年 6 月 28 日,北化集团出具北化函[2010]45 号《关于开展股权划转 相关工作的通知》,确认了兵器集团与北化集团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书》,约定兵器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北化集团。 2010 年 9 月 1 日,新华化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北化集团 6,514.00 100% 合计 6,514.00 100% (三)2015 年 7 月,增资 2015 年 7 月 2 日,新华化工做出股东会议决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从 6,514 万元增加至 11,514 万元,增加 5,000 万元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以货币形式缴足。 2015 年 7 月 8 日,新华化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北化集团 11,514.00 100% 合计 11,514.00 100% (四)2016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3 月 11 日,北化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新华化工 100%股权划 转至新华防护下持有,2016 年 3 月 10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 125 号批复,同意将北化集团所持有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华防护。 72 2016 年 4 月 20 日,新华化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华防护 11,514.00 100% 合计 11,514.00 100% (五)2016 年 7 月,增资 2016 年 6 月 2 日,新华化工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由新华防护以现金方式 向新华化工增资用于土地出让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增资金额为 15,000 万元, 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3,486 万元,剩余 11,51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 年 7 月 12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392 号”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批复, 本次增资款项已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实缴到位并经会计师审验,2016 年 7 月 15 日,新华化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增资完成后,新华化工注册资本从 11,514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华化工股权结构变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华防护 15,000.00 100% 合计 15,000.00 10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7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00% 山西新华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34% 51.00% 宁夏广华奇思活性 新疆新华环保科技 炭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为新华防护的全资子公司,其最终控股股 东为兵器集团,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四、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活性炭及炭化料的生 宁夏广华奇思活 2003年6 产、加工、销售;活性 1 800万元 34.00% 性炭有限公司 月3日 炭及相关产品设备和技 术研究开发 新疆新华环保科 2016年9 活性炭制品的研发、生 2 9,804万元 51.00% 技有限责任公司 月26日 产、销售 注:2006 年 11 月本公司作为甲方与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 33%股权。协议第三条第二款 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项下相关的一致行动事项,甲乙的意见保持一致,如 甲乙双方意见存在分歧,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74 上述子公司中广华奇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 或净利润未达到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应指标的 20%以上且无重大影响;新 疆新华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新设立,尚无实质经营。 五、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新华化工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核化生”三防器材科研、生产双保军单位, 公司主要经营军用三防器材、活性炭及催化剂和防护环保器材的生产销售,主 要军品有:个体防护器材、集体防护器材、活性炭催化剂、智能弹药内外包装 及航弹橡胶件等,主要民品有:环保材料及装置、防护器材两大产业板块。 新华化工是国家三防器材和密封弹衣以及煤质活性炭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 的委托起草单位,是国防科技工业防化一级计量单位,是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 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是中国人防防化行业协会和山西省活性炭行业协会的会 长单位。新华化工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是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防化科研技术 基础条件目前为国内一流,代表着我国防化产品与技术发展的水平。 新华化工是典型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多年来,新华化工为各军兵种提供防 化装备科研生产和重点武器系统三防器材的配套任务,产品装备配套范围覆盖 陆军地面部队、装甲车辆、永备工事、海军水面舰艇、常规动力潜艇、核潜艇、 空军飞行员及地勤、火箭军、航天飞船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同时为各行各业 提供防护和净化产品,为北上广深杭等多地自来水集团提供水源深度净化材料, 为毛主席纪念堂、核电站、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要设施提供空气净化装置,为 人们提供劳动防护和生命防护产品,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抗震救灾、抗洪救灾、 处理松花江水污染、天津港爆炸处置、举办阅兵以及奥运会等重大事项中,为 国家处置应急事件、提供环境及生活保障和反恐行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华化工目前是国内同行业中最大的科研生产厂家,拥有明显的科研技术 优势和新华品牌优势,多种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新华化 工是我国活性炭、催化剂生产的最早发源地,活性炭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出口 量曾经连续七年居行业前列。 新华化工根据市场需求,利用军用防化技术优势,逐步发展民用净化防护 75 技术与产品,由生产领域逐步向生活消费领域发展。目前新华化工主要开展气 溶胶过滤技术、气体吸附脱附及催化技术研究,进行气体专用净化材料、综合 气体净化材料,低阻净化材料、复合型净化材料、净水材料等各种活性炭及催 化剂基础材料研究,研制开发适宜于各种场合使用的空气净化器、空气过滤器、 新风净化系统和空气净化通风系统,研制开发脱硫脱硝装置、污水处理活性炭 再生装置、工业尾气净化装置、专用水处理装置。新华化工今后发展的重点是 以活性炭及催化剂为基础材料的防化装备、防护器材、环保净化装置和净化工 程,打造智能系列防护和净化产品,提升防护和净化效率,实现产品功能多样 化、结构模块化、控制系统智能化,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实现公司与社会 的共同和谐发展。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新华化工主要产品为军品,从事国防科技工业,受国防科工局实施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监督管理,同时,原总装备部对公司实施装备承制资格 注册管理。主要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和完 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军 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 军装备管理条例》、《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等。 除此之外,新华化工还经营部分民品生产业务,主要包括民用防护器材、 民用环保器材及装置产品,此部分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有: 时间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涉及内容 防护器材行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支持 1996 年 人民防空法》 表大会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 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2007 年 《山西省人民防空 山西省人民 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划分、具体执 76 工程维护管理办 政府 行标准及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办法。 法》 山西省人民 《山西省人民防空 规定民防工程建设执行、审批程序和主管部 2008 年 代表大会常 工程建设条例》 门等。 务委员会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定期公布从事人防工程防 《山西省人防工程 护、防化设备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各市、 山西省人民 2010 年 防护(防化)设备 县(区)不得设立市场准入条件。建立防护设备 防空办公室 管理暂行办法》 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检测档案,定期向省人 民防空办公室报告。 《人民防空工程防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实行行政许可 护设备生产安装行 国家人民防 制度;取得许可资质的生产安装企业,应在 2013 年 政许可资质管理办 空办公室 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人 法》 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活动。 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国家 《人民防空专用设 国家人民防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过《人民防空专用设备 2014 年 备生产安装管理暂 空办公室 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建立遴选淘汰机 行办法》 制,保证生产安装的人防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环保器材行业 规划提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 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提高水质;控 制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 《国家环境保护 2011 年 国务院 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提升城镇环境 “十二五”规划》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扭转生态环境恶 化趋势;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进一 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计划重点针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 《环保装备“十二 工信部、财 2011 年 色等行业,加快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挥 五”发展规划》 政部 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等污染控制。 《“十二五”国家战 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产业的开 2012 年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国务院 发和产业化;提高环保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 规划》 平和成套能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 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 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环境保护 《重点区域大气污 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安装袋式除尘器及烟气 部、国家发 2012 年 染防治“十二五” 脱硝装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 改委、财政 规划》 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重点 部 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 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计划提出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 《节能减排“十二 治理。加大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对火 2012 年 国务院 五”规划》 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以及燃煤工业 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 《关于进一步做好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 测设备稳定运行;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 2013 年 环境保护部 空气质量监测预警 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 工作的通知》 的应急预案;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 77 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污 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二届全国 监测,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实施限期整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2016 年 人大四次会 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议 造或依法关闭。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划纲要》 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 总量控制范围。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 新华化工是我国唯一的“核化生”三防器材科研、生产双保军单位,是典 型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同时担负着各军兵种防化装备科研生产和重点武器系统 三防器材的配套任务。主要军品有:个体防护器材(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 毒服、防毒靴套)、集体防护器材(车用滤器、舰船滤器、工事滤器、三防系统)、 活性炭催化剂、智能弹药内外包装及航弹橡胶件等,产品装备配套范围覆盖陆 军地面部队、装甲车辆、永备工事、首脑工程,海军水面舰艇、常规动力潜艇、 核潜艇,空军地勤,火箭军、航天飞船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 公司主要民品有环保材料及装置(活性炭、催化剂、脱硫脱硝装置、污水 处理活性炭再生装置、工业尾气净化处理装置)、防护器材(集防器材:人防滤 器、空气净化器、除湿机;个防器材:防毒面具、空呼(氧呼)呼吸器、防护 口罩、防毒衣、防护服、消防逃生面具)两大产业板块。 新华化工目前主要的民品产品或服务集中为:活性炭及催化剂、防护器材 及环保器材。 1、活性炭及催化剂 活性炭及催化剂产品线主要产品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用途 火力发电厂烟气、有色金属冶炼尾气的高效脱硫、脱硝以及 1 脱硫脱硝炭 燃油、燃煤锅炉烟气、城市垃圾焚烧排气的脱硫脱硝等 2 压块炭 生活引用水、污水深度净化处理 3 柱状炭 自来水深度净化、空气净化、气相吸附 4 酸洗炭 食品行业脱色及水净化处理 新华化工活性炭重点产品主要有脱硫脱硝活性炭、压块炭、柱状炭、酸洗炭、 催化剂等,主要用于净化水、净化空气、工业尾气脱硫脱硝、脱汞、防护产品、 78 人防工程、溶剂回收、触媒载体、垃圾焚烧等领域。 ①脱硫脱硝活性炭产以国内市场为主,市场前景良好。 ②压块炭产以国内自来水公司为主要客户,市场前景良好。 ③经典活性炭-催化剂以防护类浸渍炭为主,产品竞争力较强。 ④综合防护浸渍炭具有多元防护能力,能同时对 C6H6、 HCN 、SO2、NH3 , H2S 等多种有毒害物质进行有效脱除,具有单一防护用催化剂不可比拟的优势。 目前,该产品技术在国内尚属领先地位,弥补了经典防护类炭催化剂单一防护的 空白。随着空气净化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在特殊空气净化领域,综合防护型炭 催化剂的市场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大。 ⑤人防专用催化剂,产品为国家人防局人防滤器专用滤毒材料。新华化工为 国家指定提供人防炭的供货单位之一。 ⑥化工气体处理用催化剂,主要以 QAL-K、KZ40-8 及非常规浸碱炭催化剂 为主,市场占有率较高。目前新华化工主要供北京、江浙地区化工排放有害气体 净化及垃圾焚烧气体处理、中央空调等精密设备使用环境空气净化市场,随着国 民环保意识的加强,该产品需求将大幅增加。 2、防护器材产品 新华化工防护器材重点产品主要有人防滤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自给式 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其中: ①人防滤器,随着 RFP 新型人防滤器的出现,新华化工在人防滤器市场地 位更加巩固,该型人防滤器通过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鉴定,并且采用了 新型活性炭催化剂、具有抗水功能的高效过滤纸及生物灭活功能,防护性能有很 大提高,储存寿命达 30 年。目前新华化工生产销售的人防滤器主要分为两类四 个型号,即 LX-1000 型、LX-500 型(旧型)和 RFP-1000 型、RFP-500 型(新型)。 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各省市对“新华”品牌得到认可,成为多家房地产和安装公 司指定采购商。 ②防毒面具,新华化工作为 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是我国最大的防毒面具生产基地。在国内防毒面具领 域新华化工具有一定的技术、品牌和产能优势。 ③防毒口罩,产品以防雾霾口罩为主,新华化工依托军工防护技术,结合市 79 场上防雾霾口罩的优缺点,经过大量实验,研制出了 MFK-6B 型防雾霾口罩。 MFK-6B 型防雾霾口罩与现在市场上的其他防雾霾口罩相比,具有防护效率优 秀、外形美观、与面部贴合紧密、呼吸阻力小、佩戴舒适等优点,能有效保护佩 戴者的呼吸系统。 ④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产品以消防、煤矿救护、涂料、日化和石油级为主, 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前景良好。 ⑤防毒衣,产品以军用和工业级为主。 3、环保器材产品 新华化工环保器材类重点产品主要有多种型号空气净化器: 新华化工充分利用多年来在军工方面的吸附净化技术,从 2012 年开始研制 空气净化器,主要分为家用空气净化器、车用空气净化器及新风净化系统。 ①家用空气净化器主要用于净化空气中的细菌、花粉、PM2.5 等微粒及甲醛、 苯、VOCS 等有毒有害气体,从净化原理细分为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炭毡吸附 净化技术。 ②车用空气净化器主要用于各种型号乘用车内,用于净化车内装饰材料散发 出来的甲醛、二甲苯、乙醛有毒有害气体及空气中的 PM2.5 等微粒,保证车内 人员的健康。 ③新风净化系统广泛应用于家庭装修、写字楼、机关办公室、学校、博物馆 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去除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灰尘、花粉、真菌孢子等,对空 气中的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氨能够有效净化,同时可对室内空气进行温度调节, 提高室内空气质量,降低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保障公共场所人群的身体健康。 (四)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新华化工主要民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活性炭工艺生产流程 活性炭工艺流程说明如下: 磨粉→成型→炭化→活化→筛选→包装→检验 80 2、催化剂工艺生产流程 催化剂工艺生产流程说明如下: 溶液制备→混合溶液制备→喷淋煅烧→筛选→包装→检验 3、防毒面具工艺流程 防毒面具工艺生产流程说明如下: 4、人防滤器及过滤吸收器工艺流 人防滤器及过滤吸收器工艺生产流程说明如下: 81 5、环保器材产品工艺流程 (1)空气净化器总装工艺流程图 82 中框 电源线组件 光催化控制盒 电机控制板 光催化控制组件 按键控制组件 按键板支架 按键板 方向键 开关键支架 温湿度传感器 气体传感器 粉尘传感器 粉尘、气体传感器组件 电机组件 叶轮 底座组件 不合格 接光催化试运行 合格 风道盖组件 风道盖1 风道盖2 中框组件 前面板组件 显示屏 前面板有机玻璃 前面板 后面板组件 弹性碰珠 提手 后面板 光催化组件 HEPA组件 后挡板组件 净化器 不合格 试运转 合格 外观、标志 包装 成品 (2)尾气净化装置流程图 83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新华化工的物资采购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市场采购三种方式。 其中,与军民品生产所需相关材料,通过兵器集团及公司的采购管理系统实施 采购,利用兵器集团在装备制造行业的声誉与议价能力,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 取生产经营必需的、可靠的生产原材料。同时,军品生产用原材料、辅料和配 套件,军民品生产共用的原材料,由公司物资中心集中采购,或选择设计、工 艺技术部门所指定的生产商进行定点采购,或在合格供方范围内市场比质比价 采购。其余原材料、协作配套件及通用标准材料,由各生产单位上报需求计划, 经物资中心审核后,自行定点采购或市场比质比价采购,采购价格随着市场价 84 格的变化而波动。 2、生产模式 新华化工的军民品产品按照订单需求安排生产。其中,军品由公司统一集 中组织调度生产,每月下达生产作业计划,计划要将每个产品零部件的投料、 产出及工装分解到各生产单位,除部分军方指定采购对象的零配件通过外部采 购外,其余生产环节都由公司负责。民品则由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能力自行组 织生产。 (1)产销流程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根据需求情况和车间生产能力, 编制月、周和日生产计划,具体流程如下: (2)公司生产计划编制、发布流程 85 运营管理部编制/修订月 再次反馈,各部门确认 开始 /周生产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订 运营管理部根据各部门 工厂领导审核 货编制年度计划草案 建议对草案进行调整 执行 组织所有相关部门讨论 各部门根据情况,提出 年度计划草案 意见及改进建议 结束 (3)公司具体生产操作流程如下 86 年度生产计划下达 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报审通过后正式下达生产作业计划 分解计划后下达各单位组织生产 生产单位完成生产并提交检验 执行检验流程存货入库 统计生产情况并编制生产月报 由运营管理部统计各生产单位完成 情况 根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结束 3、销售模式 新华化工产品主要包括军品、民品两大领域,涵盖活性炭、防护器材及环 保器材三大行业。 根据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也相对不同。 87 (1)公司的军品的国内销售客户主要是军方及装备部下的各生产单位,产 品最终流向我国海、陆、空、火箭等各军种,采取传统的直销模式。国外销售 依托国内有资质的军贸公司进行销售。 (2)公司的活性炭产品国内销售,在净水、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 行业领域实施一站式服务,主要是以团队攻关、项目招投标方式进行销售,辅 以销售人员直销。催化剂及浸渍炭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国外销售以自营出口 为主,外贸公司代理为辅,同时发展电子商务经营模式。 (3)公司的防护器材产品分为个体和集体。其中,个体防护器材产品一般 由公司总经销、各地经销商分销的混合销售模式,同时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销售, 统一安排物流发货。集体防护器材以授权独立经销商为主要销售模式。 (4)公司的空气净化环保产品销售为直销、代销、网站销售相结合的混合 销售模式。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防护器材 22,054.75 50.91% 70,005.4 70.99% 55,492.2 70.66% 活性炭 15,807.64 36.49% 18,413.61 18.67% 17,892.97 22.78% 6 6 催化剂 3,846.99 8.88% 7,369.10 7.47% 3,100.12 3.95% 环保产品 1,610.24 3.72% 2,759.31 2.80% 1,973.32 2.51% 其他产品 0.00 0.00% 62.54 0.06% 77.74 0.10% 合计 43,319.62 100.00% 98,610.0 100.00 78,536.4 100.00 3 % 1 %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新华化工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能 产量 销量 一 2014 年 1 防毒面具 具 500,000 278,248 247,818 88 2 滤器 台 15,000 20,907 20,431 3 活性炭 吨 30,000 27,729 23,860 4 催化剂 吨 2,000 1,058 999 5 空气净化器 台 40,000 1,180 1,127 6 工业滤器 台 15,000 16,881 16,282 二 2015 年 1 防毒面具 具 500,000 569,542 602,280 2 滤器 台 16,000 17,823 19,066 3 活性炭 吨 30,000 29,285 28,573 4 催化剂 吨 2,000 1,664 1,563 5 空气净化器 台 40,000 5,585 5,515 6 工业滤器 台 15,000 24,570 24,567 三 2016 年 1-9 月 1 防毒面具 具 375,000 305,577 176,404 2 滤器 台 12,000 12,236 10,940 3 活性炭 吨 22,500 21,911 23,849 4 催化剂 吨 1,500 889 722 5 空气净化器 台 30,000 12,100 12,092 6 工业滤器 台 11,250 9,154 9,071 3、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6 年 1-9 月 占总收入比重 客户 1 4,060.56 9.37% 客户 2 3,449.51 7.96% 客户 3 3,030.4 7.00% 客户 4 1,597.40 3.69% 客户 5 816.00 1.88% 合计 12,953.87 29.90% 客户名称 2015 年度 占总收入比重 客户 1 15,454.20 15.59% 客户 2 11,123.94 11.22% 客户 3 7,140.15 7.20% 客户 4 3,970.00 4.01% 客户 5 3,956.84 3.99% 合计 41,645.13 42.02% 客户名称 2014 年度 占总收入比重 客户 1 7,043.00 8.89% 客户 2 6,092.53 7.69% 客户 3 3,680.63 4.64% 89 客户 4 2,514.60 3.17% 客户 5 2,375.22 3.00% 合计 21,705.98 27.39%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不存在销售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与新华化工存在关联关系,同为兵器集团控制 的公司。除此之外,各期前五名客户与新华化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新华化工采购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一 原材料 1 原煤 生产活性炭 2 焦粉 生产活性炭 3 煤焦油 生产活性炭 4 沥青 生产活性炭 5 不锈板 生产滤器 6 中板 生产滤器 7 滤纸 生产滤器 8 铝板 生产防毒面具 9 薄板 生产防毒面具 10 滤纸 生产防毒面具 11 烟片胶 生产防毒面具 12 氯化丁基胶 生产防毒面具 13 聚丙烯树脂 生产防毒面具 14 矩型管 生产包装箱 15 槽钢 生产包装箱 16 炭结钢 生产包装箱 17 无缝管 生产包装箱 18 紫铜棒 生产包装箱 19 圆钢 生产包装箱 20 氨水 生产催化剂 21 硝酸银 生产催化剂 22 碱式碳酸铜 生产催化剂 23 丁基胶 生产胶布制品 90 24 涤纶涂层布 生产胶布制品 25 涤棉混纺细平布 生产胶布制品 26 汽油 生产胶布制品 27 润滑油 生产胶布制品 二 能源 1 水 太原市自来水公司供给 2 电 太原市供电公司供给 3 蒸气 大唐第二热电厂 4 天然气 太原市天然气公司供给 三 配件 1 活性自由基激发器 生产三防系统 2 通风风机、过滤风机 生产三防系统 3 三防控制盒 生产三防系统 4 毒剂报警器 生产三防系统 5 核化报警器 生产三防系统 6 控制中心等 生产三防系统 军民品业务涉及的原材料、辅料和配套件,由公司物资中心集中采购,或 从设计、工艺技术部门指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内进行采购,新华化工与主要供 应商长期合作、采购渠道相对稳定,产品质量及交货时间相对有保证。 水的供应商为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电力的供应商为太原市供电公司,能源 动力供应充足及时,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 77.65% 68.77% 74.74% 燃料动力占营业成本比重 3.40% 4.02% 2.75%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和协作配套件品类繁多,但 价格总体波动较小。其中用于军民品业务的主要原材料、辅料和配套件,报告 期内价格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军民品业务主要采购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原材料 A 44.50 元/KG 45.50 元/KG 57.20 元/KG 原材料 B 475.00 元/吨 510.86 元/吨 594.77 元/吨 配件 A 2.1 万元/台 2.1 万元/台 2.1 万元/台 91 配件 B 4.15 万元/台 4.15 万元/台 4.15 万元/台 配件 C 4.07 万元/台 4.07 万元/台 4.07 万元/台 配件 D 3600.00 元/套 3,671.16 元/套 3,600.00 元/套 配件 E 1.47 万元/台 1.47 万元/台 1.47 万元/台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采购的能源动力中,水和电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核 心配套件及原材料的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水(吨) 6.8 6.8 6.8 电(千瓦/时) 0.9 0.9 0.9 蒸汽(百万千焦) 73 73 73 天然气(立方) 3.7 3.7 3.3 4、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2016 年 1-9 月 占总成本比重 供应商 1 4,841.69 15.80% 供应商 2 3,729.40 12.17% 供应商 3 2,220.64 7.24% 供应商 4 2,065.83 6.74% 供应商 5 1,757.05 5.73% 合计 14,614.61 47.68% 供应商名称 2015 年度 占总成本比重 供应商 1 3,096.95 4.72% 供应商 2 2,949,13 4.49% 供应商 3 2,627.45 4.00% 供应商 4 2,482.97 3.78% 供应商 5 1,845.41 2.81% 合计 13,001.92 19.80% 供应商名称 2014 年度 占总成本比重 供应商 1 2,827.68 5.02% 供应商 2 2,630.58 4.67% 供应商 3 2,544.80 4.52% 供应商 4 1,786.10 3.17% 供应商 5 1,785.79 3.17% 合计 11,574.94 20.55%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主营业务成本的 50%,不存在采购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与新华化工存在关联关系,同受兵器集团控 92 制。除此之外,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与新华化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无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情况。 (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新华化工建立了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技安环保部是新华化工安全生 产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进 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新华化工按照《内控手册》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了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华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 度。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新华化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技安环保部是新华化工主管环境保护的 职能部门,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标准。 新华化工按照《内控手册》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 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环保法规和条例,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完善 了《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风险源管理办法》、《放射源辐射安全 防护管理制度(试行)》和《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公司各项环境保护管理 制度。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不存在因违法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行 政处罚的情形。 93 (十)质量控制情况 新华化工严格执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在采购、生产流程上进行严 格的过程质量管理,保证了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和预期要求。 公司按照《内控手册》相关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下设质量管理部,制 定完善了《产品质量问题归零管理办法》、《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 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各生产分厂是质量控制的执行部门。通过工 艺技术部门制定下发产品技术方案、技术通知单、产品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 等,规范指导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生产分厂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新华化工依据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工 作规范。在历次认证机构和用户的监督审核中均未发现严重不合格项。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而受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技术及研发情况 新华化工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主围绕着公司的现有产品(活性炭、催化剂、 防毒面具、过滤吸收器及三防系统、空气净化产品、弹药包装产品)开展研发 的,且均属于国内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1、活性炭及催化剂生产技术 新化化工所涉产品相关技术为工厂自主研发。活性炭生产工艺主要环节为 配煤、炭化、活化。催化剂生产工艺主要环节为浸渍、煅烧、陈化,以优质活 性炭为载体,采用等量浸渍法及流动床层活化法,负载多种有效活性组分。实 现批量化生产,成熟度可达 6 级。 目前正处于应用阶段研究的产品有沥青基球形活性炭,技术为与中国科学 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合作。沥青基球形活性炭生产工艺为改性、成球、萃取、 氧化不融化、炭化及活化,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目前该产品尚未进行批量 生产。 94 2、防毒面具生产技术 新化化工所涉产品相关技术为工厂自主研发或与外部合作(如防化研究院) 研发。防毒面具涉及的工艺环节:橡胶混炼,纸层折叠及切圆甩胶,滤毒罐装 药及检测,金属表面处理,塑料注塑,防毒面具装配及检测。 产品技术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技术已应用于成熟产品,其产品处于批量生 产阶段。 科研新产品应用的新技术有:滤毒罐失效预警技术,面具正负压切换功能, 使用柔性镜片,实现无线通讯功能,无线定位技术等。 3、过滤吸收器生产技术 新化化工所涉产品相关技术为工厂自主研发。过滤吸收器生产工艺主要环 节为金属件焊接、橡胶件硫化、装配、检验、喷漆。产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 艺均为国内领先水平。实现批量化生产,成熟度可达 6 级。 过滤吸收器技术的发展,将采取变压吸附技术,实现产品的连续使用;未 来向机动高效化、体积小型化、模块组合化、系统信息化发展。 4、三防系统总装总调技术 新华化工相关产品采用已定型的、国内先进的过滤吸收器为关键件,增加 辐射与毒剂监测报警分系统、控制分系统,进行总装总调。产品均已批量生产, 均为成熟产品。 5、空气净化产品生产技术 (1)新风机独创六种运行模式技术 该技术是一种充分利用新风机内部结构设计出三个独立的可以通断的风 道,并将三个风道通断之间相互配合组合成六种净化模式,自动模式下,立柜 式新风机将根据室内 PM2.5 以及 CO2 浓度自动切换运行模式,提高了用户使用 体验效果,降低了产品功耗。解决了传统新风机单纯仅能单一模式过滤空气, 不能有较好的使用体验。该技术已成功应用在 KJFL250 立柜式新风机中。 (2)多重过滤技术 该技术是一种将去除不同污染物的滤网结合的技术,该技术可以有效滤除 95 空气中的大颗粒固体颗粒物、PM2.5 和 PM0.3 等有害颗粒物以及去除空气中的 甲醛、苯、TVOC 等有害气体。可以将空气中的不同污染物一网打尽。目前该 技术已成功应用在各类空气净化器和新风净化系统中。 (3)净化器以及新风系统各项功能集成优化技术 该技术将空气质量检测、智能控制、空气净化、加湿等功能集成,并在产 品结构中将各类功能结合并优化,保证净化器和新风机在满足一定风量的要求 下,降低产品功耗和减小产品噪音。将各类功能集成后进行联动整合,利用控 制系统将环境监测、智能控制、风量调节等结合起来。保证不同需求的用户的 使用体验效果,满足市场要求。目前该技术应用在加湿空气净化器、KJ15S 空 气净化器等各类空气净化器以及各种不同规格的新风系统。 空气净化产品生产工艺的主要环节,过滤板(芯)制作,总装总调和检测。 产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目前均为成熟产品,实现批量 生产。 6、弹药包装产品生产技术 新华化工所涉产品相关技术为工厂自主研发。包装箱所涉及的工艺环节有 金属件机械加工、金属件的铸造加工、木构件加工、橡胶件加工、焊接装配成 型、总装配成型以及零部件和成品的表面处理,表面处理主要包括渡锌处理、 渡铬涂层处理和涂漆处理。密封弹衣所涉及的工艺环节有混炼、胶浆制造、涂 胶、硫化、裁断、成型、气密性检验等。是国内唯一采用内外包装相结合形式 的弹药包装产品,性能满足用户要求,达到了国内同类包装行业领先水平。 智能化、自动化、多功能包装产品成为未来的必然要求。目前正在自主研 发新型智能化包装箱,暂未批量生产。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进行橡胶及复合材 料应用研究,尚未应用于产品上。 7、高分子材料技术 新华化工所涉产品的橡胶配方技术主要与防化研究院合作,对防毒面具和 防毒衣用氯化丁基橡胶、硅橡胶、氟橡胶等橡胶材料配方进行研究,主要生产 工艺环节为混炼、注射成型、硫化成型以及改性等工序。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 平,技术已经用于多种型号成熟产品,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96 8、防毒衣 新华化工防毒衣所涉技术主要与防化研究院合作研发,防毒衣工艺环节为 胶料混炼、搅拌、涂布、成型等工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应用于防毒衣 产品的试制生产,暂未批量生产。 (十二)企业办社会管理职能转移和非主业资产及参股权划转 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新华化工在本次交易前除正常生产经营活性炭及防护环保 器材等业务外,还承担供水供电职能、医院、离退休人员、辅业人员管理等企 业办社会代管职能。 为筹划本次交易、突出主营业务,保证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 完整和独立,新华化工在北化股份停牌期间将上述企业办社会职能转移至新华 防护进行统一代管,将非主业经营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参股权划转 至新华防护。为此,在北化股份停牌期间,新华化工上述职能、资产、业务及 人员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最终确定了相关方案。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 职能和资产移交过程如下: 1、企业办社会管理职能移交新华防护 2015 年 12 月 20 日,新华化工与新华防护签订《管理职能转移框架协议》, 双方初步确定了管理职能转移及辅业资产划转的意向。2016 年 4 月 20 日,新 华化工与新华防护签署了正式的《管理职能转移协议》,双方约定,(1)新华化 工托管的医院、房产物业公司、离退休管理部等企业办社会单位及其固定资产 转移给新华防护管理;(2)新华化工将水电移交工作管理职能和相关费用转移 给新华防护;(3)新华化工将医院划转工作及费用转移给新华防护;(4)新华 化工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移交给新华防护;(5)新华化工将内退人员安 置费转移给新华防护;(6)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企业办社会等托管职能全 部由新华防护承担。 2016 年 4 月 22 日,新华化工董事会作出临时会议决议,审议同意新华化 工与新华防护签署的《管理职能转移协议》,同意新华化工将供水供电职能、医 97 院、离退休人员、辅业人员管理等辅业职能移交给新华防护,辅业移交所需费 用由新华化工承担。 同日,新华防护董事会作出临时会议决议,审议同意新华化工与新华防护 签署的《管理职能转移协议》,同意承接供水供电职能、医院、离退休人员、辅 业人员管理等职能。 2016 年 5 月 4 日,北化集团作出《关于新华化工转移托管职能和历史遗留 问题的批复》(北化字[2016]162 号),原则上同意新华化工所承担的相关社会 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由新华防护承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企业办社会职能转移工作已完成,相关企业办 社会职能已转移至新华防护。 2、非主业资产移交给新华防护 (1)新华化工将部分非主业资产移交给新华防护 2016 年 3 月 28 日,兵器集团作出《关于北化集团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土地资产分割及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复》(兵器资产字[2016]170 号),同意 对新华化工位于太原市新兰路 71 号的并政地国用(2008)第 20072 号宗地进行 分割,其中拟注入上市公司的 857.59 亩土地的使用性质由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 工业用地,剩余土地划转至新华防护。 2016 年 5 月 4 日,北化集团作出《关于新华化工对部分资产进行重组的批 复》(北化字[2016]161 号),同意新华化工对新华防护进行资产重组。 2016 年 5 月 25 日,新华化工与新华防护签署《重组协议》,双方约定将新 华化工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划转给新华防护。 同日,新华化工董事会作出临时会议决议,同意新华化工将其不纳入本次 交易范围的相关土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资产划转至新华防护。 (2)新华化工将所持部分参股公司股权划转至新华防护 2016 年 3 月 10 日,兵器集团作出《关于将新华化工所持新华环保、北化 鲁华、惠安防化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华防护器材的批复》(兵器资产字[2016]126 号),同意将新华化工持有的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环保”) 5%股权、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鲁华”)25%股权、西安 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防化”)8%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华防 98 护,划转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同日,新华化工和新华防护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双方约定,新华化工所 持有新华环保 5%股权、北化鲁华 25%股权、惠安防化 8%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华防 护,划转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同日,新华化工、新华防护董事会分别作出临时会议决议,同意上述股权 无偿划转。 2016 年 3 月 11 日,新华环保召开 2016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同意新华化 工将其持有的新华环保 5%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华防护。 2016 年 4 月 6 日,北化鲁华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新华化工将其持有 的北化鲁华 25%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华防护。 2016 年 4 月 8 日,惠安防化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新华化工将其持有的惠 安防化 8%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华防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环保、北化鲁华、惠安防化均已就股东变更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新华化工与新华防护签署的《管理职 能转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新华化工已就本次职能转移和资产划转事宜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批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 企业办社会职能已转移至新华防护,非主业资产已划转至新华防护。后续相关 社会职能移交给政府部门的工作由新华防护承接;本次职能转移和资产划转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新华化工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00,910,621.93 1,387,360,125.01 1,095,435,967.57 负债总额 684,485,637.98 826,564,494.92 643,756,218.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6,424,983.95 560,795,630.09 451,679,74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99,154,270.75 545,254,229.36 437,842,929.28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437,703,192.59 991,126,062.03 792,572,906.47 利润总额 34,647,658.07 40,931,147.44 70,009,479.27 99 净利润 32,962,457.18 33,876,731.74 57,932,525.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455,377.33 29,975,365.34 54,741,605.69 新华化工为了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突出主营业务,转移企业办社会管 理职能,在 2015 年发生了较大金额的重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导致 2015 年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相比 2014 年有所下降。 七、主要资产权属情况、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一)资产权属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从事生产经营业务 使用的土地情况如下: 序 证载权利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编号 宗地地址 号 人 (m2) 类型 终止日期 并 政 地 国 用 1 新华化工 ( 2016 ) 第 新兰路 71 号 571,427.52 划拨 无期限 20167 号 平国用(2004) 平罗县城太 2041 年 5 月 2 广华奇思 9,585.00 出让 第 316 号 沙工业区 8日 平国用(2004) 平罗县城太 2041 年 5 月 3 广华奇思 20,543.60 出让 第 317 号 沙工业区 8日 上表中序号 1 所列土地证权证目前已与当地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 了土地出让金,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办理不存在重大障碍。 最终土地使用面积、宗数等信息以土地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载信息为准。 新华防护承诺将积极督促并协助新华化工尽快办理完毕该等土地权证,并 最迟在本次重组的交割前完成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如因该等土地的权 属问题未能如期解决,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新华防护将向上市 公司及时进行全额现金赔偿。新华防护承诺,如该等土地的出让手续及土地使 用权证未能办理完成,将确保重组完成后新华化工继续正常使用该等土地,如 上市公司在重组完成后因不能使用该等土地而遭受任何损失,新华防护将向上 市公司及时进行全额现金赔偿,并积极协助新华化工寻找替代土地进行正常生 产经营。 100 2、房产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拟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产共计 111 处, 建筑面积合计 168,955.71 平方米。其中 102 处共计 167,717.66 平方米的房产已 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房产证面积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产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m2) 1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3 号 3,854.18 新兰路 71 号 1 幢 1~2 层 2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0 号 13,052.50 新兰路 71 号 3 幢 1 层及夹层 3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1 号 2,152.50 新兰路 71 号 4 幢 1 层 4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0 号 1,182.30 新兰路 71 号 5 幢 1 层 5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51 号 6,097.92 新兰路 71 号 6 幢 1 层 6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81 号 2,211.20 新兰路 71 号 7 幢 1 层 7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58 号 1,894.15 新兰路 71 号 8 幢 1 层 8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3 号 4,294.32 新兰路 71 号 9 幢 1 层 9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7 号 193.27 新兰路 71 号 10 幢 1 层 10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0 号 5,426.12 新兰路 71 号 11 幢 1 层及夹层 11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89 号 12,178.83 新兰路 71 号 12 幢 1 层及夹层 12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88 号 553.33 新兰路 71 号 13 幢 1 层 13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87 号 402.57 新兰路 71 号 14 幢 1 层 14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86 号 450.00 新兰路 71 号 15 幢 1 层 15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2 号 695.95 新兰路 71 号 16 幢 1 层 16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6 号 5,425.86 新兰路 71 号 17 幢 1 层及夹层 17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5 号 5,952.72 新兰路 71 号 18 幢 1 层 18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4 号 338.55 新兰路 71 号 19 幢 1 层 19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2 号 626.80 新兰路 71 号 20 幢 1~2 层 20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1 号 1,072.29 新兰路 71 号 21 幢 1 层 21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100 号 506.18 新兰路 71 号 22 幢 1 层 22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9 号 724.84 新兰路 71 号 23 幢 1~3 层 23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8 号 424.76 新兰路 71 号 24 幢 1~2 层 24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7 号 570.00 新兰路 71 号 25 幢 1 层 25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6 号 308.70 新兰路 71 号 27 幢 1 层 26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95 号 4,919.06 新兰路 71 号 28 幢 1 层 27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80 号 922.24 新兰路 71 号 29 幢 1 层 28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9 号 470.40 新兰路 71 号 30 幢 1 层 29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8 号 4,134.67 新兰路 71 号 31 幢 1 层 30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7 号 4,234.53 新兰路 71 号 32 幢 1~3 层 31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6 号 2,223.57 新兰路 71 号 33 幢 1~3 层 32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5 号 243.04 新兰路 71 号 34 幢 1 层 33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4 号 490.88 新兰路 71 号 35 幢 1 层 34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3 号 3,631.20 新兰路 71 号 36 幢 1 层 101 35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2 号 3,398.45 新兰路 71 号 37 幢 1 层 36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71 号 4,747.74 新兰路 71 号 38 幢 1 层 37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9 号 3,730.62 新兰路 71 号 44 幢 1~3 层 38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8 号 465.57 新兰路 71 号 45 幢 1 层 39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7 号 855.67 新兰路 71 号 46 幢 1 层 40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6 号 474.81 新兰路 71 号 48 幢 1 层 41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5 号 605.03 新兰路 71 号 49 幢 1 层 42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4 号 4,012.80 新兰路 71 号 50 幢 1 层 43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3 号 439.42 新兰路 71 号 51 幢 1 层 44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62 号 519.85 新兰路 71 号 52 幢 1 层 45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38 号 452.99 新兰路 71 号 55 幢 1 层 46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59 号 938.48 新兰路 71 号 63 幢 1 层 47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39 号 4,753.00 新兰路 71 号 64 幢 1~4 层 48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56 号 2,457.55 新兰路 71 号 65 幢 1~4 层 49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55 号 4,015.21 新兰路 71 号 66 幢 1~2 层 50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54 号 1,226.18 新兰路 71 号 67 幢 1~2 层 51 新华化工 晋房权证并字第 1000116053 号 774.00 新兰路 71 号 68 幢 1~2 层 52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42 号 132.83 新兰路 71 号 91 幢 1 层 53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43 号 175.76 新兰路 71 号 92 幢 1 层 54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44 号 4,351.89 新兰路 71 号 93 幢 1-4 层 55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46 号 1,272.98 新兰路 71 号 95 幢 1-3 层 56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47 号 1,021.08 新兰路 71 号 96 幢 1-4 层 57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48 号 657.59 新兰路 71 号 97 幢 1 层 58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49 号 182.75 新兰路 71 号 98 幢 1 层 59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0 号 126.92 新兰路 71 号 99 幢 1 层 60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1 号 2,164.07 新兰路 71 号 100 幢 1-4 层 61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2 号 78.75 新兰路 71 号 101 幢 1 层 62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3 号 590.10 新兰路 71 号 102 幢 1-3 层 63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4 号 6,743.10 新兰路 71 号 103 幢 1-2 层 64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5 号 247.50 新兰路 71 号 104 幢 1 层 65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6 号 28.08 新兰路 71 号 105 幢 1 层 66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7 号 109.74 新兰路 71 号 106 幢 1 层 67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8 号 47.18 新兰路 71 号 107 幢 1 层 68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59 号 624.36 新兰路 71 号 108 幢 1 层 69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0 号 175.00 新兰路 71 号 109 幢 1 层 70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1 号 24.06 新兰路 71 号 110 幢 1 层 71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2 号 209.42 新兰路 71 号 111 幢 1 层 72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3 号 288.64 新兰路 71 号 112 幢 1 层 73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4 号 2,217.18 新兰路 71 号 113 幢 1-5 层 74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5 号 19.98 新兰路 71 号 114 幢 1 层 75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6 号 1,764.88 新兰路 71 号 115 幢 1-3 层 76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7 号 84.38 新兰路 71 号 116 幢 1 层 77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8 号 287.89 新兰路 71 号 117 幢 1 层 102 78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69 号 1,748.40 新兰路 71 号 118 幢 1-2 层 79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0 号 2,703.10 新兰路 71 号 119 幢 1-5 层 80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1 号 367.25 新兰路 71 号 120 幢 1-3 层 81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2 号 55.35 新兰路 71 号 121 幢 1 层 82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3 号 123.75 新兰路 71 号 122 幢 1 层 83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4 号 54.03 新兰路 71 号 123 幢 1 层 84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5 号 59.66 新兰路 71 号 124 幢 1 层 85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6 号 470.62 新兰路 71 号 125 幢 1-2 层 86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7 号 595.44 新兰路 71 号 126 幢 1-2 层 87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8 号 70.82 新兰路 71 号 127 幢 1 层 88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79 号 202.00 新兰路 71 号 128 幢 1 层 89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0 号 181.57 新兰路 71 号 129 幢 1 层 90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1 号 1,902.56 新兰路 71 号 130 幢 1-3 层 91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2 号 218.94 新兰路 71 号 131 幢 1 层 92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3 号 80.00 新兰路 71 号 132 幢 1-2 层 93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4 号 107.16 新兰路 71 号 133 幢 1 层 94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5 号 264.62 新兰路 71 号 134 幢 1 层 95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6 号 121.19 新兰路 71 号 135 幢 1 层 96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7 号 571.69 新兰路 71 号 136 幢 1-3 层 97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8 号 45.90 新兰路 71 号 137 幢 1 层 98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89 号 458.52 新兰路 71 号 138 幢 1-3 层 99 新华化工 房权证字第 YW0013290 号 461.70 新兰路 71 号 139 幢 1 层 100 广华奇思 平房字第 2004-013024 号 2,542.14 罗平县太沙工业园区 101 广华奇思 平房字第 2004-013025 号 1,961.22 罗平县太沙工业园区 102 广华奇思 平房字第 2004-013026 号 2,997.12 罗平县太沙工业园区 合计 167,717.66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述房产中新华化工及其子公司所使用的102处共计 167,717.66平方米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余新华化工子公司广华奇思所使用的9 处共计1,238.05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占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 产建筑面积合计比例不足1%,占比较小,不会对新华化工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标的资产未曾因为该房产权属瑕疵受到任何处罚或者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导致标的资产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情形。 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已作出承诺:如因该等房产的权属问题导致重组后上市 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新华防护将向上市公司及时进行全额现金赔偿。 3、注册商标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103 注册/申请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图形 到期日 日期 1 新华化工 165807 1 2013.3.1 2023.2.28 2 新华化工 205454 11 2014.3.15 2024.3.14 3 新华化工 210054 9 2014.7.15 2024.7.14 4 新华化工 3586890 10 2015.4.7 2025.4.6 5 新华化工 3586891 10 2015.4.7 2025.4.6 6 新华化工 717788 7 2014.11.28 2024.11.27 7 新华化工 9319121 20 2012.4.21 2022.4.20 8 新华化工 9319122 19 2012.4.21 2022.4.20 9 新华化工 13490363 1 2015.1.28 2025.1.27 10 新华化工 13490362 6 2015.1.28 2025.1.27 11 新华化工 13490361 7 2015.1.28 2025.1.27 12 新华化工 13490359 10 2015.2.14 2025.2.13 13 新华化工 13490357 40 2015.2.14 2025.2.13 14 新华化工 13490451 7 2015.1.28 2025.1.27 15 新华化工 13490450 9 2015.1.28 2025.1.27 16 新华化工 13490449 10 2015.1.28 2025.1.27 17 新华化工 13490445 1 2015.1.28 2025.1.27 18 新华化工 13490443 7 2015.2.7 2025.2.6 19 新华化工 13490441 10 2015.1.28 2025.1.27 20 新华化工 13490459 7 2015.2.7 2025.2.6 104 21 新华化工 13490458 9 2015.2.7 2025.2.6 22 新华化工 13490457 10 2015.2.7 2025.2.6 23 新华化工 13490439 40 2015.3.7 2025/3/6 24 新华化工 13490358A 11 2015.5.28 2025.5.27 25 新华化工 13490440A 11 2015.5.28 2025.5.27 26 新华化工 13490461 1 2015.4.7 2025.4.6 27 新华化工 13490453 1 2015.4.7 2025.4.6 28 新华化工 12506651 11 2014.9.28 2024.9.27 29 广华奇思 7979171 1 2011.4.27 2021.4.26 4、专利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除 30 项国防专利外,新华化工拥有专利 109 项, 其中包括发明专利 37 项,实用新型专利 57 项,外观设计 15 项,具体情况的如 下: 使用年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取得日期 专利号 专利类别 限(年) 生产脱硫脱硝活性炭的 1 新华化工 2005.5.1 20 2160182.8 发明专利 方法 压块不定型破碎活性炭 2 新华化工 2006.4.5 20 200410042655.1 发明专利 及其生产方法 防酸性毒气浸渍活性炭 3 新华化工 2006.6.14 20 200410042656.6 发明专利 及其生产方法 一种柱状活性炭切割成 4 新华化工 2009.10.14 20 200610048309.3 发明专利 型装置 一种柱状活性炭的制造 5 新华化工 2011.1.12 20 200810055493.3 发明专利 方法 防护 H2S、醛类物质的活 6 新华化工 性氧化铝载体催化剂的 2013.4.3 20 201010551950.5 发明专利 制备方法 防护 N204 和 UDMH 类毒 7 新华化工 2012.6.25 20 201010555969.7 发明专利 剂用浸渍炭的制备方法 105 一种防护酸、碱类毒剂的 8 新华化工 2013.1.16 20 201010569118.8 发明专利 浸渍炭的制备方法 煤质糖脱色用活性炭的 9 新华化工 2013.4.3 20 201010570463.3 发明专利 制备方法 一种有毒有害物质防护 10 新华化工 2013.4.17 20 201010587048.9 发明专利 材料的制备方法 一种高脱硫活性焦的制 11 新华化工 2013.7.17 20 201110386444.X 发明专利 备方法 一种高脱硝活性焦的制 12 新华化工 2013.7.17 20 201103866568.8 发明专利 备方法 一种氟橡胶复合胶布及 13 新华化工 2014.8.6 20 201110389228.0 发明专利 其制备方法 大风量离散驱动智能集 14 新华化工 2014.6.11 20 201210042184.9 发明专利 成控制的空气净化系统 一种可防护高危化学品 15 新华化工 的阻燃橡胶材料及其制 2015.6.24 20 201210483949.2 发明专利 备方法 16 新华化工 动活性检测混合器 2014.9.17 20 201210508123.7 发明专利 防毒面具检测专用人头 17 新华化工 2015.8.26 20 201210508122.2 发明专利 模型 18 新华化工 自洁式涂覆胶布 2014.12.24 20 201310297300.6 发明专利 多层复合胶布的生产方 19 新华化工 2014.10.22 20 201310298356.3 发明专利 法 可移动大型掩蔽部空气 20 新华化工 2015.8.12 20 201310601697.3 发明专利 净化装备 充分利用活化炉尾气余 21 新华化工 20151021 20 201310602638.8 发明专利 热的蓄热室 延长氟橡胶胶浆储存时 22 新华化工 2016.1.20 20 201310588545.4 发明专利 间的方法 23 新华化工 抗穿刺靴底材料 2016.3.2 20 201310588385.3 发明专利 抗穿刺靴底材料的制备 24 新华化工 2016.3.2 20 201310586907.6 发明专利 方法 一种防化学品渗透的多 25 新华化工 层复合胶布及其制备方 2016.6.29 20 201410642174.8 发明专利 法 26 新华化工 防毒面具气动装配机 2016.6.21 20 201410642343.8 发明专利 27 新华化工 面具眼卡装配机 2016.6.21 20 201410651301.0 发明专利 低酸溶灰/酸溶铁煤质压 28 新华化工 2016.6.6 20 201410569245.6 发明专利 块活性炭的制备方法 29 新华化工 车载空气净化器 2016.6.1 20 201410634141.9 发明专利 高比重压块活性炭的制 30 新华化工 2016.8.17 20 201410569246.0 发明专利 备方法 106 全氟异丁烯防护材料的 31 新华化工 2016.8.17 20 201310596572.6 发明专利 制备方法 去除甲醛活性炭的制备 32 新华化工 2016.8.17 20 201410618037.0 发明专利 方法 33 新华化工 去除甲醛活性炭 2016.8.17 20 201410617943.9 发明专利 阻燃耐腐蚀防毒面具罐 34 新华化工 接头座 POM 塑料配方及 2016.8.24 20 201410596386.7 发明专利 制备方法 35 新华化工 防毒面具气动装配机 2016.8.24 20 201410642343.8 发明专利 36 新华化工 面罩眼卡装配机 2016.8.24 20 201410651301.0 发明专利 低酸溶灰/酸溶铁媒质压 37 新华化工 2016.7.13 20 201410569245.6 发明专利 块活性炭的制备方法 一种隔绝式化学氧自救 38 新华化工 2007.9.19 10 200620127674.9 实用新型 器 39 新华化工 防颗粒物呼吸器 2008.9.24 10 200720138012.6 实用新型 40 新华化工 滤毒罐 2009.6.3 10 200820078082.1 实用新型 自控式防护材料动活性 41 新华化工 2011.6.8 10 201020594432.7 实用新型 检测装置 42 新华化工 有毒有害物质回收袋 2011.7.20 10 201020659810.5 实用新型 自控式变频耐静水压测 43 新华化工 2012.8.22 10 201120484111.6 实用新型 定仪 自控式粒状活性炭着火 44 新华化工 2012.11.21 10 201220163140.7 实用新型 点检测装置 自控式过滤吸收器检测 45 新华化工 2013.1.2 10 201220318788.7 实用新型 装置 46 新华化工 手套连接器 2014.1.15 10 201320415363.2 实用新型 47 新华化工 卧式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2013.12.11 10 201320414350.3 实用新型 48 新华化工 立式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2013.12.11 10 201320414289.2 实用新型 49 新华化工 快速单向压紧机构 2014.4.9 10 201320749083.5 实用新型 50 新华化工 机械式双向压紧机构 2014.4.9 10 201320749152.2 实用新型 测试防毒衣对化学物质 51 新华化工 2014.4.16 10 201320738726.6 实用新型 渗透性能的渗透装置 52 新华化工 恒温控制装置 2014.4.9 10 201320738728.5 实用新型 53 新华化工 可旋转的支撑模块 2014.4.9 10 201320749107.7 实用新型 54 新华化工 滤毒器 2014.5.7 10 201320750500.8 实用新型 带有照明元件的消防逃 55 新华化工 2015.3.25 10 201420679043.2 实用新型 生呼吸头罩 56 新华化工 低温保明装置 2015.1.7 10 201420620129.8 实用新型 57 新华化工 重型密闭式防毒衣 2015.3.25 10 201420679454.1 实用新型 58 新华化工 防毒面具气动装配机 2015.3.25 10 201420679201.4 实用新型 107 59 新华化工 面具水下气密检测系统 2015.1.28 10 201420703823.6 实用新型 60 新华化工 面具眼卡装配机 2015.6.17 10 201420686522.7 实用新型 用于电动送风式防尘口 61 新华化工 2015.1.28 10 201420616456.6 实用新型 罩的内置电池滤尘盒 62 新华化工 装修空气净化器 2015.3.25 10 201420619917.5 实用新型 63 新华化工 装修空气净化器 2015.3.25 10 201420619907.1 实用新型 64 新华化工 医用空气净化器 2015.2.25 10 201420620999.5 实用新型 65 新华化工 车载净化器滤芯 2015.3.25 10 201420672220.4 实用新型 66 新华化工 气溶胶粒子发生装置 2015.4.8 10 201420731141.6 实用新型 口罩过滤效率测试用夹 67 新华化工 2015.3.25 10 201420742270.5 实用新型 具 DMMP 防护时间测试装 68 新华化工 2015.12.30 10 201520505308.1 实用新型 置 常温下处于液态的气体 69 新华化工 2015.12.30 10 201520502559.4 实用新型 标准物质发生系统 应用于气体标准物质发 70 新华化工 2015.12.30 10 201520502557.5 实用新型 生系统的混合装置 密封拉链往复运动试验 71 新华化工 2015.12.30 10 201520505294.3 实用新型 机 制作滤毒罐口颈排灰标 72 新华化工 2015.12.30 10 201520537339.5 实用新型 准级差比色板的过滤器 73 新华化工 自控式滤毒罐增湿装置 2015.12.30 10 201520534736.7 实用新型 滤毒罐口径排灰标准级 74 新华化工 差比色板的虹吸法炭粉 2015.12.30 10 201520537338.0 实用新型 分离装置 膜片式调节阀及压缩空 75 新华化工 2016.4.13 10 201520897163.4 实用新型 气式面具 舱室用净化材料总烃床 76 新华化工 层动力学评价的动态吸 2015.12.30 10 201520899419.5 实用新型 附装置 应用于双盒防毒半面罩 77 新华化工 2016.4.6 10 201520899400.0 实用新型 的外支架 78 新华化工 大眼窗防毒面罩 2016.4.6 10 201520899399.1 实用新型 79 新华化工 防雾霾保暖口罩 2016.4.6 10 201520897901.5 实用新型 应用于防毒面罩内的视 80 新华化工 2016.4.6 10 201520897836.6 实用新型 力矫正结构 81 新华化工 普及型空气净化器 2016.3.16 10 201520897785.7 实用新型 82 新华化工 自密闭式吸气活门片 2016.4.6 10 201520897784.2 实用新型 83 新华化工 立式空气净化器 2016.3.16 10 201520897774.9 实用新型 84 新华化工 新风净化机 2016.3.16 10 201520897712.8 实用新型 108 85 新华化工 多功能车载空气净化器 2015.12.30 10 201520611962.0 实用新型 86 新华化工 桌面空气净化器 2015.12.30 10 201520612193.6 实用新型 87 新华化工 活性炭再生活化炉 2016.2.3 10 201520897649.8 实用新型 应用于单眼窗防毒面具 88 新华化工 2016.4.6 10 201520899398.7 实用新型 的复式通话器体 89 新华化工 全脸式工业用防毒面罩 2016.4.6 10 201520899418.0 实用新型 90 新华化工 静态混合器 2016.3.16 10 201520897602.1 实用新型 91 新华化工 单眼窗面罩进水阀 2016.3.16 10 201520899396.8 实用新型 92 新华化工 太阳能车载空气净化器 2016.3.16 10 201520897597.4 实用新型 用于观察光子晶体膜对 93 新华化工 毒剂气氛响应的测定装 2016.3.16 10 201520897360.6 实用新型 置 防止水平除尘管道堵塞 94 新华化工 2016.4.6 10 201520897269.4 实用新型 装置 95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PA15) 2014.4.9 10 201330551781.X 外观设计 96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PB10) 2014.6.4 10 201330543053.4 外观设计 97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15A) 2015.5.6 10 201430466675.6 外观设计 98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15B) 2015.8.5 10 201430467038.0 外观设计 99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FC13) 2015.5.6 10 201430467064.3 外观设计 100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FD10) 2015.5.6 10 201430467010.7 外观设计 101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FE) 2015.8.5 10 201430466953.8 外观设计 102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PF10) 2015.5.6 10 201430467124.1 外观设计 103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office) 2015.4.22 10 201430467212.1 外观设计 空气净化器(KJFG40 立 104 新华化工 2016.4.13 10 201530452179.X 外观设计 式) 105 新华化工 空气净化器(KJFK15) 2016.4.6 10 201530452896.2 外观设计 106 新华化工 新风净化机(KJFL500) 2016.4.13 10 201530454571.8 外观设计 车载空气净化器(太阳 107 新华化工 2016.3.2 10 201530453807.6 外观设计 能) 108 新华化工 新风换气机 2016.4.6 10 201530466610.6 外观设计 109 新华化工 车载空气净化器 2016.3.2 10 201530396465.9 外观设计 109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 授权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 湿度计算软件 V1.0.0 2007SR14500 2007.5.25 原始取得 6、域名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拥有 1 项注册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注册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1 sxxh.cc 新华化工 2011.2.25 2017.2.25 7、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拥有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 共计 3,769 项。其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三维粒子图像测速仪、催化剂表征系统、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活性炭纤维技术研究装置、开式双点压力机、大件磷化生 产线、涂装生产线、立式加工中心、造粒机等,共 2,790 台(套);运输车辆要 包括载货汽车、内燃叉车、小轿车、微型客车以及高空作业车等,共 58 项;电 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服务器、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共 921 项。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广华奇思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生产设备共计 102 项, 其中机器设备 78 台(套),运输车辆 4 项,电子设备 20 项,设备主要为活化炉、 蒸汽锅炉、磨粉机、炭化冷却系统、纯水设备等。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设备原值在 100 万以上的主要机械设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1 K030301056 沥青基微球炭研究装置 9,633,070 88 8,477,102 2 K030301055 活性炭纤维技术研究装置 4,868,890 88 4,284,623 3 K030301045 造粒机 2,774,740 37 1,026,654 4 K030301050 造粒机 2,774,740 62 1,720,339 5 K030301052 造粒机 2,774,740 62 1,720,339 6 22180101010 磨粉机 2,501,990 15 375,299 7 04110101223 开式双点压力机 2,319,310 58 1,345,200 8 17160101005 阴级电泳涂装自动生产线 2,212,110 34 752,117 110 9 K030301057 空气净化脱毒实验装置 1,706,730 88 1,501,922 10 16130901006 废水综合处理系统 1,652,480 15 247,872 11 11120101053 205#通风空调设备 1,622,020 88 1,427,378 12 K030201040 斯列普活化炉 1,609,800 71 1,142,958 13 K030201041 斯列普活化炉 1,609,800 71 1,142,958 14 24250101019 过滤吸收过滤性能检测线 1,489,410 15 223,412 15 24141001060 催化剂表征系统 1,479,000 62 916,980 16 16111107001 通风柜 1,472,620 88 1,295,906 17 24210201003 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测定系统 1,434,490 42 602,486 18 04120203002 全自动预压油压机 1,391,590 21 292,234 19 04120203003 全自动预压油压机 1,391,590 21 292,234 20 17160101002 涂装生产线 1,363,020 22 299,864 21 03270101001 立式加工中心 1,351,200 52 702,624 22 24140401001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322,500 15 198,375 23 K030201039 竖式炭化炉 1305,580 71 926,962 24 17160101006 自动喷漆生产线 1,284,810 46 591,013 25 K030201038 竖式炭化炉 1,242,200 71 881,962 26 01140101006 余热锅炉 1,204,180 58 698,424 27 K040101004 过滤吸收自动灌装机组 1,195,880 15 179,382 28 K030201033 活化炉 4# 1,191,500 41 488,515 29 K030201034 活化炉 7# 1,191,500 41 488,515 30 K030201035 活化炉 8# 1,191,500 41 488,515 31 K050101104 3#活化炉 1,191,500 15 178,725 32 01140101009 余热锅炉系统 1,178,830 98 1,155,253 33 17110301004 大件磷化生产线 1,161,920 91 1,057,347 34 14120101104 204#楼通风空调系统 1,120,470 62 694,691 35 4111301001 数控冲模回转头压力机 1,105,370 42 464,255 36 24140901003 三维粒子图像测速仪 1,103,000 62 683,860 37 4120203001 活性炭油压机 1,084,990 15 162,749 38 59120103006 压块机 1,057,660 15 158,649 39 59120103007 压块机 1,057,660 15 158,649 40 K030301049 干法造粒机组 1,057,540 62 655,675 41 21210301001 配电系统 1,026,130 96 985,085 42 16120701003 脱硫除尘装置 1,026,130 96 985,085 43 51140101001 涂布生产线 1,016,680 28 284,670 44 24141001041 比表面及孔隙度分析仪 1,016,550 15 152,483 45 17170101002 铝阳权氧化自动生产线 1,005,500 53 532,915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广华奇思原值在 100 万以上的主要机械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111 1 00068 1 号活化炉 1,114,300 17 189,431 2 00110 3 号活化炉 1,114,300 47 523,721 3 00112 2 号活化炉 1,114,300 37 412,291 4 00215 活化车间余热锅炉 1,075,000 74 795,500 (二)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 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不存在大额资金被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 情形。 九、新华化工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新华化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新华化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重 组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形。 十一、新华化工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股东均履行了出资人义务,不存在出资不 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代持行为,不存在出资 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十二、标的股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化工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 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形。新华化工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转让前置条件及其他可 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条 112 款或者其他安排。因此,标的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十三、新华化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一)业务资质与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生产经营所需主要资质 和许可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根据行业主管 武器装备科研 国家国防科技 1 部门规定,不予 2014.12.30 2019.12.29 生产许可证 工业局 披露 根据行业主管 装备承制单位 中央军委装备 2 部门规定,不予 2016.6 2021.6 注册证书 发展部 披露 根据行业主管 武器装备质量 中国新时代认 3 部门规定,不予 2016.6.20 2019.6.19 体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披露 质量管理体系 00815Q20836R 中国新时代认 4 2015.12.28 2018.9.14 认证证书 6L 证中心 国防武器装备 根据行业主管 二级保密资格 科研生产单位 5 部门规定,不予 2015.8.25 2020.8.24 单位证书 保密资格审查 披露 新华化工 认证委员会 军工系统安全 根据行业主管 山西省国防科 6 生产标准化二 部门规定,不予 学技术工业办 2014.6.27 2017.6.26 级单位 披露 公室 排放污染物许 1401084100001 山西省环境保 7 2014.10.27 2017.10.26 可证 3-0100 护厅 根据行业主管 国防计量技术 国家国防科技 8 部门规定,不予 2013.9.1 长期 机构许可证 工业局 披露 中国合格评定 中国合格评定 9 国家实验室认 CNASL2120 国家实验室认 2016.11.4 2022.11.3 可证书 可委员会 涉及国家秘密 根据行业主管 山西省国家保 10 的信息系统使 部门规定,不予 2015.4.16 2017.4.15 密局 用许可证 披露 113 人民防空专用 设备生产和安 中国勘察设计 人民防空专用 装(滤毒与净 协会人民防空 11 设备企业证字 2015.6.3 2018.6.2 化)(甲级)从 与地下空间分 第 4007 号 业能力达标企 会 业证书 全国工业产品 XK06-015-0142 国家质量监督 12 生产许可证(制 2014.12.18 2019.12.17 2 检验检疫总局 冷设备) 全国工业产品 ( 晋 ) 生产许可证(特 山西省质量技 13 XK02-001-0000 2015.5.22 2017.9.5 种劳动防护用 术监督局 6 品) 中国国家强制 公安部消防产 性产品认证证 2016081808000 14 品合格评定中 2016.11.9 2021.11.8 书(正压式消防 330 心 空气呼吸器) 中国国家强制 公安部消防产 性产品认证证 2016081815000 15 品合格评定中 2016.7.25 2021.7.24 书(过滤式消防 380 心 空气呼吸器) 辐射安全许可 晋 环 辐 证 太原市环境保 16 2015.10.28 2020.10.27 证 [02237] 护局 对外贸易经营 17 1260016 备案登记机关 2016.5.18 长期 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报关单位 18 1401910201 太原海关 2014.9.2 长期 注册登记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 1605181505520 山西出入境检 19 疫报检企业备 0000628 备案号 2016.5.23 长期 验检疫局 案表 1400600270 质量管理体系 00114Q29603R 中国质量认证 20 2014.10.20 2017.10.19 认证证书 3M/6400 中心 广华奇思 海关报关单位 21 6402930037 银川海关 2014.12.5 长期 注册登记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 1611031638060 新疆出入境检 22 疫报检企业备 0000682 备案号 2016.11.4 长期 验检疫局 新疆新华 案表 6500608792 对外贸易经营 23 02558946 备案登记机关 2016.11.1 长期 者备案登记表 114 (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 关报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相关业务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有 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按照相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新华化工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增资情况及评估或估值 情况 新华化工于 2015 年 7 月进行增资,将公司注册资本从 6,514 万元增加至 11,514 万元。 新华化工于 2016 年 5 月进行股权划转,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华防 护,最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新华化工于 2016 年 7 月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5,000 万 元。 详细内容请见 “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 “二、历史沿革”部分。 十五、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1)国内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民品库存商品、产成品以及自制半成品等商品销售,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特 殊条款的以商品发出并开具发票作为当期收入确认的时点;需要进行安装的产 品,在客户安装完毕验收后开具发票作为当期收入确认的时点;零星销售民用 消费品,以客户无理由退货期(60 天)满作为当期收入确认的时点。军品整机 115 产品和军品协作配套产品销售,以取得军品合格证和结算单作为确认销售收入 的时点。 (2)一般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风险转移以不同销货合同规定的交货完成后,以商品发出、开具发票作为 当期收入确认的时点。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完工作的测量占应提 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 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 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 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 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 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 响 新华化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116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新华化工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 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 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 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 上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宁夏平罗太沙 活性炭及炭化料的 广华奇思 宁夏回族自治区 34.00% 购买 工业园区 生产、加工、销售 新疆吐鲁番托 克逊县工业园 新疆吐鲁番市托 活性炭制品的研发、 新疆新华 区管委会科技 51% 设立 克逊县 生产、销售 企业孵化研发 中心 注 1:2006 年 11 月本公司作为甲方与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 33%股权。协议第三条第二款 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项下相关的一致行动事项,甲乙的意见保持一致,如 甲乙双方意见存在分歧,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四)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新华化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17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18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公司购买资产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方式。 二、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价格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北化股份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58 11.32 前 60 个交易日 11.06 9.96 前 120 个交易日 13.33 11.99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华防护向上市公司 注入优质资产,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 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北化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为 9.96 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119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保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拟引入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做 调整。 (2)调价触发条件 北化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 B、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 (3)发行价格调整 当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出现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①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触发条件满足;②北化股份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价格调整幅度为北化股份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收盘点 数的算术平均值较北化股份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 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分比。若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 (证监会分类,883123)同时满足调价条件,则以上述计算后中小板综合指数 120 (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累计下跌百分比较低者 作为调价幅度。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后续则不再 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并消除了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 交易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系交易各方从对等角度考虑提升本次重组成功性的 有效机制,有利于本次交易实现军工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4)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的股份数量随之进行相应调 整。 (5)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股 数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二)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为新华化工股东新华防护。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非 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21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 余股按照以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即不足 1 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赠予 上市公司。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的交易价格计算,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98,939,160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交易对方新华防护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北化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六)期间损益安排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 易各方按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 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交易对方享有,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北化股份全额补足。期间损益数额 由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三、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按照以 9.96 元/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中兵投资 66,829,600 16.15% 66,829,600 13.04% 北化集团 50,751,216 12.27% 50,751,216 9.90% 西安北方 46,633,882 11.27% 46,633,882 9.10% 122 泸州北化 42,577,057 10.29% 42,577,057 8.31% 新华防护 - - 98,939,160 19.30% 兵器集团及其 206,791,755 49.99% 305,730,915 59.64% 一致行动人 其他股东 206,894,781 50.01% 206,894,781 40.36% 合计 413,686,536 100.00% 512,625,696 100.00% 四、发行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2016 年 9 月 30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186,969.65 62.38% 95,486.32 56.29% 91,483.33 95.81% 非流动资产 112,747.65 37.62% 74,139.91 43.71% 38,607.73 52.07% 资产总计 299,717.30 100.00% 169,626.23 100.00% 130,091.06 76.69% 流动负债 101,780.18 91.09% 37,741.74 87.18% 64,038.44 169.68% 非流动负债 9,957.83 8.91% 5,547.70 12.82% 4,410.12 79.49% 负债合计 111,738.01 100.00% 43,289.45 100.00% 68,448.56 158.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7,979.29 - 126,336.79 - 61,642.50 48.79% 归属于母公司的 181,492.95 - 121,577.53 - 59,915.42 49.28% 所有者权益 每股净资产 3.67 - 3.05 - 0.62 20.33% (元/股) 2016 年 1-9 月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37,852.27 94,081.95 43,770.32 46.52% 营业成本 100,114.60 69,344.74 30,769.86 44.37% 净利润 10,764.20 7,467.96 3,296.24 44.14% 归属母公司所有 10,010.93 7,165.39 2,845.54 39.71%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母公司 10,607.19 6,481.46 4,125.73 63.65%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17 0.03 17.65% 12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21 0.16 0.05 31.25% 收益(元/股) (续上表)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171,314.36 57.52% 83,159.41 52.26% 88,154.95 106.01% 非流动资产 126,538.83 42.48% 75,957.77 47.74% 50,581.06 66.59% 总资产 297,853.19 100.00% 159,117.18 100.00% 138,736.01 87.19% 流动负债 109,929.06 90.15% 33,130.37 84.34% 76,798.69 231.81% 非流动负债 12,007.33 9.85% 6,149.58 15.66% 5,857.75 95.25% 总负债 121,936.39 100.00% 39,279.94 100.00% 82,656.45 210.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916.80 - 119,837.24 - 56,079.56 46.80% 归属于母公司的 169,659.82 - 115,134.40 - 54,525.42 47.36% 所有者权益 每股净资产 3.43 - 2.90 - 0.53 18.28% (元/股) 2015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49,599.57 150,486.96 99,112.61 65.86% 营业成本 188,794.31 123,113.74 65,680.57 53.35% 净利润 9,366.27 5,978.60 3,387.67 56.66% 归属母公司所有 8,526.83 5,486.49 3,040.34 55.42%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母公司 15,098.34 3,989.00 11,109.34 278.50%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13 0.04 30.7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29 0.10 0.19 190.00% 收益(元/股)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 12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生产建设项目及支付中介 机构费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金额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5,5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45,5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具体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125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 10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 问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 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为: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审批 项目环评批复 资金 3 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 1 新疆新华 23,000.00 2016054 托环[2016]106 号 目 防毒面具军民兼容生 草坪经信备字 晋环环评函 2 新华化工 21,000.00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16)3 号 [2017]23 号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1,500.00 合计 45,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3 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1)是标的公司解决核心产业发展问题,实现十三五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 目前,标的公司活性炭产业发展受到了本地区原料煤采购困难、制造成本 不断上升和环保容量受到限制等三大问题严重制约,为此,标的公司在“十三 126 五”发展规划制定了活性炭产业应在资源所在地谋求发展的战略。基于上述考 量,标的公司经优选分析拟定在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建设活性炭生产基地, 该地区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该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是目前国内发现的最优质的 活性炭原料煤,采用露天机械化开采,煤炭价格低廉;二是产品制造成本低。 因此,该项目建设是标的公司解决核心产业发展问题,实现十三五战略发展目 标的需要。 (2)是标的公司确保军用活性炭持续生产,实现动态保军的需要 标的公司是我国唯一的军用三防器材科研生产保军企业,其关键防毒材料 的基炭是活性炭,活性炭生产所用的材料——原煤,是活性炭品质的重要保证。 标的公司建厂初期选址在山西太原,就是为了依托山西丰富的阳泉煤和大同煤 产区,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山西煤 炭资源整合,目前山西地区活性炭原料煤的资源严重匮乏,不仅制约标的公司 活性炭产业的发展,还严重威胁军用活性炭的生产供应。新疆黑山煤属活性炭 制造的优质原料煤,可生产制造各种高品质的活性炭产品,因此本项目是标的 公司确保军用活性炭持续生产,实现动态保军的需要。 (3)项目建设是满足市场需求,实现活性炭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强企 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 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及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全球活性炭的产量和消 费量也在逐年增加。 由于活性炭属于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的活性炭生产成 本很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逐渐下降。近年来,跨国公司纷纷将目光转向亚 洲,寻求在亚洲地区新的发展机会,拓展其全球战略。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 发展,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活性炭使用的数量和范围增长迅猛,中国正逐 渐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热点。 逐渐增长的市场需求是我国活性炭生产企业的发展机遇,不断加剧的国际 竞争是我国活性炭生产企业面临的挑战。标的公司虽然是国内知名的活性炭大 型企业,但面对新的行业发展格局和国际竞争势态,其生产规模和影响力将不 足以维持其现有地位,所以,本项目建设是确保标的公司满足市场需求,实现 活性炭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强活性炭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127 (4)项目建设是实现活性炭产品低成本、跨越式发展,打造具有规模竞争 力、产业带动力、市场影响力的产业集团,巩固企业在活性炭行业领军地位的 需要。 标的公司目前主要生产脱硫脱硝炭、压块炭、酸洗炭以及军用的各种活性 炭和催化剂产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一些产品品种供不应求,面临的 问题是: 一是现有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当地原料资源匮乏,严重制约 企业发展;三是活性炭制造成本大幅上升,制约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 题,在资源所在地寻求活性炭的发展,借助资本市场实行资本运营和产业扩张, 投资扩建产品生产规模成为最佳的选择。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实现活性炭低成 本、跨越式发展,打造具有规模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市场影响力的产业集团, 巩固企业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地位需要。 2、防毒面具军民兼容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必要性 (1)防毒面具的重要地位 防毒面具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矿山、冶金、军事、消防、抢险救灾、 卫生防疫和科技环保等领域,以及在雾霾、光化学烟雾较严重的城市也能起到 比较重要的个人呼吸系统保护作用。 目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也伴随着经济快 速发展而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作中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 职业病也进入高发期。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 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面对危机情况,作为居民或从业人员可 以配备防毒面具等自我防护装备。防毒面具主要用于含有低浓度有害气体和蒸 气的作业环境。面具由面罩、导气管和滤毒罐组成,滤毒罐内装有吸附剂或吸 着剂及过滤层,可在遭受毒气突然袭击时提供暂时性防护。面罩可直接与滤毒 罐或滤毒盒连接使用,保护人的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防止毒气、粉尘、细 菌等有毒物质伤害。 因此,防毒面具行业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甚至是国家军事安全的重要行 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以及国家的安全,其重要地位不容小觑。 (2)国内市场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雾霾危害的逐渐加重、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消费观念更新等 128 因素,未来防毒面具业将是引人注目的消费热点,中国防毒面具消费水平将继 续保持高速增长。防毒面具业的消费需求主体还是来自城镇居民,尤其是大中 城市。从防毒面具市场发展前景来看,巨大中国防毒面具市场将为中国防毒面 具经济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3)企业现有条件无法满足防毒面具产品生产需求 新华化工现有防毒面具生产线无论从生产能力还是工艺手段都不能满足防 毒面具的市场需要。具体表现如下: 面具原材料与部件制备方面,现有橡胶件成型设备、橡胶混炼设备、现有 滤烟层成型工艺设备、现有防毒面具导气管生产线无法满足防毒面具的生产需 要;此外,标的公司缺乏椰壳浸渍活性炭的生产手段,目前生产只能利用科研 阶段的试制手段,无法满足防毒面具批量生产的需要。 面具装配方面,标的公司防毒面具滤毒罐装配生产线在 2003 年的防毒面具 生产线技术改造中,只针对滤毒罐喷漆环节进行了改造,滤毒罐装配仍为手工 装配,属劳动密集型,生产效率低,产品性能散差大,难以满足防毒面具滤毒 罐的性能要求。 面具模具制作方面,面具中的面罩是产品中最为复杂的零件,其模具曲面 复杂,加工难度大,公司模具加工现有数控车床 2 台,慢走丝、电火花各 1 台, 其中数控车床 2 台是由普通车床进行数控化改造升级,加工精度低,无法保证 模具加工精度,同时对阻水罩、主通话器等较复杂零件缺乏必要的加工手段, 无法满足面具零件模具的加工。 面具性能检测方面目前,现有能满足该面具检验项目的部分设备,由于购 置年代已久、老化严重,急需更新。 信息化方面,目前标的公司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信息化管理及硬件环境 建设方面,现有条件手段也不能适应现代化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需要,需加以 改造建设。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90 号)核准,公司 2013 年向询价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129 币普通股(A 股)7,7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12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54,64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0,279,108.00 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1,722,784.46 元,收购泵业 公司 65.65%股权支付款项 302,260,333.90 元;对泵业公司增资 184,172,240.00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增资款累计投入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渣浆泵 石化泵工程 179,132,432.43 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33,049,466.39 元);支付 银行手续费 10,032.56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北化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40,599,093.57 元,该部分资金不用于本次重组。 (六)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募集以及具体使用过程中将严格遵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放 (1)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审慎选择资信良好、服务 周到、汇路畅通的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 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2)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 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 2、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 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 时公告。 130 (2)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投资。 (4)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应编制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董事会审批。 (5)涉及支付募集资金的关联交易,应严格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 价格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支付项目必须明确,由专户对关联客户, 不得出现超额预付募集资金情况。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并在定期报告和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 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 变化的原因等。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 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公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 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8)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 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 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131 (9)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10)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1)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闲置的募集资金可 以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 50%; 5)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6)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投资; 7)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披露。 (12)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132 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4)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须将该部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13)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 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14)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 原则上不得变更。对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应当在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4)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3)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在两个交易日内公 告下列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133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6)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4)公司董事会须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5)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 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 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6)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 益)的,应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7)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成部分的情况除外),应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2)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3)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4)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5)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8)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 134 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9)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 括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0)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 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3)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 资金金额 10%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 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1)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 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2)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 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35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会计师事务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的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 “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 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在鉴证报告披露 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 核查报告。公司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 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 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4)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 费用。 (5)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 导。 (7)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 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 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 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实 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测以及资产购入后公司的盈利预测等。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 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募 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36 (八)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 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137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 一、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概况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本 次重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编号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中和评报字 (2016)第 新华化工100%股权 44,385.41 83,543.41 39,158.00 88.22 % BJV3070号 2016 年 6 月 2 日,新华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新华防护以现金 方式对新华化工进行增资用于土地出让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增资金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7 月 12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392 号” 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批复,2016 年 7 月 14 日,新华防护实缴增资款项并经会计 师审验,2016 年 7 月 15 日,新华化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变更后,新华化 工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日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因此本次评估值未考虑本次增资 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 定方式为: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本次现金增资金额 据此,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8,543.41 万元。 二、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38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 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无法搜集到适量的、与被评估对象可比的交易实例,不具备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不能够采用市场法。 由于能够收集到分析被评估对象历史状况、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需的 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 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 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7,749.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6,907.96 万元,增值额为 39,158.00 万元,增值 率为 36.34 %;总负债账面价值 63,364.55 万元,评估价值为 63,364.55 万元,增 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44,385.41 万元,股东 权益评估价值为 83,543.41 万元,增值额为 39,158.00 万元,增值率为 88.22 %。 具体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4,688.86 66,199.25 1,510.39 2.33 2 非流动资产 43,061.10 80,708.71 37,647.61 87.43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 5,000.00 - - 4 长期股权投资 465.12 1,195.49 730.37 157.03 5 固定资产 28,079.00 32,073.81 3,994.81 14.23 6 在建工程 3,220.05 2,997.37 -222.68 -6.92 7 无形资产 5,629.29 38,774.39 33,145.10 588.80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65 667.65 - - 139 9 资产总计 107,749.96 146,907.96 39,158.00 36.34 10 流动负债 58,616.82 58,616.82 - - 11 非流动负债 4,747.73 4,747.73 - - 12 负债合计 63,364.55 63,364.55 - -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4,385.41 83,543.41 39,158.00 88.22 新华化工评估增值主要由存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增值所致。其中,存 货增值主要为产成品增值,主要原因为:存货产成品市场销售价高于成本造成 评估增值;固定资产增值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增值,主要原因为:企业建成年代 较早,各项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等价格上涨,另外企业房屋建筑的折旧年限低 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造成评估增值;无形资产增值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等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 1995 年评估值 入账,近年来被评估土地使用权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价格上涨较快;专利权和 商标权发生的成本费用均已在当期费用化,此次账面值为 0,评估人员采用收 益法对其进行评估造成评估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新华化工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80,752.31 万元,增值 额为 36,366.90 万元,增值率为 81.93%。 3、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 收益法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差异 差异率% 新华化工100%股权 83,543.41 80,752.31 2,791.10 3.34%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华化工 100%股权的收益法与资产基 础法评估价值差异 2,791.10 万元,差异率为 3.34%,主要原因为: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 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 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140 4、评估结果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 由于新华化工经营的产品有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其中军用产品市场不同 于一般产品市场,其特点主要是市场竞争不完全,市场需求与国防安全需求相 关,生产和销售的情况受国家国防发展战略影响较大,客户要求的订货数量、 时间、交易定价等受市场调控影响较小。因此,对军工产品做出的未来年度盈 利预测以及由此得到的收益法评估结果难以客观反映被评估企业实际价值;资 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角度评价资产的市场价值,其结果更能稳健的反映企业的 市场价值。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 终评估结果。 三、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新华化工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 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新华化工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3、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针对性假设 1、假设新华化工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 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2、假设新华化工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能 稳步推进企业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3、假设新华化工未来每年均可收到山西省财政厅拨付的用于解决原有企业 关闭破产后职工经常性费用及破产遗留问题的亏损补贴 410 万元; 4、假设新华化工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企业 141 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5、假设新华化工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按 15%缴纳; 6、假设新华化工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 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新华化工申报评估的评估基准日货币资产账面价值为 167,487,488.69 元,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①现金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值为 126,977.99 元,全部为人民币,存放于 新华化工财务部、活性炭部以及外贸部保险柜。 评估人员核对了总账、现金日记账和会计报表,与被评估企业财务人员一 起对现金进行了现场盘点,盘点完成后参加人员签字、形成现金盘点表。根据 盘点日现金盘存额,以及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支出倒推出评估基准日 新华化工的现金余额,经盘点金额无差异。 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银行存款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账面值 167,360,510.70 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币种 账面价值 1 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0502121929022127929 人民币 2,227,202.67 2 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0502121909022128018 人民币 26,180.01 142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币种 账面价值 3 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0502121929200006414 人民币 60,146.31 4 建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14001815708050502109 人民币 789,897.67 5 建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14001815708050501326 人民币 527,955.87 6 建行太原并州支行 14001815208050504366 人民币 21,500.18 7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 7261110182100040813 人民币 28,789.00 8 中国银行太原鼓楼支行 140451528326 人民币 6,693.70 9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10090800001487 人民币 66,685,867.10 10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14090800805654 人民币 17,892,140.10 11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14090800931767 人民币 7,516,199.05 12 农行杭州临江支行 19084101040008257 人民币 118,904.07 13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30090800731501 人民币 20,000,000.00 14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30090800157636 人民币 20,000,000.00 15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30090800026790 人民币 20,000,000.00 16 建行迎新街支行 14001815708058830524 人民币 374,320.77 17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12090800001259 人民币 307191.54 18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13090800000769 人民币 2,147,276.17 19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10090803002080 人民币 5,115,617.58 20 建行迎新街支行 14001815708050012413 人民币 1,135,792.47 21 建行迎新街支行 14001815708050010540 人民币 2,378,836.44 合计 167,360,510.70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企业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进行了核实,同时进行了函证。对于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作为评估值。 综上,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的评估值为 167,487,488.69 元。 2)应收票据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应收票据账面值 3,020,000.00 元。主要为该企业持有 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新华化工明细账、总账、财务报表和委估明细表内容 和数据的一致性,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核对明细表列示票据的票面金额、 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 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以核实 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01,243,967.83 元,计提坏账准 备 5,585,217.72 元,应收账款净额 195,658,750.11 元。核算的主要是新华化工因 143 销售商品尚未收回的款项。 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了核对,查阅了部分应 收账款的原始凭证,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在此基础上向新华化工了解相关 款项的欠款原因、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以便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 性做出判断。 此次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被评估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但集团内部往来、 军品应收货款、质保金不计提坏账)。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账龄 预计风险损失比例(%) 1 年以内 0 1-2 年 50 2 年以上 100 综上,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95,658,750.11 元。 由于应收账款评估时已考虑到预计回收风险,此次将评估基准日新华化工 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预付账款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10,499,105.68 元,计提坏账 1,459,943.10 元,账面价值为 9,039,162.58 元,核算内容为该企业预付的购货款 等款项。 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了核对,查阅了部分款 项的入账凭证,对大额款项实施了函证。了解了部分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相 关业务的状况等。 预付账款中,被评估企业与华北物管处(非金属)存在对账差异 1,459,943.10 元,该金额全部计提坏账准备,评估时该金额做为预计风险损失。 经评估,预付账款的评估值为 9,039,162.58 元。 5)应收股利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应收股利账面值 1,411,477.07 元,为应收宁夏广华奇 思活性炭有限公司 2015 年的股利。 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了核对,核查了被投资 企业 2015 年的股利分配文件及新华化工的账务处理资料,经核实,相关事项入 账依据合理,账、表、单金额相符。 应收股利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144 6)其他应收款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0,179,570.89 元,计提坏账准 备 5,450.00 元,账面净值为 20,174,120.89 元。核算的主要是新华化工主营业务 以外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投标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 款项、与关联公司的往来款等。 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了核对,查阅了部分其 他应收款的原始凭证,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 此次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被评估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但备用金、投 标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账龄 预计风险损失比例(%) 1 年以内 0 1-2 年 50 2 年以上 100 综上,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20,174,120.89 元。 7)存货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 251,408,919.06 元,计提跌价准备 2,479,908.95 元,账面净额 248,929,010.11 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 资、产成品、在产品等。具体构成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账面值 跌价准备 账面净额 原材料 67,436,038.29 1,062,976.02 66,373,062.27 委托加工物资 12,124,008.89 0.00 12,124,008.89 库存商品 98,239,813.53 1,273,973.33 96,965,840.20 在产品 73,609,058.35 142,959.60 73,466,098.75 合计 251,408,919.06 2,479,908.95 248,929,010.11 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①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余额 67,436,038.29 元,计提跌价准备 1,062,976.02 元,账面净 额 66,373,062.27 元。核算内容为库存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外购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等。 评估人员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了解新华化 工的原材料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申报表对新华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原材料在评估基准日进行了盘点,盘点采取抽查 145 方式,盘点完成后参加人员签字、形成原材料盘点表。 新华化工原材料除活性炭部以外均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评估人员了解了山 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模式,抽查了大额原材料的采购合同、 购置发票和领用记录,新华化工申报的原材料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计划 价格与评估基准日市价较为接近。对于毁损待报废原材料,评估价值为零;对 于根据库龄减值的原材料,按原材料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对其价值进行适当减 值考虑;对于其余正常处于正常状态的原材料,用其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其 评估值。 综上,原材料评估价值为 67,326,616.27 元。 ②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 12,124,008.89 元,是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山西新华塑料厂、山西新华橡胶厂、山西新华橡塑制品厂、太原市新中橡胶 厂代加工的塑料及橡胶配件、胶等,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并不能直接用于销售。 评估人员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向受托加工 单位发函询证。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为加工耗用原材料的计 划成本,因为被评估企业原材料周转速度较快、计划价格与评估基准日市价较 为接近,此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所以,委托加工物资的 评估价值为 12,124,008.89 元。 ③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余额 98,239,813.53 元,计提跌价准备 1,273,973.33 元,账面净 额 96,965,840.20 元。核算内容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库存的各种产成品 的成本。申报评估产成品中军品 41,437,753.51 元(占 42.18%),民品 56,802,060.02 元(占 57.82%)。对外公布的报告、明细表中的军品名称均已经脱密处理。 评估人员了解了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成品入库、日常管理、出 库等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申报表对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产 成品在评估基准日进行了盘点,盘点采取抽查方式,盘点完成后参加人员签字、 形成产成品盘点表。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账面价值包括其采 146 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评估人员了解了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 产成品销售模式、市场供求状况、销售价格、销售税费等信息,搜集了山西新 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期产成品销售的合同、发票等资料。 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 利润确定其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营业税 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适当数额的净利润率)。 其中: 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按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市场销 售单价确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缴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率按该公司(不含宁夏子公司 的合并口径)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 收入的比率平均值确定; 销售费用率,按该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宁夏子公司的合并口 径)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利润表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平均 值确定; 所得税率,按该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宁夏子公司的合并口径)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平均值 确定; 净利润率,对于新华化工正常销售的产品,净利润率按新华化工(不含宁 夏子公司的合并口径)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利润率平均值的 50% 确定。 产成品评估案例: ZL100 活性炭(产成品评估明细表 序号 225) 账面价值:25,665,635.31 元 核实数量:6,910.71 吨 评估过程: 评估基准日不含税售价:参考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份平 147 均销售单价确定为 4,339.42 元/吨。 根据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宁夏子公司的合并口径)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利润表,计算该产成品评估所需的财务指标如 下:营业税金及附加率 0.37%,销售费用率 4.86%,所得税率 0.84%,净利润率 6.62%。 由于该产成品属正常销售产品,适当数额的净利润率按上述净利润率的 50%计取,为 3.31%。 被 评 估 产 成 品 评 估 单 价 =4,339.42 × ( 1-0.37%-4.86%-0.84%-3.31% ) =3,932.38 元/吨 被评估产成品评估值= 3,932.38×6,910.71= 27,175,537.79 元 综上,产成品评估值合计为 107,663,484.45 元。 ④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为正在生产线上流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分摊的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在了解在产品内容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成本的核算和归集 进行了核实,对企业生产和会计部门在产品的成本资料进行分析,该企业成本 分摊、归集合理。对于毁损待报废的外购炭评估为零;其他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的在产品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因此,在产品评估值为 76,918,792.05 元。 综上,存货的评估值为 264,032,901.66 元。 8)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1,168,552.96 元,主要是被评估企业未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预缴的增值税。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 总账进行了核对,核查了被评估企业的缴税凭证。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 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综上,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值为 1,168,552.96 元。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见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48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 1 2007-1-1 34 4,651,200.00 限责任公司 合计 4,651,200.00 对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以其评估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乘以新华化工对其的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为 35,161,523.74 元,新华化工拥有其 34%股权,股东权益价值为 11,954,918.07 元。 (3)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①评估方法 厂区内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其计算公式:评估净值 =评估原值×成新率(%) ②评估原值的确定 评估人员选择同类用途和结构中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房屋和构筑物进行测 算,利用测出的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评估原值,根据建筑面积、层高、檐高、 建材及施工工艺、装修及设备设施配置等,将其余房屋和构筑物与典型房屋和 构筑物进行类比分析,通过调整差异求得其评估原值。 评估原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建设单位直接投入工程建设,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费 用,主要采用预决算调整法或重编预算法和类比法计算。 评估人员按被评估建筑物的用途分类归集、选则同类用途和结构中有一定 代表性的建筑物进行决算指标调整,根据当地有关土建(建筑及装饰)、安装等 工程造价资料,将有代表性的参照建筑物的价格调至评估基准日建筑安装工程 造价。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获得了部分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决 算和招标(预算)资料,搜集到一些与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 149 指标,以及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造价信息,这为 评估人员结合专业知识、利用所搜集的工程设计及现场勘查资料采用预(决) 算调整法或重编预算法获得有代表性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创造了条 件。 对其他房屋建筑物,则以所计算的有代表性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评估人员所搜集的类似工程建筑安装造价为基础,结合房屋建筑物评估常用的 数据与参数,采用类比法,将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施工用料、建筑面积、 层高、檐高、跨度、进深、开间、平面形式、宽长比、装修等影响其造价的参 数与评估人员选定的类似房屋建筑物进行类比,通过差异调整测算出这些房屋 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指工程建设应发生的,支付给工程承包商以外的单位 或政府部门的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具体包括如下 内容: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收费标准 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造价 0.87% 财建[2002]394 号 2 勘察设计费 工程造价 2.57% 计价格[2002]1980 号 3 前期工作咨询费 工程造价 0.28% 计价格[1999]1283 号 4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造价 1.70% 计价格[2002]10 号 5 工程招标代理费 工程造价 0.10%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6 环境影响咨询费 工程造价 0.07% 计价格[2002]125 号 2 7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筑面积 8 元/m 晋政发[2003]15 号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筑面积 35 元/㎡ 晋财综[2015]59 号 对评估基准日尚未履行建设项目报建手续的被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时未 考虑项目报建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要求 和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计取了勘查设计等专业服务费用和建设单位管理费。 C、资金成本 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规模,评估人员核定其合理建设工期,选取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相应期限贷款利率,并假设投资建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其资 金成本。即: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1/2×贷款利率× 150 合理工期 ③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测算采用使用年限法和打分法两种方法计算。 A、使用年限法 以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占其全部经济寿命年限的比率作为该房屋建筑 物的使用年限成新率,用公式表示即为: 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成新率=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已 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正常维护保养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经 济寿命年限,减去其已使用年限,求取其尚可使用年限。对使用环境和维护保 养特殊的房屋建筑物应结合其使用维护状况对以公式计算的尚可使用年限进行 修正。 B、打分法 依据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对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不同构成部分 进行勘查、对比、打分,汇总得出其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 《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进行现场勘查,主要勘查内容为: a、结构部分 地基基础有无足够承载能力,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现象,对上部结构是否产 生影响:承重构件如屋架、屋面板、柱、墙是否产生下沉开裂等:非承重墙墙 体有无轻微裂缝、面层破损,墙板节点是否牢固;屋面防水、隔热、保温、排 水设施是否完好;楼地面整体面层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起砂、下沉裂缝等。 b、装饰部分: 门窗开关是否灵活、玻璃、五金、油漆是否齐全完好,内外粉饰是否完整 粘结牢固,有无空鼓、裂缝、剥落。清水沟缝砂浆是否密实等;顶棚面层有无 损坏、下垂变形等。 c、设备部分: 水卫系统上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有无锈蚀,各种卫生器具是否完好无损, 零件是否齐全,电器线路及各种照明装置是否老化、零乱,不符合绝缘要求, 151 暖通管道、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堵漏、锈蚀等。 根据上述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实际状况分别计取 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备部分的成新率分值,再根据以下公式测算打分法的 成新率。 打分法成新率=结构部分得分×G+装修部分得分×S+设备部分得分×B G:结构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S:装修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B:设备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C、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结合使用年限法和打分法的结果,综合(加权)判定。 综合成新率=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60%+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40% ④评估结果 经过履行资产核查、取价依据调查和评定估算等程序,对新华化工申报的 房屋建筑物于此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编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号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房屋建 1 145,349,094.79 85,881,113.40 182,732,200.00 109,149,685.00 25.63 26.95 筑物 固定资产-构筑物 2 18,183,579.18 12,721,166.15 31,150,925.00 20,744,455.37 72.26 64.33 及其他辅助设施 固定资产-管道及 3 51,812,046.55 40,121,076.82 66,121,442.00 45,616,948.16 27.62 13.70 沟槽 合计 215,344,720.52 138,723,356.37 280,004,567.00 175,511,088.53 30.03 26.52 2)机器设备 ①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即: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 A、机器设备 a、标准机器设备:对于无近期成交的设备,如目前市场仍有此种设备,我 们采用网络询价和向厂家直接询价方式,再考虑相关费用确定其重置价值;对 于无法询价也无替代产品的设备,我们在核实其原始购置成本基本合理的情况 152 下,采用物价指数调整法来确定其重置价值。 b、电子设备:我们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相关产品价格,确定其重置价值, 进而确定评估值;购置年代久远的设备主要采用二手价确定评估值。 B、进口设备 对于这部分设备,评估人员首先搜集该类设备的原始购置合同,并向被评 估企业相关专业人员或设备采购员咨询,了解该类似设备近几年市场价格变化 趋势;结合类似设备国内经销商报价,充分考虑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功能配置因 素,进而确定该类设备的购置基本价。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按下述公式分析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基本价+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商检费+ 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费用。 C、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的重置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同类车辆现行市场价,并考虑其相 应的购置附加税、牌照费及手续费等费用确定确定评估值。 ③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设备 评估人员对新华化工的设备进行了现场核实,了解了设备的运行情况、维 护情况,查看了设备的运行记录及维护制度,对主要设备进行了现场鉴定,填 写了鉴定表。评估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下,采用年限法、现场鉴定法两 种方法加权平均后综合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鉴定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现场鉴定成新率:评估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了综合鉴定,填写了技术鉴定 表、打分表,确定现场鉴定成新率。 B、车辆 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 制报废标准规定》,按以下方法分别确定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后,按孰 153 低原则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并经现场勘查,根据车辆实际状况进行调整, 确定委估车辆的成新率,即 年限法成新率=(车辆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车辆经济寿命年限× 100% 里程法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 ④评估结果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合计 285,623,546.72 元 ,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145,360,793.28 元 ; 评 估 原 值 为 281,366,946.00 元,评估净值为 145,226,976.00 元,评估净值比账面净值减值 133,817.28 元,增值率为-0.09%。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机器设备 266,042,978.29 136,640,541.83 266,062,120.00 137,740,348.00 1,099,806.17 0.80 车辆 7,492,734.81 3,393,130.27 6,113,216.00 2,914,861.00 -478,269.27 -14.10 电子设备 12,087,833.62 5,327,121.18 9,191,610.00 4,571,767.00 -755,354.18 -14.18 合计 285,623,546.72 145,360,793.28 281,366,946.00 145,226,976.00 -133,817.28 -0.09 (4)在建工程 1)土建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价值 13,445,540.49 元,主要为在建的 ZJ 项目、JF 项目(19 号工房改造)和 DMMP 试验装置改造项目(52 号工房改造)。 评估师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对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各 项工程支出进行核实,同时了解付款进度情况。 经调查了解,此次委估的在建土建工程,项目开工时间至评估基准日间隔 时间较短,市场价格变化较小,发生的相关费用真实、合理,其账面值基本能 反映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基础,考虑资金成本因素 确定评估值;改造项目并入到相应的房屋建筑物中考虑。 在建土建工程中 ZJ 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19 号工房和 25 号工房改造并入相应房屋建筑物中评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评 估结果为 11,883,168.47 元。 154 2)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帐面价值 18,754,910.03 元,主要为在建的 GF 项目 工程、ZJ 项目工程、物流信息化设备工程等。 ①GF 项目 2013 年 5 月立项,于 2014 年 4 月开始建设,截止 2016 年 6 月, 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②ZJ 项目于 2013 年 8 月立项,立项批复文件为科工计〔2013〕1035 号, 涉密等级为秘密,目前仍处于保密期限。项目于 2015 年 3 月开工建设,截止到 2016 年 6 月项目仍在建设中,预计 2018 年 3 月完工验收。 ③物流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物流信息化管理软件一套,中心机 房建设,购置终端计算机 62 台,进行网络综合布线。计划时间进度为:2015 年 6 月 30 日开始建设,11 月底完成系统整体调试并试运行,12 月份进行项目 验收。2015 年项目建设基本完成,但未验收。 为了满足信息保密安全发展的需要,公司在 2015 年物流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上,2016 年继续投资进行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内容为: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扩大布线范围,增加中心机房设备及购置配套软件。计划时间进度为:12 月底 完成系统建设和调试,2017 年 1 月系统试运行,3 月底通过验收并取得许可。 ①经调查了解,此次委估的在建设备安装工程,GF 项目 2014 年 4 月开始 建设,截止评估基准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此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计 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ZJ 项目和物流信息化项目,因项目尚未完工,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加资金成本确认。 资金成本=核实后账面值×利率×工期/2 其中: A.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B.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在建工程账面值 18,754,910.03 元,评估原值 18,647,650.00 元,评估净值 18,090,551.00 元,评估净值增值 -664,359.03 元,增值率-3.54 %,减值的主要 原因: 155 评估值中 GF 项目按固定资产评估,已考虑设备经济寿命,而账面值中未 计提折旧,造成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减值。 (5)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估价主要有市场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与基准地价系 数修正法等方法,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主要为工业用 途,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 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考虑到待估宗地位于当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且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地 资料相对容易搜集,故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①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 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K2×K3×(1+∑K)+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K3──土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②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 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 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③地价的确定 156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得到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通过对当地土地市场和土 地价格的分析,考虑到两种方法的结果相近,故选取两种方法的简单算术平均 数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基准地价修正法 成本法 评估结果 宗地名称 单位地价 权重系数 单位地价 权重系数 加权平均 宗地 1 666.91 0.50 775.89 0.50 721.40 待估宗地为划拨土地,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的请示>》的批复、太原市政 府办公会纪要([2016]第 40 期)以及太原市国土局《关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通知》,本次划拨转出让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 167,999,691.00 元,本次土地使 用权估价结果如下: (货币种类:人民币元) 宗地面积 评估单价 评估值 扣除出让金后地价 权证编号 (元/平方 (平方米) (元) (元) 米) 并政地国用(2016) 571,427.52 721.40 412,227,813.00 244,228,122.00 第 20167 号 2)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及商标权 截止评估基准日新华化工取得了国防专利 74 项(其中已取得专利证书的 30 项,受理中的 44 项),发明专利 60 项(其中已取得专利证书的 29 项,受理 中的 31 项),实用新型专利 58 项(其中已取得专利证书的 57 项,受理中的 1 项),外观设计 15 项(均已取得外观设计证书);软件著作权 1 项;商标权 28 项。证载权利人为新华化工,以上无形资产涉及新华化工的所有产品。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委估资产的评估属于技术资产评估, 因而原则上可采用三种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依据现有收集的资料 分析,目前国内尚无类似资产充分交易的案例,因而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又 由于该部分资产形成的直接成本往往与其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投入产 出的弱对应性,因此成本法亦不宜采用;本次估价采用收益法,具体方法为销 售收入分成法,首先预测企业未来的销售收入,再乘以一定的分成率,最后以 恰当的折现率对它进行折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n P S i D T (1 r ) i i 1 其中: P ——评估基准日的无形资产价值 157 Si ——该项无形资产未来第 i 年预期销售收入 D ——该项无形资产分成率 T ——所得税额 r ——折现率 i ——收益计算年 n ——收益期 主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①分成率的确定 无形资产分成率是指无形资产本身对未来收益的贡献大小。评估人员通过 对委估无形资产的考察和了解,特别考虑了专利类型、技术所属领域、先进性、 创新性、成熟度及应用范围等因素,同时参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各国技 术贸易合同提成率的大量调查统计确定。 ②收益期 专利技术根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软件著作权应用 于各类产品,将其并入专利技术中考虑经济寿命年限;商标权收益期假设与企 业经营期限一致,为永续期。 ③折现率 r 折现率=无风险利率+行业平均风险报酬率+无形资产特有风险报酬率: A、无风险利率的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日距到期日十年 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 B、行业平均风险报酬率根据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ERP 以及工业专用 设备行业的市场风险系数β 确定; C、无形资产特有风险报酬率,本次考虑追加一定的特有风险报酬率。 ④销售收入 A、销售收入预测的基础 被评估企业已取得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及商标权对应的产品范围是收 入预测的基础。此基础是在对行业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情况综合分析后预测得 出。 B、预测的假设条件 对被评估企业的未来收入进行预测是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的基础,而 任何预测都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次评估收入预测建立在以下假设条 158 件基础上: 其中,一般性假设如下: a、新华化工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 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b、新华化工在预测期内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c、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 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d、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性假设如下: a、假设新华化工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 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b、新华化工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 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c、新华化工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d、新华化工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或者是已经调整到一致);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 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C、预测结果 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表: 计量 预测 项目 单位 2016.7—2016.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JP 个体防护器材 万元 22,813.00 26,309.75 26,573 26,839 27,107 27,378.03 JP 集体防护器材 万元 5,782.00 14,021.18 15,142.88 16,051.45 16,693.51 17,027.38 JP 弹包箱 万元 4,390.00 5,329.77 5,383.07 5,436.90 5,491.27 5,491.27 MP 人防滤器 万元 3,460.00 8,590.59 8,848.31 9,113.76 9,387.17 9,574.91 MP 其他防护器材 万元 2,316.00 5,565.20 6,399.98 7,359.98 8,316.78 8,732.62 MP 环保产品 万元 2,964.00 7,071.12 10,606.67 15,379.68 19,993.58 21,992.94 MP 催化剂 万元 2,528.00 6,456.45 7,102.10 7,812.30 8,593.53 9,023.21 MP 活性炭 万元 11,818.00 19,159.98 19,543.18 19,934.05 20,233.06 20,435.39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56,071.00 92,504.04 99,599.03 107,926.69 115,815.86 119,655.75 2022 年至永续期收入水平保持 2021 年水平。 159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收益法评估,新华化工拥有专利技术 及软件著作权评估值为 10,802.85 万元;商标权评估值为 2,997.23 万元。其计算 过程如下: 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 产品品 2016 年 7 月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2031 年 种 —12 月 期数 0.50 1.50 2.50 3.50 4.50 5.50-15.5 销售收入 涉及产 (单位: 56,071.00 92,504.04 99,599.03 107,926.69 115,815.86 119,655.75 品收入 万元) 分成率(%) 3.02% 3.02% 3.02% 3.02% 3.02% 3.02% 衰减率 3.23% 9.68% 16.13% 22.58% 29.03% 35.48%-100% 衰减后分成率 2.92% 2.72% 2.53% 2.34% 2.14% 1.95%-0.00% 分成额(万元) 1,637.02 2,520.69 2,520.21 2,520.91 2,479.81 2,329.18-0.00 税后分成额(万元) 1,391.47 2,142.59 2,142.18 2,142.77 2,107.84 1,979.80-0.00 折现率 16.13% 16.13% 16.13% 16.13% 16.13% 16.13% 折现期数 0.25 1.00 2.00 3.00 4.00 5.00-15.00 折现系数 0.9633 0.8611 0.7415 0.6385 0.5498 0.4734-0.1061 分成额现值(万元) 1,340.41 1,844.97 1,588.40 1,368.14 1,158.89 937.30-0.00 专利技术及软件著 10,802.85 作权价值(万元) 商标权 产品品 2016 年 6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永续 种 月—12 月 销售收入 涉及产 (单位:万 品收入 56,071.00 92,504.04 99,599.03 107,926.69 115,815.86 119,655.75 119,655.75 元) 分成率(%)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分成额(万元) 280.36 462.52 498.00 539.63 579.08 598.28 598.28 税后分成额(万元) 238.30 393.14 423.30 458.69 492.22 508.54 508.54 折现率 17.13% 17.13% 17.13% 17.13% 17.13% 17.13% 17.13% 折现期数 0.25 1.00 2.00 3.00 4.00 5.00 折现系数 0.9633 0.8611 0.7415 0.6385 0.5498 0.4734 分成额现值(万元) 229.07 335.64 308.53 285.43 261.50 230.65 1,346.41 商标权价值(万元) 2,997.23 160 3)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254,270.42 元,为企业 2009 年至 2015 年购买的 金算盘软件、三维数字化快速设计制作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库软件 等。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凭证及购货发票,向公司软件使用人员进行询问软件 的使用情况,该软件均能正常使用,以其基准日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5,514,971.00 元,增值 4,260,700.58 元, 主要原因是评估值为市场价格,账面价值为企业摊销后余额,形成一定增值。 (6)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账面余额 50,000,000.00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到该投资是被评估企业根据集团安排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的委托理财。由于该委托理财资金仅作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池 中一小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广,评估基准日时并不能有效区分投资的 具体金融产品与占比,所以无法获得该投资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且无法合理 估计出委托资产到期收益率。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以初始投入 的成本作为评估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的评估值为 50,000,000.00 元。 (7)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6,676,505.84 元,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所 得税费用,评估人员首先审核递延税款借项报表、总账、明细账的一致性,向 有关财务人员了解递延税款借项形成的原因、时间、原始发生额和内容,查阅 了相关文件,递延税款借项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专项储备、可 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影响,这些影响的所得税费用均可以在期后随着账务处 理的变化进行冲回,本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8)负债 评估范围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1)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64,343,463.18 元,主要是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和 161 商业承兑汇票。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明细账、总账、 财务报表和委估明细表内容和数据的一致性,核查了票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查阅了应付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明细表列示票据的票面金额、发生时 间、业务内容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付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 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应付票据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 64,343,463.18 元。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245,808,905.94 元,主要是项目工程款、材料 款等费用。通过查阅部分合同、会计账目和会计凭证,对债务内容进行核实, 同时对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发函询证。列入评估范围的各项应付账款以核实后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45,808,905.94 元。 3)预收账款 基准日账面值 94,644,675.11 元,主要为企业预收的货款。评估人员了解、 分析了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等情况,通过查阅部分合同、会计账目和会计凭 证,对债务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对金额较大的预收款项发函询证,以账面值确 认为评估值。 预收账款评估值为 94,644,675.11 元。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83,162,376.76 元。主要是应付往来款、代扣 代缴社保金、集资建房款等款项。评估过程中通过抽查会计账目及会计凭证来 确认负债的真实性。经审核,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83,162,376.76 元。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87,823,543.48 元,是企业应付而未付的 工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评估人员核实了企业明细账及 总账,相应的会计凭证及企业有关工资政策,以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87,823,543.48 元。 6)应交税费 162 应交税费基准日账面值 6,284,367.48 元,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已计提而尚未 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评估人员核查了企业相关账簿、凭证、纳税申 报表等资料。在此基础上,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6,284,367.48 元。 7)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1,100,850.00 元,是被评估企业向兵工财务有 限公司的两笔长期借款产生利息。评估人员核查了企业相关账簿、凭证、借款 合同、利息计提表等资料。在此基础上,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利息评估值为 1,100,850.00 元。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 3,000,000.00 元,是被评估 企业向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评估人员核查了企业相关账簿、借款合 同等资料。在此基础上,以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000,000.00 元。 9)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21,000,000.00 元,是应付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评估人员核查了企业相关账簿、借款合同等资料。在此基础上,以 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 21,000,000.00 元。 10)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账面值为 26,477,338.43 元,是被评估企业用于专门用途的科研 项目的款项。国家会为企业拨入科研项目款,超出拨款的支出由企业自筹支付。 专项应付款中为未完工项目待使用款项,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专项应付款评估值为 26,477,338.43 元。 2、收益法评估说明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 折现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求得企业在基准日时点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 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63 (1)收益法评估公式 在本次评估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以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作为收益额,选用 分段收益折现模型。即: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未来收益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进 行预测,首先预测前阶段各年的收益额;再假设从前阶段的最后一年开始,以 后各年预期收益额均相同或有规律变动。根据新华化工的发展计划,对未来五 年的收益指标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考虑资本性支出及流动资金补充,并进而 确定新华化工未来期间各年度的自由现金流指标。最后,将未来预期收益进行 折现求和,即得到新华化工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公允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 权投资价值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 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P [ Ri (1 r ) i Rn1 / r (1 r ) n ] i 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确定 i ——收益计算年 n——折现期 (2)公式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收益类型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全部资本所产生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 等于企业的无息税后净利润(即将公司不包括利息收支的利润总额扣除实付所 得税税金之后的数额)加上折旧及摊销等非现金支出,再减去营运资本的追加 投入和资本性支出后的余额,它是公司所产生的税后现金流量总额,可以提供 给公司资本的所有供应者,包括债权人和股东。 2)折现率 164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 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 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 示: E[Re] = Rf+β ×ERP +α 其中: E[Re]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贝塔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α=特别风险溢价 3)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测期为 5.5 年。在此阶段中,根据对被评估企业的历史 业绩及未来市场分析,收益状况逐渐趋于稳定;第二阶段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永续经营,在此阶段中,新华化工的净现金流在 2021 年的基础上将保持稳 定。 本次评估通过将自由现金流折现还原为基准日的净现值,确定出评估基准 日的企业全部资本(含投入资本和借入资本)的公允价值,再扣减企业借入资 本价值,计算出委估资产的整体价值。 (3)收益法具体评估过程 1)营业收入预测 根据已签订单、后半年预计新增的订单以及订单执行情况,预测新华化工 165 2016 年全年实现近 4.5 亿元的 JP 销售收入,其中由于军队改革,JP 个体防护 器材和弹包箱产品前半年未能发货,将集中在后半年发货,后半年收入会大幅 增加;JP 集体防护器材前半年已实现 1 亿左右的收入,根据已签订的订单及后 半年预计补充订单情况,后半年收入将大幅减少。企业在国内活性炭催化剂领 域技术领先,根据已签订的 4000 万左右的催化剂合同订单和已有签订意向的 客户情况,2016 年预计订单额增加,但后半年由于受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影 响,企业后半年销量出现下滑;对于活性炭产品,企业已签订约 1.7 亿元的订 单,后半年预计新增订单 2000 多万,此次预测按已有订单和预计订单情况进 行预测,预计企业 2016 年后半年活性炭销售收入高于前半年;另外 MP 环保产 品中空气净化器、过滤炭板、新风系统、烟雾净化装置等产品已投入市场销 售,企业 2016 年逐步加强推动环保产品的销售市场,预计 2016 后半年环保产 品约可实现约近 3000 万元的收入。截止到目前,MP 人防滤器企业由原来的 4 家增加到 30 家左右,竞争压力较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收入随之 下降,截止到基准日时已签订约 6000 万元的订单,根据目前人防滤器市场竞 争情况,预计后半年可签订的订单约 2000 多万,远低于前半年。 根据 2017 年 JP 初步订货情况, JP 个体防护器材中某型面具和军靴等的 订单会有较大幅度增长,预计 JP 个体防护器材订单金额比 2016 年增长 15%左 右;JP 集体防护器材由于某型系统订货量仍下降,预计 2017 年该类产品收入 将下降 15%左右,在 2017 年之后,预计需求量会有一定比例的增加。另外由 于 JP 订单受市场影响相对较小,根据分析历史年度军费支出,军费支出近十 年呈上升趋势,2017 后 JP 收入的预测呈稳定增长趋势, 预计 2017 年后各类 产品的营业收入将在 2017 年销售收入上稳定增长,增长幅度相对较小。 根据企业历史年度已开展的和 2016 年新增的科研计划,企业加大了对环 保产品的研发力度,并已取得一定成果,部分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同时根据 企业十三五规划和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推动,MP 环保产品市场拓展是 企业未来的发展重点,包括工艺脱硫脱硝装置、在线活性炭再生装置、工业有 毒有害气体过滤罐、烟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器等。随着 2015 年 1 月 1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个人对 环保也越来越重视,工业环保产品和日常环保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未来将会有较 166 大幅度提高。新华化工在这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上有较大优势,预计 2017 年开 始企业环保产品销售收入会有大幅增长,到 2018 年实现 1 亿左右收入;2019 年随着脱硫脱硝装置设备的投入完成,预计工业脱硫脱硝装置的收入会出现较 大幅度增长,未来随着 MP 环保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增长率逐步下降并趋于 稳定。 催化剂市场属于比较新的市场,随着国内对水处理和烟气净化用活性炭及 催化剂市场需求的扩大,企业将发挥技术优势,保证催化剂销售稳中上升,预 计 2017 年后催化剂收入可实现 10%的增长,2020 年后收入增长率逐步下降并 趋于稳定。 活性炭市场是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水处理和烟气处理活性炭是国内活性 炭市场需求的主要增长点,活性炭产品的价格相对稳定,新华化工在活性炭行 业中规模较大,技术领先,未来预计继续可保持该优势,保持活性炭收入稳中 上升。 MP 人防滤器主要应用于房地产行业。随着 MP 人防滤器市场竞争的加 剧,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与历史年度相比,企业在人防市场的销售收入出现较 大下降,但随着各个省逐步出台的加强房地产业配套人防工程的相关政策,未 来人防滤器的市场仍有一定上升空间,预计企业 MP 人防滤器的销售收入在 2016 年基础上仍可保持 3%的增长率,到 2020 年后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 MP 其他防护器材主要包括 MP 各型号面具、各型号滤器等。历史年度该 类产品销售量较大,特别是 2015 年销量较大主要因为有大额国外订单,但 2016 年无国外较大的订单,所以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企业利用技术优势, 计划未来逐步生产市场需求较大的防护器材类产品,未来年度该类产品逐步实 现 8000 万元的收入。 MP 其他产品包括木制品及其他零星产品,由于该类产品处于亏损状态, 企业未来不计划生产该类产品。 其他业务主营包括转供周边企业动力费、出售原材料、房屋出租等收入, 经向企业了解,未来不再发生,本次不进行预测。 综合考虑,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预测表 167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6.7—2016.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JP 个体防护 22,813.00 26,309.75 26,573 26,839 27,107 27,378.03 器材 JP 集体防护 5,782.00 14,021.18 15,142.88 16,051.45 16,693.51 17,027.38 器材 JP 弹包箱 4,390.00 5,329.77 5,383.07 5,436.90 5,491.27 5,491.27 MP 人防滤器 3,460.00 8,590.59 8,848.31 9,113.76 9,387.17 9,574.91 MP 其他防护 2,316.00 5,565.20 6,399.98 7,359.98 8,316.78 8,732.62 器材 MP 环保产品 2,964.00 7,071.12 10,606.67 15,379.68 19,993.58 21,992.94 MP 催化剂 2,528.00 6,456.45 7,102.10 7,812.30 8,593.53 9,023.21 MP 活性炭 11,818.00 19,159.98 19,543.18 19,934.05 20,233.06 20,435.39 营业收入合 56,071.00 92,504.04 99,599.03 107,926.69 115,815.86 119,655.75 计 2021 年以后的营业收入与 2021 年持平。 2)营业成本的预测 分析预测企业未来销售成本的变动情况,主要考虑各类产品成本要素的价 格变化和未来产品结构的变化;由于历史年度部分产品的成本为整体核算,所 以无法将各类产品的成本按构成要素分别预测。由于成本构成要素中除折旧外 均为变动成本,折旧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所以本次评估主要是参考 历史成本占收入的比率对未来营业成本进行了预测。 综合分析考虑历史成本率、历史和预测期产品结构变化、各类产品市场需 求和价格变化等因素,分别对不同种类产品的成本进行预测。由于 JP 弹包 箱、MP 其他防护器材、MP 催化剂和 MP 活性炭、MP 其他产品的历史成本率 较稳定,历史和预测期产品结构变化不大,主要产品价格稳定,对其未来营业 成本的预测主要采用 2014 年和 2015 年度的平均成本率测算;JP 个体防护器材 2016 年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由于新产品处于生产销售初期,成本率较高,导 致 2016 年总体的成本率上升,预计未来年度产品成本率会随着生产标准化使 成本率下降到历史年度水平; JP 集体防护器材 2016 年 7-12 月主要为某型号系 统订单,该型号系统产品成本率较高,从历史数据和现已签订单分析,2016 年 下半年的成本率略高,未来年度 JP 集体防护器材营业成本主要采用 2014 年和 2015 年度的平均成本率测算;对于 MP 人防滤器,由于其市场竞争加剧,产 168 品价格出现了大幅下降,成本率上升,预测期内其成本率约比 2016 年前半年 上升 20%;MP 环保产品随着产品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根据 其营业成本构成,2018 年至 2020 年成本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对 2016 年 6 月 30 日后的营业成本具体预测如下: 营业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6.7-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JP 个体防护器材 16,581.36 17,198.06 17,370.04 17,543.74 17,719.18 17,896.37 17,896.37 JP 集体防护器材 4,088.23 9,633.42 10,404.09 11,028.34 11,469.47 11,698.86 11,698.86 JP 弹包箱 3,210.29 3,897.51 3,936.49 3,975.85 4,015.61 4,015.61 4,015.61 MP 人防滤器 2,838.43 7,047.34 7,258.76 7,476.52 7,700.82 7,854.83 7,854.83 MP 其他防护器材 1,186.54 2,851.17 3,278.85 3,770.68 4,260.87 4,473.91 4,473.91 MP 环保产品 2,610.15 6,226.95 8,915.97 12,774.36 16,406.73 18,047.41 18,047.41 MP 催化剂 1,693.27 4,324.56 4,757.02 5,232.72 5,755.99 6,043.79 6,043.79 MP 活性炭 10,550.90 17,105.69 17,447.80 17,796.76 18,063.71 18,244.35 18,244.35 营业成本合计 42,759.16 68,284.70 73,369.02 79,598.97 85,392.38 88,275.13 88,275.13 2021 年以后的营业成本与 2021 年持平。 3)期间费用的预测 新华化工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运输费、差旅费、销售服务费、广告费等, 职工薪酬、运输费、差旅费、销售服务费、广告费等,本次评估主要以历史年 度各项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为基础,参考未来年度的收入预期,对这部分费 用进行了预测。 管理费用分为四大类:一类与工资支出相关的费用;一类与营业收入有 关;一类是折旧和摊销等费用;另一类为其他费用。与工资支出相关的管理费 用主要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等,在预测这部分费用时,我们主要考虑了未来 社会薪酬水平增长的影响;与营业收入有关的主要为研究与开发费,企业为高 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需占营业收入 3%以上,根据企业现有计划及后续 需支出情况预测其未来费用;折旧主要根据企业前半年折旧金额考虑未来折旧 额,摊销主要为无形资产摊销,出外购软件摊销外,考虑了未来土地使用权的 摊销;截止到此次评估基准日时,企业正在办理房屋和土地的办证和换证等手 续,预计该部分费用在 2016 年 7 月至 12 月间发生,根据向相关收费部门了 169 解,预计需要缴纳 340 万元的相关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 水电费等,主要是参考其历史发生额并考虑了 3%的年增长率;另外由于历史 房产、土地账面值和面积变化较大,本次税金主要根据相应账面值或面积乘以 相应的税率重新测算。 财务费用主要为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等。由于本次溢余现金 已加回,因此不预测利息收入;其他金额较小,未来不做相关预测。 由上所述,本次评估所预测的期间费用如下: 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6.7-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职工薪酬 1,411.11 1,691.61 1,821.36 1,973.65 2,117.92 2,188.14 2,188.14 办公费 39.50 65.16 70.16 76.02 81.58 84.28 84.28 运输费 1,150.98 1,898.85 2,044.50 2,215.44 2,377.38 2,456.20 2,456.20 差旅费 80.80 133.31 143.53 155.53 166.90 172.44 172.44 修理费 2.94 4.85 5.22 5.66 6.07 6.27 6.27 销售服务费 130.72 215.65 232.19 251.61 270.00 278.95 278.95 劳动保护费 0.00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保险费 0.32 0.53 0.57 0.62 0.66 0.68 0.68 展览费 25.95 42.82 46.10 49.95 53.61 55.38 55.38 广告费 98.52 162.54 175.00 189.64 203.50 210.24 210.24 物料消耗 6.25 10.32 11.11 12.04 12.92 13.35 13.35 装卸费及业务经费 52.62 86.82 93.48 101.29 108.70 112.30 112.30 包装费及仓储保管费 8.90 14.68 15.81 17.13 18.39 18.99 18.99 其他 68.23 112.56 121.19 131.33 140.92 145.60 145.60 合计 3,076.85 4,439.70 4,780.23 5,179.91 5,558.55 5,742.84 5,742.84 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6.7-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职工薪酬 4,018.63 7,601.30 8,285.42 8,948.26 9,485.15 9,864.56 9,864.56 折旧费 77.00 154.00 154.00 154.00 154.00 154.00 154.00 办公费 218.91 378.95 390.32 402.03 414.09 426.51 426.51 运输费 49.59 77.90 80.24 82.64 85.12 87.68 87.68 差旅费 97.28 160.97 165.80 170.77 175.89 181.17 181.17 修理费 184.34 223.01 229.70 236.59 243.69 251.00 251.00 无形资产摊销 50.12 546.32 546.32 546.32 546.32 546.32 546.32 170 预测 项目 2016.7-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低值易耗品摊销 7.87 8.10 8.34 8.60 8.85 9.12 9.12 业务招待费 124.65 271.88 280.04 288.44 297.09 306.01 306.01 保险费 34.55 34.55 34.55 34.55 34.55 34.55 34.55 劳动保护费 7.12 7.33 7.55 7.78 8.01 8.25 8.25 税金 208.69 427.06 435.62 438.23 441.03 443.20 443.20 其中:房产税 87.21 174.42 174.42 174.42 174.42 174.42 174.42 土地使用税 114.29 228.57 228.57 228.57 228.57 228.57 228.57 印花税 7.19 24.07 32.63 35.24 38.04 40.21 40.21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43.78 57.09 58.81 60.57 62.39 64.26 64.26 研究与开发费 2,241.85 3,052.63 3,286.77 3,561.58 3,821.92 3,948.64 3,948.64 排污费 3.74 5.97 6.41 6.96 7.46 7.71 7.71 会议费 87.16 98.36 101.31 104.34 107.48 110.70 110.70 水电费 95.37 174.42 179.65 185.04 190.59 196.31 196.31 绿化费 26.83 29.90 30.79 31.72 32.67 33.65 33.65 取暖费 14.90 74.48 74.48 74.48 74.48 74.48 74.48 物料消耗 6.08 6.26 6.45 6.64 6.84 7.04 7.04 房屋土地办证、换证费用 340 其他 43.66 47.08 48.49 49.94 51.44 52.99 52.99 合计 7,982.09 13,437.55 14,411.05 15,399.47 16,249.06 16,808.14 16,808.14 4)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新华化工评估基准日时执行的所得税率为 15%,公司所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附加税为所缴纳增值税的 12%(其中含地方教育费 2%)。评估人员经过 分析,历史年度流转税的税负比较稳定,本次评估根据历史年度税负占民品收 入比重来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6 年 7-12 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营业税金及 151.85 308.12 345.33 392.02 437.57 458.85 458.85 附加 5)营业外收入 新华化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亏损补贴,用于解决原有 关企业关闭破产后职工经常性费用及破产遗留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省属国有 企业关闭破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03]121 号)、中 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新华化工工厂划转移交山西 171 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协议》和《关于山西新华化工厂中央财政补贴亏损补贴基数 下划的补充协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新华化工厂财务关系划转并实施 破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企[2005]32 号)以及企业每年实际收到的相关款 项,亏损补贴金额每年为 410 万元。 另一部分为军品生产线维持维护补助经费,根据《军品生产线维持维护补 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10〕215 号)文件以及预测的企业未来军品产 品结构和销售收入等因素测算。 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6 年 7-12 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营业外收入 - 1,443.83 2,478.34 2,312.98 2,117.18 2,015.96 2,015.96 6)所得税的预测 新华化工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所得税税率 15%计算。 7)折旧和资本支出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按公司各类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净值,根据企业会 计政策进行折旧摊销。 折旧摊销具体分两部分组成,即(1)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按企业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计提折旧摊销。(2)对基准日后新增的资 产,按完工投产日作为转固日期开始计提折旧摊销。 对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未来预测期内需要适时更新和补充;评估人 员通过与企业的交流及分析判断企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数额。对于 2020 年以 后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因此我 们假定在永续期资本性支出等于折旧。 资本性支出预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8-12 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资本性支出 1,998.78 19,165.28 1,266.33 1,700.00 700.00 3,934.67 8)运营资本的增量 172 评估人员主要是按历史年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存货和经营 性其他流动资产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经营性其他流动负债的差额作为营运资金,评估人员分析历史年度各科目 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剔除非正常因素后确定最佳值,然后按销售百分比 法,预测未来年度各科目余额,再计算出未来各年的营运资金及增量。详见下 表: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6.7-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永续 49,477.7 53,646.5 57,557.8 59,500.3 59,500.3 经营性流动资产 44,174.63 46,011.71 9 4 1 1 1 经营现金 6,805.94 6,917.55 7,427.72 8,054.04 8,639.58 8,945.86 8,945.86 应收帐款 9,733.37 10,238.82 11,024.13 11,945.88 12,819.09 13,244.11 13,244.11 应收票据 9,372.82 9,859.55 10,615.77 11,503.37 12,344.24 12,753.51 12,753.51 预付帐款 751.37 781.54 839.73 911.03 977.34 1,010.34 1,010.34 存货 17,511.12 18,214.25 19,570.44 21,232.22 22,777.55 23,546.50 23,546.50 经营性流动负债 48,942.40 51,012.55 54,831.84 59,474.62 63,806.77 65,953.73 65,953.73 应付帐款 20,026.69 20,830.83 22,381.84 24,282.34 26,049.67 26,929.07 26,929.07 应付票据 7,392.12 7,688.94 8,261.44 8,962.94 9,615.28 9,939.89 9,939.89 预收帐款 8,911.94 9,374.73 10,093.77 10,937.72 11,737.24 12,126.39 12,126.39 应付职工薪酬 10,856.76 11,292.70 12,133.52 13,163.81 14,121.90 14,598.64 14,598.64 应交税费 1,754.89 1,825.36 1,961.27 2,127.81 2,282.67 2,359.74 2,359.74 经营性流动资产 -4,767.77 -5,000.84 -5,354.04 -5,828.08 -6,248.97 -6,453.42 -6,453.42 -经营性流动负债 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7,347.91 -233.07 -353.20 -474.03 -420.89 -204.45 - 9)溢余资产和银行借款 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货币资金 16,748.75 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 数据分析,企业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完全现金保有量为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费 用,将剩余部分作为溢余资金加回。 在评估基准日,新华化工的溢余资金为 9,942.81 万元。 10)非运营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不参与企业未来经营的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新华化 工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非经营性往来、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3 专项应付款等。经资产基础法测算,非经营性资产合计-3,130.99 万元。具体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 7,943.07 7,943.07 1 应收股利 141.15 141.15 2 其他应收款 2,017.41 2,017.41 3 其他流动资产 116.86 116.86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65 667.65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 5,000.00 负债 11,244.48 11,244.48 6 应付利息 110.09 110.09 7 其他应付款 8,316.24 8,316.24 8 专项应付款 2,647.73 2,647.73 小计 -3,130.99 -3,130.99 11)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共 1 家。账面价值 4,651,200.00 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投资日 持股比例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号 期 (%) 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 1 2007.1.1 34 4,651,200.00 4,651,200.00 司 合计 4,651,200.00 4,651,200.00 对于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了分 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整体评估,最终取成本法评估结果,以其评估后净 资产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该长期投资评估值。评估过程详见长期投资评估技术说 明。 计算公式为: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净资产评估价值×投资比例 经上述方法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174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34 465.12 1,195.49 合计 465.12 1,195.49 12)付息债务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付息债务为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 2,400.00 万元,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4)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 为了确定委估企业的价值,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 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 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 示: E[Re] = Rf+β ×ERP +α 其中: E[Re]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贝塔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α=特别风险溢价 1)运用 CAPM 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APM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在 CAPM 分析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下列步骤: ①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Rf)的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日 175 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 3.95%(数据来源:Wind 资讯)。 ②ERP,即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 短,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 目前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 割裂的特有属性,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不具有可信 度。而在成熟市场中,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 直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我公司以美国金融学家 AswathDamodaran 有关市 场风险溢价最新研究成果作为参考,其计算公式为: 市场风险溢价 =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率+国家补偿率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率取 1928-2015 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算术平 均收益差 6.18%;国家风险补偿额根据国家债务评级机构 Moody’InvestorsService 对我国的债务评级为 Aa3,转换为国家风险补偿额为 0.93%; 则:ERP=6.18%+0.93% =7.11% ③确定可比公司市场风险系数β 。我们首先收集了多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资料;经过筛选选取在业务内容、资产负债率等方面与委 估公司相近的 5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查阅取得每家可比公司在距评估基 准日 36 个月期间的采用周指标计算归集的风险系数β (数据来源:Wind 资 讯),并剔除每家可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后(Un-leaved)β 系数,计算其平均值 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剔除财务杠杆后(Un-leaved)的β 系数。无财务杠杆β 的计 算公式如下: β U=β L/[1+(1-t)(D/E)] 其中:β U = 无财务杠杆β β L = 有财务杠杆β t = 所得税率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176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财务结构进行调整,确定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β 系数。 计算公式为: β L =β U×[1+(1-t)(D/E)] 其中:β U = 无财务杠杆β β L = 有财务杠杆β t = 所得税率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④特别风险溢价 α 的确定,我们考虑了以下因素的风险溢价: A. 规模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世界多项研究结果表明,小企业要求平均报酬率明显高于大企业。与上市 公司比较,被评估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做规模报酬调 整。根据我们的比较和判断结果,评估人员认为追加 1%的规模风险报酬率是 合理的。 B. 个别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个别风险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个别风险主要有: (1)企业所处经营阶段;(2)历史经营状况;(3)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 (4)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5)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6) 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7)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8)财务风险。 出于上述考虑,我们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0.5%。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我们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资 本成本为 12.62%。 2)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资本成本的办法。WACC 模型可 用下列公式表示: WACC=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177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在 WACC 分析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下列步骤: 1. 权益资本成本(ke)采用 CAPM 模型的计算结果。 2. 用行业的平均资本结构确认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 3. 债务资本成本(kd)采用中国一年期贷款利率 4.35%。 4. 所得税率(t)采用目标公司适用的法定税率 15%。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我们确定用于本次评估的投资资本回报率,即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为 11.67%。 (5)评估结论 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使用收益法评估出的新 华化工的股东权益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80,752.31 万元。收益法具 体计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7-12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永续 营业收入 56,071.00 92,504.04 99,599.03 107,926.69 115,815.86 119,655.75 119,655.75 减:营业成本 42,759.16 68,284.70 73,369.02 79,598.97 85,392.38 88,275.13 88,275.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1.85 308.12 345.33 392.02 437.57 458.85 458.85 销售费用 3,076.85 4,439.70 4,780.23 5,179.91 5,558.55 5,742.84 5,742.84 管理费用 7,982.09 13,437.55 14,411.05 15,399.47 16,249.06 16,808.14 16,808.14 财务费用 - - - - - - - 其中:利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 投资损益 - - - - - - - 营业利润 2,063.88 6,033.97 6,693.42 7,356.32 8,178.30 8,370.79 8,370.79 加: 营业外收入 1,443.83 2,478.34 2,312.98 2,117.18 2,015.96 2,015.96 减: 营业外支出 - - - - - - - 利润总额 2,101.05 7,477.81 9,171.76 9,669.30 10,295.49 10,386.76 10,386.76 所得税率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减: 所得税 655.19 1,121.67 1,375.76 1,450.40 1,544.32 1,558.01 1,558.01 净利润 1,445.86 6,356.14 7,796.00 8,218.91 8,751.16 8,828.74 8,828.74 加: 折旧和摊销 1,352.24 3,459.52 3,772.95 3,921.93 3,962.57 3,934.67 3,934.67 减: 资本性支出 1,998.78 19,165.28 1,266.33 1,700.00 700.00 - 3,934.67 运营资本增量 -7,347.91 -233.07 -353.20 -474.03 -420.89 -204.45 - 加: 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 178 项目 2016.7-12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永续 净现金流 8,147.23 -9,116.56 10,655.82 10,914.87 12,434.62 12,967.87 8,828.74 折现率 11.67% 折现年数 0.25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折现系数 0.97 0.90 0.80 0.72 0.64 0.58 4.93 现金流折现现值 7,925.41 -8,163.52 8,544.37 7,837.14 7,994.99 7,466.22 43,540.79 现金流折现现值之和 75,145.00 加: 溢余资产 9,942.81 非运营资产 -3,130.99 长期股权投资 1,195.49 减: 有息债务 2,400.00 股东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 80,752.31 五、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合资成立了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出资比例 22.73%,新疆黑山煤炭化 工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 17,000 万元,出资比例 77.2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企业孵化研发中心 第二层 208 室;法定代表人:宋春伍;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经营 范围:活性炭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号出具的《山西 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意见》,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拟 对新华化工以现金形式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其中: 34,860,000.00 元增加实收资本,115,14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2016 年 7 月 14 日新华化工收到增资款 150,000,000.00 元。新华化工 2016 年 7 月 15 日完成 了工商变更手续,实收资本由 115,140,000.00 元增至 150,000,000.00 元。本次评 估结果中未考虑增资事项的影响。 3、截止到本次评估基准日,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 额为 22,500,000.00 元,被担保方为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22 日增加对外担保 2,500,000.00 元,被担保方为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该担保已于 2016 年 12 与 2 日解除。 179 4、新华化工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建成年限在 2003 年以前的房 屋,均为新华化工在成立时承接国营新华化工厂的资产。其中 51 栋房屋已取得 相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国营新华化工厂,证载建筑面积 131,679.67 平 方米,由于房屋建成年代久远,被评估企业对多栋房屋建筑进行了拆改扩建, 拆改扩建后该 51 栋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125,726.80 平方米,截止到此次评估基准 日被评估企业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手续,并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已完成房 屋所有权证更换手续;另有 48 栋,在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手续,涉及建筑面积 34,490.38 平方米,截止到此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正在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已取得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证。在 资产基础法中,房屋建筑物是从重置成本的角度进行评估,未加计评估基准日 后更换权证和完善权属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在收益法中,由于该部分费用 为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出,所以在 2016 年预测期按相关费用的发生 额计入管理费用。 5、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编号为 并政地国用(2008)第 20072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山西新华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证载面积为 775,278.38 ㎡,此次拟申报评估的面积为 571,427.52 ㎡。被评估企业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已完成土地分割手续,并取得权证编号 为并政地国用(2016)第 2016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截止到出报告日,被评估 企业正在办理划拨转出让的手续。 6、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车辆中包括红旗轿车等 9 辆 车(详见评估明细表),已不能通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江铃载货汽车现 已报废,报废补贴款尚未领取。本次评估,以上车辆均按报废车辆估值。另有 京 HG97994 北京现代轿车、京 GEQ979 别克轿车、京 GDS175 宝来轿车、京 GEQ058 帕萨特轿车,为抵债取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正常进行了评估。 7、从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此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每年 均可收到政府拨付的 410 万元用于解决原有企业关闭破产后职工经常性费用及 破产遗留问题,本次评估在收益法预测时,假设其未来每年可继续收到该款项, 并在营业外收入中考虑。 8、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 9 项, 180 涉及建筑面积 1,238.05 平方米,尚未履行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及进行房屋权属登 记,评估人员根据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的申报及说明资料将其纳入评 估范围。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房屋建筑物此次评估未考虑报建环节应缴纳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但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要求和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计取了勘察设计等专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资金成本。未进行权属登 记房屋的评估结果中未包括完善其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应缴纳的确权费用,以及 可能涉及的行政罚款。 9、本次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的房屋 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评估值均为不含增值税评估值。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 果的影响 1. 新华化工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建成年限在 2003 年以前的房 屋,均为新华化工在成立时承接国营新华化工厂的资产。其中 51 栋房屋已取得 相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国营新华化工厂,证载建筑面积 131,679.67 平 方米,由于房屋建成年代久远,被评估企业对多栋房屋建筑进行了拆改扩建, 拆改扩建后该 51 栋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125,726.80 平方米,截止到此次评估基准 日被评估企业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手续,并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已完成房 屋所有权证更换手续;另有 48 栋,在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手续,涉及建筑面积 34,490.38 平方米,截止到此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正在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已取得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证。在 资产基础法中,房屋建筑物是从重置成本的角度进行评估,未加计评估基准日 后更换权证和完善权属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在收益法中,由于该部分费用 为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出,所以在 2016 年预测期按相关费用的发生 额计入管理费用。 2.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时,新华化工已取得编号为并政地国用(2008)第 20072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证载面 积为 775,278.38 ㎡,此次拟申报评估的面积为 571,427.52 ㎡。被评估企业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已完成土地分割手续,并取得权证编号为并政地国用(2016)第 181 2016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截止到出报告日,被评估企业正在办理划拨转出让 的手续。 在评估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 结果,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 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七、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新华化工拥有下属一家下属子公司广华奇思,其 最近一期(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净利润均未达到新华 化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径相关科目金额的 20%。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情况 2016 年 6 月 2 日,新华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新华防护以现金 方式对新华化工进行增资用于土地出让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增资金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7 月 12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392 号” 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批复,2016 年 7 月 14 日,新华防护实缴增资款项并经会计 师审验,2016 年 7 月 15 日,新华化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变更后,新华化 工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日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因此本次评估值未考虑本次增资对 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方 式为: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本次现金增资金额 据此,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8,543.41 万元,与评估值差异为评 估基准日后增资金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 182 九、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和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选聘程序 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 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新华化工 100%股权进行评 估,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 估结论,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 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 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 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183 (二)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 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交易标的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 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拟与标的公司在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 进行相应的整合,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利用自身 的资本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加强标的 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 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 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了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 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 (三)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各项存量及增量业务均将在统一管理下进行业务开 展,将在技术研发、执行效率、公司管理、采购销售等多方面产生一定的协同 效应,但是该等协同效应不可量化,因此在对各标的公司评估以及交易定价时 均未考虑该等协同效应。 (四)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拟注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83,543.41 万元,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97.54 万元,对应本次评估值的静态市盈率 (2015 年)为 27.87 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为 54,525.42 万元,对应本次评估值的市净率为 1.53 倍。根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 60 个交易日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各自均价计 算,A 股可比公司对应静态市盈率中值与均值分别为 102.35 倍和 101.07 倍, 市净率中值与均值分别为 5.31 倍和 5.65 倍。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对应的 184 市盈率和市净率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公司与国内同 行业主要 A 股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2015 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上市公司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及产品 市盈率(2015 年) 市净率 000551.SZ 创元科技 洁净环保设备及工程等 168.68 3.09 环保功能涂料和辅料、室 002256.SZ 彩虹精化 119.15 10.44 内空气净化产品等 002341.SZ 新纶科技 净化产品、净化工程等 -39.30 2.91 002499.SZ 科林环保 除尘器等 155.53 6.16 002643.SZ 万润股份 显示材料、环保材料等 43.15 4.29 滤料设备、环保设备、环 300056.SZ 三维丝 98.99 9.18 保工程等 能源净化综合服务、能源 300072.SZ 三聚环保 31.83 5.56 净化产品 300174.SZ 元力股份 木质活性炭等 85.52 5.05 600526.SH 菲达环保 环保设备等 105.70 3.49 农药行业、医药行业、环 600538.SH 国发股份 1,064.05 6.32 保行业等 中位值 102.35 5.31 平均值 101.07 5.65 新华化工 100%股权 27.87 1.53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注 1:可比公司统计口径选择证监会化学制品行业(883123.WI)和环保概念指数 (884334.WI)中与新华化工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 注 2: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60 个交易日的均值。(1)可 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本次重组停牌前 60 个交易日的交易额/交易量*总股本)÷2015 年 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本次重组停牌前 60 个交易日 的交易额/交易量*总股本)÷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标的资产 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值÷2015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标的资产市净率= 标的资产评估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考虑到新华化工 2015 年支付了较大的重组费用,造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5 的净利润偏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439.23 万元,对应本次评估值的静态市盈率(2015 年)为 8.00 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相比较低。 综上,本次交易拟注入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静态市盈率(2015 年)及市 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评估及作价情况总体合理。 (五)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 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2016 年 6 月 2 日,新华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新华防护以现金 方式对新华化工进行增资用于土地出让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增资金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7 月 12 日,兵器集团出具“兵器资产字【2016】392 号” 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批复,2016 年 7 月 14 日,新华防护实缴增资款项并经会计 师审验,2016 年 7 月 15 日,新华化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变更后,新华化 工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日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因此本次评估值未考虑本次增资对 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方 式为: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本次现金增资金额 据此,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98,543.41 万元。 十、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化股份全部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186 公司聘请的中和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选聘程序 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 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新华化工 100%股权进行评 估,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 估结论,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 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 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 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187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与新华防护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并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及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华防护持有的新华化工 100%股权。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70 号《评 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83,543.41 万元; 考虑到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7 月对新华化工进行现金增资 15,000.00 万元,经交 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98,543.41 万元。 (二)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为新华化工股东新华防护。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非 公开发行。 (四)发行股份价格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北化股份审议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188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58 11.32 前 60 个交易日 11.06 9.96 前 120 个交易日 13.33 11.99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华防护向上市公司 注入优质资产,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 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北化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为 9.96 元/ 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保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拟引入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③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做 调整。 ④ 调价触发条件 北化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89 A、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 B、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数跌幅超过 10%。 ③ 发行价格调整 当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出现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①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触发条件满足;②北化股份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价格调整幅度为北化股份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 中小板综和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收盘点 数的算术平均值较北化股份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 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分比。若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 (证监会分类,883123)同时满足调价条件,则以上述计算后中小板综合指数 (399101.SZ)、化学制品指数(证监会分类,883123)累计下跌百分比较低者 作为调价幅度。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后续则不再 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并消除了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 交易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系交易各方从对等角度考虑提升本次重组成功性的 有效机制,有利于本次交易实现军工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④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的股份数量随之进行相应调 整。 ⑤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190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股 数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 余股按照以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即不足 1 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赠予 上市公司。 根据交易各方初步确认的交易价格计算,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98,939,160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交易对方新华防护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北化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七)期间损益安排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 易各方按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 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交易对方享有,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北化股份全额补足。期间损益数额 由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191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中,新华化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其中无形 资产中的商标、专利技术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方法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专利技术及著作权 收益法 10,802.85 10,802.85 商标权 收益法 2,997.23 2,997.23 合计 13,800.08 13,800.08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 2016 年 7 月 16 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新华化工无 形资产估值,与交易对方新华防护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补偿期间 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新华化工对于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业绩补偿期 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即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补 偿期间相应顺延。 (三)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业绩补偿 (1)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对采取收益法评估的新华化工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192 的预计的净利润(特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52.87 万元、5,824.17 万元、6,391.30 万元。 该承诺净利润数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 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相关预测利润数为依据。 新华防护承诺,于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新华化工对应的每年实现 的净利润数不低于约定的标的公司对应同期净利润预测数,否则新华防护需根 据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利润补偿期间保持一贯性。 业绩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 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标的公司于补偿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应不低于新华防护承诺的 同期净利润数,否则新华防护需以其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公 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根据收益法评估的无形 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4)期末减值测试 在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介机构对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期 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累积已补偿金额,则新华防护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另行向上 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偿金额。 193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新华防护另需补偿的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新华防护因无形资产减值另需补偿的金额和因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应补偿的金额之和不超过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交易作价。 (四)业绩补偿的实施 如果新华防护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上 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 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 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 关程序。上市公司就新华防护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 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 将进一步要求新华防护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 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新华防护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新华防护。新华防护应在收到上市公 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 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 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 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新华防护实施 股份赠送方案。新华防护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 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除新华防护之外的其他股东,除新华防护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新华 防护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新华防护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 东前,新华防护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194 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注入资产主要从事军用三防器材、活性炭及催化剂和防护环保器材 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布的《产业结构调 整目录(2011 年本)》(修正版),以上业务均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产业。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能耗、重污染的行业,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 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房屋所有权等权属瑕疵外,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拥有 的房屋所有权等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公司未受过有关 土地行政处罚,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标的公司土 地、房屋所有权瑕疵,交易对方已作出相关承诺和安排,因此不会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产生实质性障碍。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垄断行为。本次重组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413,686,536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 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195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提出方案,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相关标 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新华化工 100.00%股权所对应的公司 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所有人 拥有对其相关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因此,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业务范围和产品线,全面 提升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和拟购买资产全体 股东的共赢。本次重组将有效提升北化股份的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96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提高,上市 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保持独立。兵器集团、北化集团和新华防护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将保证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因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业务范围和产品线,全面 提升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和拟购买资产全体 股东的共赢。本次重组将有效提升北化股份的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 197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净资产、总资产将会 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得以增强。 (2)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标的资产作价、审批程 序等方面可以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兵器集团、北化集团及 新华防护均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 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公允、 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提高,上市 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保持独立。兵器集团、北化集团及新华防护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将保证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避免同业竞争。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情况 最近三年来,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 198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股权不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能够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现行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 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上述情形。 199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 求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为 45,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三)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规定 1、证监会上市部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 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 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 定。 2、证监会上市部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 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具有保荐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具有保荐资格,本次交易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0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关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配套融资前,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将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超过 50%的股份,且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北 化股份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或上市交易。在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同意交易对方 免于发出要约之后,交易对方可以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 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等的规定。” 金杜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根据金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金杜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在相关各方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 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201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公司 2014、2015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5] 02070002 号”、“瑞华审字[2016] 01300035 号”审计报告以及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告,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69,626.23 159,117.18 165,374.65 负债总额 43,289.45 39,279.94 49,110.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6,336.79 119,837.23 116,264.37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21,577.53 115,134.40 110,966.79 利润表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总收入 94,081.95 150,486.96 203,603.28 营业成本 69,344.74 123,113.74 173,986.57 营业利润 7,974.34 4,876.25 5,090.22 利润总额 8,834.22 6,733.62 9,019.52 净利润 7,467.96 5,978.60 8,053.13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165.39 5,486.49 7,288.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6,481.46 3,989.00 4,034.00 润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公 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2,347.64 13.17% 11,110.76 6.98% 12,594.50 7.62% 应收票据 12,257.60 7.23% 8,953.00 5.63% 9,764.25 5.90% 应收账款 37,637.45 22.19% 28,384.77 17.84% 25,614.27 15.49% 预付款项 2,126.60 1.25% 5,297.39 3.33% 4,902.22 2.96% 其他应收款 566.90 0.33% 604.55 0.38% 807.02 0.49% 存货 20,470.61 12.07% 28,179.16 17.71% 32,577.89 19.70% 其他流动资产 79.52 0.05% 629.78 0.40% 797.12 0.48% 流动资产合计 95,486.32 56.29% 83,159.41 52.26% 87,057.25 52.64% 可供出售金融资 72.54 0.04% 72.54 0.05% - - 产 固定资产 54,688.80 32.24% 57,053.95 35.86% 52,911.25 31.99% 在建工程 1,434.25 0.85% 621.25 0.39% 5,869.84 3.55% 无形资产 16,708.28 9.85% 16,994.07 10.68% 17,297.01 10.46% 商誉 9.59 0.01% 9.59 0.01% 9.59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26.45 0.72% 1,206.37 0.76% 1,223.61 0.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 - 1,006.11 0.6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139.91 43.71% 75,957.77 47.74% 78,317.41 47.36% 资产总计 169,626.23 100.00% 159,117.18 100.00% 165,374.65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 加 10,509.05 万元,增长 6.60%。其中流动资产增加 12,326.91 万元,增长 14.82%, 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增加所致;非流动资产减少 1,817.86 万 元,降低 2.39%,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6,257.47 万元,下 降 3.78%。其中,流动资产下降 3,897.84 万元,降低 4.48%,主要系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和存货减少所致;非流动资产减少 2,359.64 万元,降低 3.01%,主要 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所致。从资产结构上看,2014 年末、 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87,057.25 万元、 83,159.41 万元和 95,486.3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2.64%、52.26%和 56.29%,流动资产占比较大,资产结构较为合理。 203 (1)流动资产分析 2016 年 9 月 30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 56.29%,相对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52.26%略有提高。其中,货币资金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1,236.88 万元,增加 101.14%,其主要原因有:本期利润同比大幅增加;销售货款回收 较好;统筹资金支付等原因增加了货币资金结余;应收票据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304.60 万元,增长 36.91%,其主要系公司本期汇票结余比上年末大幅 增加所致;应收账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9,252.68 万元,增长 32.60%, 主要系今年签订的部分大合同款期较长;部分客户款期延长所致;预付账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170.79 万元,降低 59.86%,主要系公司加大谈判力度, 减少预付款比例所致;存货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7,708.55 万元,降低 27.36%,主要系公司加大存货管理力度,减少原材料、在制品等存货的资金占 用所致。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2.26%%,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52.64%有所下降。其中,货币资金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1,483.74 万元,下降 11.78%,主要系公司在相关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存入的保 证金及押金形成的其他货币资金下降所致。应收账款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770.50 万元,增长 10.82%,主要系部分客户回款期变化所致;存货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4,398.73 万元,降低 13.50%,主要系公司加大存货管理力度, 减少原材料、在制品等存货的资金占用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2016 年 9 月 30 日,非流动资产金额为 74,139.9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43.71%,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817.86 万元,降低 2.39%。其中,在建 工程较 2015 年 12 月 31 增加 813.01 万元,增长 130.87%,其主要系公司本部和 泵业公司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所致;固定资产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365.15 万元,降低 4.15%,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折旧所致。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流动资产金额为 75,957.7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47.74%%,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359.64 万元,降低 3.01%,固定资产虽 有在建工程转入,但原有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折旧导致非流动资产减少。 204 2、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公 司合并报表的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1,200.00 2.44% 应付票据 5,066.90 11.70% 956.81 2.44% 11,528.38 23.47% 应付账款 21,796.48 50.35% 24,216.45 61.65% 21,760.76 44.31% 预收款项 3,347.78 7.73% 3,247.65 8.27% 5,421.39 11.04% 应付职工薪酬 2,538.49 5.86% 1,476.59 3.76% 527.55 1.07% 应交税费 1,223.45 2.83% 527.99 1.34% 586.45 1.19% 其他应付款 3,768.63 8.71% 2,704.88 6.89% 1,589.11 3.24% 流动负债合计 37,741.74 87.18% 33,130.37 84.34% 42,613.64 86.77%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5,547.70 12.82% 6,149.58 15.66% 6,496.65 13.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47.70 12.82% 6,149.58 15.66% 6,496.65 13.23% 负债合计 43,289.45 100.00% 39,279.94 100.00% 49,110.29 100.00% (1)流动负债分析 2016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金额 37,741.7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87.18%,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611.37 万元,增长 13.92%,主要系应付 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增加所致。其中,应付票据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110.09 万元,增长 429.56%,主要系子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增加了应付票据的开具额度所致;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61.91 万元,增长 71.92%,主要系公司工资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考核发放, 目前计提数大于发放数所致;应交税费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95.46 万元, 增长 131.72%,主要系本年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金增加所致;应付账 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419.97 万元,降低 9.99%,主要系部分原材料采 购周期、付款期变化所致;其他应付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63.75 万元, 增长 39.33%,其主要系代收代付款增加所致。 205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金额 33,130.3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84.34%,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9,483.27 万元,降低 22.25%。其中,短期 借款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200.00 万元,降低 100.00%,主要系公司偿还 信用借款所致;应付票据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0,571.57 万元,降低 91.70%, 主要由于应付票据兑付所致;应付账款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455.69 万元, 增长 11.28%,主要由于部分原材料采购周期、付款期变化所致;预收账款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173.74 万元,降低 40.10%,主要系客户付款方式改变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115.77 万元,增长 70.21%,主要系应 付保证金等项目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2016 年 9 月 30 日非流动负债金额 5,547.7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2.82%,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601.87 万元,降低 9.79%。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流动负债金额为 6,149.5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5.66%,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47.07 万元,降低 5.34%。 3、营运能力与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周转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7 5.24 7.01 存货周转率(次) 3.79 4.05 5.4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76 0.93 1.22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 2.53 2.51 2.04 速动比率 1.99 1.66 1.28 资产负债率 25.52% 24.69% 29.7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 业收入/9×1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业成本/9 206 ×1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 业收入/9×1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 周转率有所下降,但偿债能力略有所增强,各项指标总体较为稳健。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01、 5.24 和 3.57,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降低 1.17%,而 2015 年营业收入较 2014 年降低 26.09%所致。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 分别为 5.48、4.05 和 3.79,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货平均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降低 13.50%,而 2015 年营业 成本较 2014 年降低 29.24%所致。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公 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22、0.93 和 0.76,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 主要系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降低 2.63%,而 2015 年营业收入较 2014 年降低 26.09%所致。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29.70%、24.69%和 25.52%,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有所降低;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流动比率分别为 2.04、 2.51 和 2.53,速动比率为 1.28、1.66 和 1.99,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升高的原 因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减少导致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的经营利润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 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7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4,081.95 150,486.96 203,603.28 其中:营业收入 94,081.95 150,486.96 203,603.28 二、营业总成本 86,107.61 145,625.42 198,452.27 其中:营业成本 69,344.74 123,113.74 173,986.57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3.68 839.30 705.15 销售费用 7,241.98 9,915.92 11,763.05 管理费用 8,297.93 11,559.31 11,369.84 财务费用 -304.16 -397.64 176.23 资产减值损失 713.45 594.79 451.43 投资净收益(亏损以“-” 0.00 14.71 -60.79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0.00 0.00 -60.79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7,974.34 4,876.25 5,090.22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943.98 1,870.77 4,005.10 减:营业外支出 84.10 13.41 75.7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58.26 10.24 72.44 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 8,834.22 6,733.62 9,019.52 填列) 减:所得税 1,366.26 755.02 966.39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 7,467.96 5,978.60 8,053.13 列) 减:少数股东损益 302.57 492.11 76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165.39 5,486.49 7,288.97 净利润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486.96 万元,较上年降低 26.09%。2015 年,公司营业成本为 123,113.74 万元,较上年降低 29.24%,营业成本降幅高于 营业收入降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广 州北化下半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没有纳入合并。 2015 年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较 2014 年下降 15.70%,2015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14 年下降 26.09%,销售费用下降幅度小于营业收入,主要由于固定销售费用 的影响所致;2015 年财务费用较 2014 年减少 325.64%,主要是 2015 年外币汇 率波动较大,公司产生汇兑收益 397 万所致;另外,2015 年银行借款占用较 2014 208 年下降,产生的利息支出减少。 2015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6,733.62 万元,较上年降低 25.3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86.49 万元,较上年降低 24.73%,主要系广州北化下半 年利润没有纳入合并所致。 2、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92,785.63 98.62% 149,641.71 99.44% 202,386.24 99.40% 其他业务收入 1,296.32 1.38% 845.25 0.56% 1,217.04 0.60% 营业收入 94,081.95 100.00% 150,486.96 100.00% 203,603.28 100.00%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2,386.24 万元、 149,641.71 和 92,785.6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99.15%。2015 年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降低 26.09%,主要系 2015 年广州北化下半年营业收入没有纳 入合并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业务名称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硝化棉相 53,740.62 41,956.10 64,847.33 55,020.72 71,062.10 59,450.24 关产品 液体化工 0.00 0.00 19,539.24 19,226.75 46,828.88 46,335.36 等 工业泵 32,750.07 22,684.54 47,571.37 34,924.67 43,676.96 32,198.74 TDI 0.00 0.00 7,636.17 7,494.71 30,751.75 29,837.86 备件 6,282.94 3,618.05 10,001.44 5,779.60 10,052.76 5,349.33 技术服务 12.00 0.00 46.15 0.00 13.79 0.00 收入 合计 92,785.63 68,258.69 149,641.71 122,446.46 202,386.24 173,171.54 209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硝化棉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工业泵销售收入、备 件销售收入构成。 其中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为硝化棉相关产品,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分别实现收入 71,062.10 万元、64,847.33 万元和 53,740.62 万元,占当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11%、43.34%和 57.92%。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73,171.54 万元、122,446.46 万元和 68,258.69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基本一致。 2015 年,公司液体化工等营业收入 19,539.24 万元,同比下降 58.28%,营 业成本 19,226.75 万元,同比下降 58.51%;公司 TDI 营业收入 7,636.17 万元, 同比下降 75.17%,营业成本 7,494.71 万元,同比下降 74.88%;主要原因为主 营液体化工和 TDI 的广州北化下半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关的营业收入和营 业成本大幅度下降。 (3)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硝化棉相关产品 11,784.52 21.93% 9,826.61 15.15% 11,611.86 16.34% 液体化工等 - - 312.49 1.60% 493.52 1.05% 工业泵 10,065.53 30.73% 12,646.70 26.58% 11,478.22 26.28% TDI - - 141.46 1.85% 913.89 2.97% 备件 2,664.89 42.41% 4,221.84 42.21% 4,703.43 46.79% 技术服务收入 12.00 100.00% 46.15 100.00% 13.79 100.00% 合计 24,526.94 26.43% 27,195.25 18.17% 29,214.70 14.44%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29,214.70 万 元、27,195.25 万元和 24,526.94 万元。从主营业务毛利结构来看,报告期内硝 化棉相关产品业务和工业泵业务为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硝化棉相关产品业务毛利分别为 11,611.86 万元,9,826.61 万元 和 11,784.52 万元,毛利占比分别为 39.75%、36.13%和 48.05%;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工业泵业务毛利分别为 11,478.22 万元,12,646.70 万元和 10,065.53 万元,毛利占比分别为 39.29%、46.50%和 41.04%。 210 2015 年 7 月,公司转让广州北化 35%股权,2016 年其不再纳入范围,原液 体化工业务不再存续。公司 TDI、备件、技术服务业务占比很小。整体来看,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较合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二、标的资产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新华化工属于“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 C26)”。新华化工主要产品包括活性炭、防护器 材和环保器材等。 1、活性炭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活性炭是以优质煤或其它含碳物资为原料,经过加工成型、炭化、活化等 工艺过程制成的一种多孔性炭素物质,是一种内部孔隙结构极其发达的微晶质 碳素材料,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极大的比表面积和极强的吸附性能,是一种 常用的吸附剂、催化剂或催化剂载体。 活性炭产品广泛用于国防军事、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医药食品、生活水 处理、空气净化、环保“三废”治理、汽车等多种行业。主要用途包括:城市 供水净化、废水治理、污染水源处理和有毒废水处理等水净化处理;空气净化、 毒气防护、废气治理及烟气脱硫脱硝脱汞等气体净化处理;化工合成、提纯、 催化剂载体、贵金属回收、溶剂回收以及食品工业脱色等。活性炭既能服务于 人们的日常生活,也能服务于工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以及科研、军事等其它领 域,活性炭具有广阔的应用市场。 活性炭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木质活性炭、果壳类活性炭、煤基活性炭和 石油焦活性炭等。其中煤基活性炭是目前国内外产量最大的活性炭品种。 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 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1)国际市场发展情况 根据 Freedonia 市场研究报告,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消费国和进 211 口国,2014 年美国活性炭消费量约为 69 万吨,占全球活性炭消费量的 40%左 右。近年来,中国、巴西、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迅速工业化,工业用活 性炭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带动了全球活性炭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根据国际 咨询机构 Radiant Insights 预计,到 2020 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产值将超过 50 亿 美元。 同时,美国政府 2014 年要求所有的燃煤电厂的尾气进行脱汞处理,预计美 国 2020 年脱汞活性炭的需求量会达到 30 万吨左右。此外,基于美国环保署对 饮用水新的处理条例,针对饮用水用氯消毒时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副产物 (DBP),也会刺激净水活性炭需求的增加,预计美国 2020 年净水活性炭需求将 会达到 5 万吨以上。由于美国本土生产量的不增反减,因此每年需从中国、东 南亚一带进口大量的活性炭。 日本是目前世界活性炭第二消费大国,其活性炭消费需求主要为颗粒活性 炭(GAC)及粉状活性炭(PAC),其中颗粒活性炭主要用于水处理、化工、食品 等领域,粉状活性炭主要用于液相吸附、糖脱色,同时在水处理方面粉状活性 炭用量也有一定增加。目前日本活性炭市场需求高于本土活性炭产量,中国是 其主要的活性炭进口国。据 CEH 预测,随着日本经济的增长,在 2020 年以前日 本活性炭需求量还会大幅度增加,其年需求增长率将超过 2%,预计 2020 年其 活性炭需求量将会达到 30 万吨左右。 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西班牙和荷兰等国家为欧洲主要的活性炭消 费国,其脱硫、脱硝、脱汞活性炭市场空间较大。目前中国是其主要进口国, 其次是菲律宾和斯里兰卡近年来西欧活性炭需求年增长率为 1.2%左右,预计 2020 年需求量将会达到 15 万吨左右。 发达国家的活性炭用量是逐年增加的,但以上这些国家的活性炭生产量, 却因各种原因逐年在下降,这样就为我国活性炭出口提供了空间。 (2)国内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的活性炭工业生产起步于 20 世纪 50 年代,高速发展则在 80 年代以后。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使得活性 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随着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内外的水 处理用活性炭、汽车尾气用活性炭、废水净化用活性炭、烟气脱硫用活性炭以 212 及溶剂回收用活性炭的需求增长很快。 目前国内活性炭主要有三大市场,一是净水活性炭市场,主要用于城市供 水净化和工业废水处理。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还未开始使用活性炭净化水, 随着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不断提高,净水炭需求量会大幅度增加,具有广阔的市 场需求,2014 年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大城市用于城市自来水深度净化的 活性炭需求量约在 3 万吨左右,目前我国城市供水需要净水用活性炭至少在 6 万吨以上。另外,近年来我国水污染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活性炭已被国家列为 重要应急储备物资,在水污染应急处理中需求巨大。活性炭还广泛用于处理电 镀厂的含铬废水、焦化厂的含酚废水、毛纺厂的染色废水、化工厂的含油废水、 农药厂的有毒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近年来废水处理用活性炭也是随着环保排 放要求的提高而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我国 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因此用于废水处理的活性炭需求量将大幅度提高, 仅目前全国每年需要废水处理用活性炭达到 5 万吨以上,预计未来我国国内净 水活性炭市场发展空间很大。二是脱硫脱硝炭市场,主要用于发电和冶金行业 窑炉尾气处理。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我国要求对火电厂所排 放的废气进行脱硫处理,目前已下发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 化规划要点》、《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 见》、《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火电机组脱硫脱硝、 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控制示范工程。考虑到我国为世界上严重缺水国之一, 很多地区不能采用大量用水的湿法脱硫技术,国内很多发电或冶金企业正在或 将要采用活性炭干法烟气脱硫技术,由于活性炭干法脱硫技术合适我国国情, 因此预测我国烟气脱硫、脱硝、脱汞用活性炭年需求量将在今后几年大幅增长。 三是吸附、浸渍、回收等专用活性炭市场,主要用于食品工业脱色、化工 合成提纯、催化剂载体、贵金属回收和溶剂回收等行业,尤其是在制糖工业、 油脂工业、味精工业、制药业、黄金冶炼以及我国汽车用于消除燃油挥发等方 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类型 专用活性炭需求将会不断加大,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从活性炭行业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在发达国家的导入期花了近 50 年的时间,而成长期约为 40 年。我国活性炭工业生产起步于 20 世纪 50 年 213 代,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活性炭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仍处于行业的 成长期。即使活性炭在我国成长期的时间缩短,其在我国的成长期仍可持续 20 年左右,因此未来 5 年我国活性炭行业将仍处于成长期阶段。根据前瞻产业研 究院测算,预计到 2017 年,国内活性炭总需求量将达到 45 万吨,年均增速保 持在 10%以上。 2、防护器材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防护器材主旨包括个人、集体用于防止毒剂、放射性灰尘和生物战剂气溶 胶伤害的各种器材的总称,又称三防器材。其中个人防护器材通常包括防毒面 具、防化服、个人消毒急救盒和侦毒纸等,集体防护器材通常包括密闭设备、 消波设备、加热设备、滤毒通风装置、氧气再生装置等,是防护工事的核心部 分。 防护器材在军用及民用领域已经被广泛应用,随着“大三防”概念的深入, 国内各军兵种着手建立自身的三防体系以及近期来的环境污染等因素的产生, 三防器材愈加成为国家安全战略及个人防护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大力提升了国家公共安全基础水平,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 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 求。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持续向前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需求日益提高,自我 保护及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各类防护产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1)人防产品 国外发达国家人防工程开展的较早,人防产品已成体系化,而且产品的技 术含量很高,人防产品已经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广为普及,甚至已经细化到每个 房间都可以作为一个人防工事。我国人防行业仍属于一个新兴的市场,其发展 与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的形势息息相关。随着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国家经 济实力的不断加强,国防安全建设越来越得到了重视。现阶段,人防工程的建 设正处蓬勃建设的上升阶段,总体上已步入依法建设、依法管理时期。我国的 人防工程经过 60 多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人防建设得到了 前所未有的重视,人防工程的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人防法规和政策相 继出台,作为强制性的建设要求和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全国得到了全面实 214 施。目前,我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均编制完成了人防工程规划,部分省市的 县区级的人防工程规划也已编制完成。此项工作的实施,对人防工程建设起到 很大的指导作用和巨大推动作用。 随着国家的城镇化建设、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 利用以及国家对人防要求的不断提高等因素,为人防设备产品提供了广阔的舞 台并保证了其需求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2)防毒面具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防毒面具消费国。国内市场中,产品多为附加值不高的 中低端产品,产能相对过剩,布局比较分散,高端市场存在缺口。国内防毒面 具行业扩产加速,工业级、消防级和救援级等系列产品的市场供应日趋饱和, 需求趋于稳定,企业间竞争加剧,市场竞争以成本价格竞争为主,部分产能寻 求出口。 据统计,我国防毒面具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和市场集中度近年来呈不断下降 趋势,表明防毒面具市场结构正由集中竞争走向分散竞争。随着新型生产线技 术的突破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未来大型防毒面具企业或将脱颖而出,财务 实力雄厚且具有突出成本、品牌优势的企业或将对市场拥有更显著的占领、支 配能力。 (3)防护口罩 据不完全统计,2014 年防护口罩世界总产能约为 2,200 亿个,消费总量约 1,900 亿个,主要生产商为美国 3M、霍尼韦尔、山东口罩村,年产能分别为 300 亿个、100 亿个、20 亿个。防护口罩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工业、医 药、防雾霾等领域,分别占比约 60%、30%、10%。其中,亚洲仍是生产和消 费量最大的地区,消费量为 800 亿个,口罩的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目前我国防护口罩产业集中度较低,产品以工业防护和防雾霾为主。据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统计,目前仅以防雾霾为主的全国批准生产“一 次性使用口罩”的生产厂家有 100 多家,网络上在售口罩品种不下 1000 种由于, 缺乏统一的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国内企业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 质量参差不齐。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 215 罩国家标准 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并由 2016 年 11 月 1 日期开始实施。随着国标的出台,民用防护口罩市场无标可依、无标可查的混 乱现象将得到规范,一方面行业洗牌将加速,另一方面将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升 级换代。 (4)自给式呼吸器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主要应用于消防、救援、涂料、高分子、石油、日化、 造纸、制药、建筑等领域,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瑞士、荷兰以及英国、 日本、德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目前北美和西欧市场趋于饱和,亚洲等地区市场 空间相对较大,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 国内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市场需求量远高于国内产能,进口产品占国内市场 份额较大。国内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单体规模小,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较 国外先进企业差距很大,主要应用于中低端市场,消防、煤矿救护等高端市场 为进口产品占据,未来国内市场发展空间前景看好。加大研发力度,规范市场 操作,提高行业自律是今后发展走势。 (5)防护服(防毒衣) 据不完全统计,2014 年,防护服(防毒衣)世界产能为 12,000 万套,产业 集中度高,主要集中在美国 3M、雷克兰和杜邦、法国代尔塔和日本 ASHA 等 公司。主要应用在石油开采及炼制行业、无机化工工业(酸、碱、盐)、有机化 学工业、消防等行业。 目前国内防护服(防毒衣)市场需求量高于国内产能,需进口满足需要, 国内市场空间较大。国内生产企业较少,产品多为低端产品,全密闭防毒服主 要依赖进口。建设全密闭防毒服专业研制生产能力,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认证, 是未来发展方向。 3、环保器材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环保设备是指用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而有生产单位或建筑安装 单位制造和建造出来的机械产品、构筑物及系统。环保装备包括环境污染防治 专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以及相关监测仪器等。 环保装备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居于重要 位置,目前我国环保装备的技术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增强自主 216 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等,成为我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亟待 解决的问题。 201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排放标准 的逐步提升将成为“常态”。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愈发严格,工业领域市场对 环保器材需求也在不断扩大,预计每年将以 20%的速度上升。随着人们对生活 质量需求的日益提高,对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关注,空气、水净化器的 需求不断增长。 (1)工业脱硫脱硝装置 化工、电力、冶金等多个工业行业,燃煤烟气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NO2, 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相对湿法脱硫,活性炭脱硫脱硝技术较为先进,德国 和日本最早研发并运用该技术处理各种工业废气。我国在有色冶金行业尾气净 化工程中开始引进应用,自主研发技术也在推广试验中,脱硫脱硝活性炭大部 分由新华化工提供。脱硫脱硝脱汞装置未来应用领域广泛,产品的升级换代和 个性化定制将成为今后的主要市场需求趋势。 (2)工业有毒有害气体过滤罐 化工、石化、电厂、冶炼、垃圾焚烧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甲醛、 苯、二氧化硫、NO2、磷化氢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需大量专业装置进行处理。 针对众多复杂的有毒有害物质,净化材料和净化技术是制约处理装置发展的关 键瓶颈。新华化工将大力开展广谱净化材料和新型净化技术的研究,开发系列 工业有毒有害气体过滤罐,以满足市场需要。 (3)烟气净化装置 随着北京控烟条例在 2015 年 6 月 1 日的强制实施,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再 次被关注。为了解决吸烟人士在机场、高铁站、商场、高档写字楼等场所的吸 烟问题,建设带有烟雾净化系统的绿色休闲吧成为潜在市场。 粮食、烟草等行业产生的熏蒸尾气,需要进行净化处理,目前主要为湿法 净化,存在二次污染和腐蚀的问题,因此,粮食、烟草等行业采用活性炭干法 吸附净化也是未来发展的市场。 (4)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普及率较高,普及率已超过 34%。随着全球 217 气候的恶化,国际市场空气净化器的销售额增长迅速,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25%。 最近几年,由于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国内空气净化器的销量和销售额也 一路走高,我国空气净化器普及率不足 1%,预测 2020 年空气净化器需求量约 为 500 万台。国家提出在今后的住宅建设上要大力推广新风系统,新风系统市 场潜力至少在 1.65 亿台以上,潜在的消费规模高达 17,000 亿。随着微电子行业、 生物工程制药行业的迅速发展,工业空气净化装置需求明显增加。空气净化器 也可作为大气污染所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的主要器材。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活性炭行业 在活性炭民品行业中,国内活性炭产品的产能比较分散,统计显示,国内活 性炭产品产能规模在 50 万吨以上,但生产企业多达 500 家以上,主要分布在山 西、内蒙、宁夏、新疆等地区,以中小企业居多,产品质量和经营规模差异大。 目前,国内多数活性炭生产企业的竞争仍然停留在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上,国内生 产的活性炭绝大部分为低档次品种,高质量、高附加值品种尤其是一些新类型品 种生产能力严重不足。 2、防护器材行业 目前,随着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其中过滤吸收器等产品近年来逐步转为民用 生产,准入企业数量的增加,行业的竞争有所加剧。在防护器材民品行业中国内 防护器材的产能比较分散,统计显示,国内防护器材生产企业多达 10,000 家以 上,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江浙地区,以中小企业居多,产品质量和经营规模 差异大,市场竞争以成本价格竞争为主,较国外企业有较大差距。 3、环保器材行业 自 2008 年起,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扩产加速,工业级、医疗级、轿车级、 家用级等系列产品的市场需求日渐旺盛,企业间竞争加剧。 其中的空气净化器市场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国外品牌如松下、飞利浦、夏普、 Bluair、国内品牌如亚都、海尔、美的等,其净化器销售总量占据了绝大部分了 市场份额,剩下少量的市场空间由几百家中小企业竞争。 218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防支出持续增加 我国军费开支保持较快增长,预计未来国防投入会持续增加。国务院在《2015 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 任务,是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国防投入,2011 年至 2015 年,我国国防预算保持两位数增长,分别为 12.7%、11.2%、10.7%、 12.2%和 10.1%,远高于同期的 GDP 增长率。2015 年我国军费预算为 8,900 亿元, 占全国财政支出预算的 5.2%。 2016 年 3 月 5 日,财政部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关于 2015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6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指出,2016 年我国国防支出预计为 9,543.54 亿元,同比增长 7.6%。 (2)环保要求和环保意识逐步增强 近年来,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污染和水 污染形势严峻。根据国家环保部于 2016 年 6 月发布的《2015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 报》,全国 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65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 78.4%。其 中,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形势尤为严峻,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12 月 10 日,北京 启动历史上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PM2.5 严重超标,全市机动车大 规模限行;全国 5118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 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 18.8%。 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形势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的 高度重视,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国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的治理政策,大气污染治理与污水 处理行业潜在市场规模巨大。 因此,在我国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国家各部门相继出台环保政策的背景 下,对活性炭、防护器材、环保器材等其在环保领域拥有广泛适用性的行业,潜 在应用市场规模庞大。 219 2、不利因素 研发投入依赖国家支持与企业投入,融资渠道单一。在当前的军工科研投入 的体系中,企业的新品研发一般都单纯依靠于国家国拨资金项目支持及企业的滚 动发展中有限的资金投入,融资渠道单一,抗风险能力不足,政策依赖性很强。 假设当面临国家军费预算缩减、国防重点领域需求下降等情况,将对整体行业产 生较大的冲击。 (四)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资质壁垒 我国军工行业的科研生产目前采用的是严格的许可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企业需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承制证书等相关资质条件,其他企业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 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严格的国家军用标准进 行。 同时,重点军工企业承担维持武器装备保有生产能力的任务,需要维持相应 的机器设备以及人员配置,以便迅速响应军方的紧急需要。为军工生产企业提供 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经驻厂军代表审核备案,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军 工企业的物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2、生产技术及经验壁垒 军工产品结构相对复杂,其产品各项标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其制造需要有 完善的生产系统,且由于对技术、材料和设计等方面的存在特殊要求,使得其生 产系统难以被简单模仿。 产品生产所涉及人员在面对特定的生产工艺及流程时,要求需要具备特定专 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公司也需要管理人员具备多年的行业专业管理 经验,需要生产工人具备长期的实际操作经验及熟练的工作技能,在实践经验的 积累方面具有极高的要求。 220 (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所涉及行业上游为各军品配套企业和通用材料供应商,公司物资中心集 中采购,或从设计、工艺技术部门指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内进行采购主要原材料 包括煤炭、钢材、板材、硅橡胶与漆料等,主要配件包括毒剂报警器、进风口组 件、三防控制盒与通风风机等,与主要供应商长期合作、采购渠道相对稳定。由 于主要材料多用于军工产品,材料价格相对稳定。 公司军品所涉及行业最终用户为军方,产品装备覆盖陆军地面部队、装甲车 辆、永备工事、首脑工程、海军水面舰艇、常规动力潜艇、核潜艇、空军地勤、 火箭军、航天飞船等,直接下游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等各军种,企业效 益主要受我国军费安排、作训要求、装备采购计划影响。公司民品主要根据各个 产品品种自身特性,通过直销、代销、网站销售等手段流向市场。因公司产品涉 及环保、防护等概念及领域,其涉及适用的下游行业非常广泛,包括食品行业、 医药工业以及水处理、环保、冶金、房地产开发、矿物开采等多个行业。 (六)新华化工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 新华化工是“一五”期间由原苏联援建的大型一类企业,是国家第一个生产 防护器材的专业企业,是我国唯一的“核生化”三防器材科研、生产双保军单位, 是国防科技工业防化一级计量技术机构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工产品定型试验认 定检测试验机构。 技术方面,新华化工按照一体化科研管控模式,成立了以设计研究所、工艺 研究所、弹药包装研究所、空气净化器材研究所、计量测试中心、档案馆为支撑 的技术中心,为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12 年公司通过了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搭建了省级技术创新平 台,2013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山西省第一批知识产权培育企业。 与此同时,公司先后与总装防化研究院、中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工业 大学、烟台大学、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石油大学等科研院所签订了“产学研” 合作协议,与防化学院合作开展了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2014 年公司成立 了第一个院士工作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技术研发体系的建设。 详细信息请参考本次草案第四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情 221 况”,(十一)“技术及研发情况”部分内容。 三、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新华化工资产结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30,703.11 23.60% 52,108.23 37.56% 20,995.25 19.17% 应收票据 3,484.00 2.68% 7,899.07 5.69% 9,693.96 8.85% 应收账款 19,266.70 14.81% 10,237.81 7.38% 9,583.05 8.75% 预付款项 1,187.64 0.91% 454.65 0.33% 852.63 0.78% 其他应收款 3,160.98 2.43% 2,106.62 1.52% 10,451.64 9.54% 存货 33,372.06 25.65% 15,045.64 10.84% 17,147.98 15.65% 其他流动资 308.83 0.24% 302.91 0.22% 68.87 0.06% 产 流动资产合 91,483.33 70.32% 88,154.95 63.54% 68,793.38 62.80% 计 可供出售金 0.00 0.00% 160.00 0.12% 50.00 0.05% 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 0.00 0.00% 8,000.00 5.77% 0.00 0.00% 资 固定资产 28,519.01 21.92% 30,674.52 22.11% 27,505.94 25.11% 在建工程 3,529.85 2.71% 1,981.72 1.43% 4,015.59 3.67% 无形资产 5,629.04 4.33% 8,749.99 6.31% 8,766.32 8.00% 商誉 193.12 0.15% 193.12 0.14% 193.12 0.18% 递延所得税 736.71 0.57% 821.71 0.59% 219.24 0.20% 资产 非流动资产 38,607.73 29.68% 50,581.06 36.46% 40,750.21 37.20% 合计 资产总计 130,091.06 100.00% 138,736.01 100.00% 109,543.60 100.00%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平稳,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9,543.60 万元、138,736.01 万元、130,091.06 222 万元。报告期内,新华化工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保持在 60%以上,占比较高的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主要资产项目的构成及变动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20,995.25 万元、52,108.23 万元、30,703.11 万元,占各期 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9.17%、37.56%、23.60%。201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 金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1,112.98 万元,增长 148.19%,主要系 2015 年 军品收入增幅较大,且大部分销售年底前实现回款;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 款,尽量不提前付款,充分利用票据结算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的应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的应收票据为 3,484.00 万元,较 2015 年年末减 少 4,415.07 万元,降低 55.89%,主要由于国家新政影响,开具百万以下票据财 务成本增高,导致上游企业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所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化工的应收票据为 7,899.07 万元,较 2014 年年末减少 1,794.89 万元,降低 18.52%,主要由于公司充分利用票据结算,将收到票据背书出去所致。 3)应收账款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9,583.05 万元、10,237.81 万元、19,266.70 万元,占各期末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75%、7.38%、14.81%。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应收 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华活性炭 大额销售合同未到回款期,另外,军方改制,导致货款暂未回流。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的应收账款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款项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后者又分为按账龄 分析法计提的应收账款和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应收账款。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 223 应收账款组合主要包括关联方组合、军品应收款组合、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 组合,这些组合不计提坏账。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 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 162.65 0.82 82.00 50.42 80.65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分 按信用风险特征 14,797.62 74.91 405.68 2.74 14,391.94 析法计提 组合计提坏账准 采用其他 备的应收款项 4,794.11 24.27 0.00 0.00 4,794.11 方法计提 合 计 19,754.38 100.00 487.68 2.47 19,266.7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分 按信用风险特征 5,030.47 47.45 363.73 7.23 4,666.74 析法计提 组合计提坏账准 采用其他 备的应收款项 5,571.07 52.55 0.00 0.00 5,571.07 方法计提 合 计 10,601.54 100.00 363.73 3.43 10,237.8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账龄分 按信用风险特征 7,674.06 77.62 303.14 3.95 7,370.92 析法计提 组合计提坏账准 采用其他 备的应收款项 2,212.13 22.38 0.00 0.00 2,212.13 方法计提 合 计 9,886.19 100.00 303.14 3.07 9,583.05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净额 1 年以内 14,278.85 96.49 0.00 0 14,278.85 1至2年 226.19 1.53 113.09 50 113.09 224 2至3年 22.89 0.15 22.89 100 0.00 3至4年 77.48 0.52 77.48 100 0.00 4至5年 37.13 0.25 37.13 100 0.00 5 年以上 155.08 1.05 155.08 100 0.00 合 计 14,797.62 100.00 405.68 2.74 14,391.9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净额 1 年以内 4,605.38 91.55 0.00 0 4,605.38 1至2年 122.72 2.44 61.36 50 61.36 2至3年 67.61 1.34 67.61 100 0.00 3至4年 26.12 0.52 26.12 100 0.00 4至5年 26.15 0.52 26.15 100 0.00 5 年以上 182.48 3.63 182.48 100 0.00 合 计 5,030.47 100 363.73 7.23 4,666.7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净额 1 年以内 7,325.78 95.46 0.00 0 7,325.78 1至2年 90.29 1.18 45.14 50 45.15 2至3年 48.15 0.63 48.15 100 0.00 3至4年 27.15 0.35 27.15 100 0.00 4至5年 2.56 0.03 2.56 100 0.00 5 年以上 180.13 2.35 180.13 100 0.00 合 计 7,674.06 100 303.14 3.95 7,370.93 4)存货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147.98 万元、15,045.64 万元、33,372.06 万元,占各期 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5.65%、10.84%、25.65%。报告期内,新华化工存货明细 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种类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225 原材料 6,793.63 106.30 4,702.57 106.30 5,531.28 86.26 在产品 2,838.08 14.30 1,173.12 14.30 1,297.34 14.30 产成品 20,754.63 107.84 8,309.16 127.40 10,009.55 274.11 周转材料 0.98 0.00 0.98 0.00 0.98 0.00 半成品 2,015.72 0.00 537.01 0.00 523.87 0.00 委托加工物资 1,197.44 0.00 570.80 0.00 159.63 0.00 合计 33,600.49 228.43 15,293.64 247.99 17,522.64 374.66 2016 年 9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年末增加 18,326.42 万元,增长 121.81%,主要原因系军方改制,导致部分军品延迟交付。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 借款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的其他应收款为 2,106.62 万元, 较 2014 年减少 8,345.02 万元,降低了 79.84%,主要系 2014 年度应收北化集团 6,000 万元在 2015 年度转为对辽宁北化鲁华公司的投资款、将应收新华环保公 司款项 2,047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所致。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的其 他应收款为 3,160.98 万元。 (2)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化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160.00 万元, 较 2014 年增加 11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为 0.00 万元。 2)固定资产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7,505.94 万元、30,674.52 万元、28,519.01 万元,占 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5.11%、22.11%、21.92%。2016 年 9 月末,新华化 工固定资产较 2015 年年末减少 2,155.52 万元,降低 7.03%,主要系部分资产划 转至新华防护所致;2015 年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4 年年末增加 3,168.58 万元, 增长 11.52%,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采购所致。新华化工固定 226 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和通用设备占比较高。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不 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977.74 6,851.28 124.91 10,001.55 通用设备 23,680.33 10,594.53 72.41 13,013.39 仪器仪表 7,428.57 4,167.02 6.76 3,254.78 运输设备 766.76 457.42 0.55 308.80 动力设备 1,928.70 450.20 3.77 1,474.73 管理设备 1,345.90 759.13 121.02 465.75 合计 52,128.00 23,279.57 329.42 28,519.0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8,234.68 7,574.75 124.91 10,535.02 通用设备 23,556.97 9,540.67 89.25 13,927.04 仪器仪表 7,540.28 3,707.17 6.76 3,826.35 运输设备 837.46 461.81 12.31 363.34 动力设备 1,928.70 405.65 3.77 1,519.28 管理设备 1,327.32 702.80 121.02 503.49 合计 53,425.40 22,392.85 358.03 30,674.5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655.79 7,259.45 124.91 10,271.43 通用设备 19,965.16 8,286.01 89.25 11,589.90 仪器仪表 7,244.90 3,199.60 6.76 4,038.54 运输设备 833.00 432.52 12.31 388.17 动力设备 980.92 375.85 3.77 601.30 管理设备 1,442.89 705.26 121.02 616.61 合计 48,122.66 20,258.69 358.03 27,505.94 3)无形资产 新华化工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766.32 万元、8,749.99 227 万元、5,629.04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00%、6.31%、4.33%。2016 年 9 月末,新华化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年末减少 3,120.95 万元,降低 35.67%,主要系部分无形资产划转至新华防护所致。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5,527.13 7.41 0.00 5,519.71 计算机软件 719.84 610.50 0.00 109.33 合计 6,246.96 617.92 0.00 5,629.0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581.21 6.98 0.00 8,574.24 计算机软件 719.84 544.08 0.00 175.75 合计 9,301.05 551.06 0.00 8,749.9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581.21 6.40 0.00 8,574.81 计算机软件 618.43 426.92 0.00 191.51 合计 9,199.64 433.32 0.00 8,766.32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0.00 0.00% 9,800.00 11.86% 10,900.00 16.93% 应付票据 10,311.61 15.06% 7,428.85 8.99% 5,658.64 8.79% 应付账款 24,784.22 36.21% 19,404.58 23.48% 16,517.01 25.66% 预收款项 10,019.85 14.64% 10,057.50 12.17% 7,319.63 11.37% 应付职工薪酬 8,378.91 12.24% 10,949.18 13.25% 8,784.02 13.64% 应交税费 122.38 0.18% 1,988.06 2.41% 1,197.64 1.86% 应付利息 22.08 0.03% 47.55 0.06% 31.72 0.05% 应付股利 273.99 0.40% 58.11 0.07% 560.24 0.87% 其他应付款 8,825.39 12.89% 17,064.86 20.65% 8,458.97 13.14% 一年内到期的非 1,300.00 1.90% 0.00 0.00% 0.00 0.00% 228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4,038.44 93.56% 76,798.69 92.91% 59,427.87 92.31% 长期借款 1,100.00 1.61% 2,400.00 2.90% 1,300.00 2.02% 专项应付款 3,310.12 4.84% 1,874.76 2.27% 3,647.75 5.67% 预计负债 0.00 0.00% 1,583.00 1.9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410.12 6.44% 5,857.76 7.09% 4,947.75 7.69% 负债合计 68,448.56 100.00% 82,656.45 100.00% 64,375.62 100.00%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总负债变动趋势与总资产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资产负债率(合 并报表)分别为 58.77%、59.58%、52.62%,2016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 降。报告期内,新华化工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比 92%以上,新华化工负债 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 款构成。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短 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0,900.00 万元,9,800.00 万元,0.00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 比例分别为 16.93%、11.86%、0.00%。2016 年上半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5 年末 减少至 0.00 万元的原因为新华化工偿还了公司的全部短期保证借款。 2)应付票据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应 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5,658.64 万元、7,428.85 万元、10,311.61 万元,占各期末总 负债比例分别为 8.79%、8.99%、15.06%,2016 年 9 月末应付票据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882.76 万元,增长 38.80%,主要系公司充分利用票据结算,缓 解资金流压力所致。 3)应付账款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应 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16,517.01 万元、19,404.58 万元、24,784.22 万元,占各期末 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5.66% 、23.48%、36.21%。2016 年 9 月末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增加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年中采购未到付款期。 229 4)预收款项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预 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7,319.63 万元、10,057.50 万元、10,019.85 万元,占各期末总 负债比例分别为 11.37%、12.17%、14.64%。2015 年末预收款项较 2014 年末增 加了 2,737.87 万元,主要原因为军方改制,部分军品延迟发货,军品预收账款 增加。2016 年 9 月末新华化工的预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 5)应付职工薪酬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应 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8,784.02 万元、10,949.18 万元、8,378.91 万元,占各期 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3.64%、13.25%、12.24%。2016 年 9 月末应付职工薪酬 较 2015 年末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考核发放绩效奖金、年终兑现奖金。 6)其他应付款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其 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8,458.97 万元、17,064.86 万元、8,825.39 万元,占各期末 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3.14%、20.65%、12.89%。2015 年末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 主要原因为:为突出主营业务,转移企业办社会代管职能以及划转非主业资产 而计提相关费用增加的其他应付款;2016 年上半年末其他应付款大幅减少主要 系公司支付部分往来款所致。 (2)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 新华化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长 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300.00 万元、2,400.00 万元、1,100.00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 债比例分别为 2.02%、2.90%、1.61%。2016 年 9 月末长期借款较 2015 年有所 减少主要系公司部分长期借款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专项应付款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的专项应付款主要为工厂、科研、基建国拨建设项目 拨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化工的专项应付款为 1,874.76 万元,较 2014 年降低了 48.61%,主要系新华化工 JP 基建项目专项应付款转固定资产所 致。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新华化工的专项应付款为 3,310.12 万元,较 2015 230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435.36 万元,增长了 76.56%,主要系 ZJ 基建项目工程进 度推进,国拨资金增加,导致专项应付款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偿债能力相关分析指标如下表: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3 1.15 1.16 速动比率(倍) 0.91 0.95 0.8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2.62% 59.58% 58.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640.57 6,804.66 10,507.1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43 7.93 11.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66.05 37,418.55 8,082.12 (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折旧费用+无形资 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2014 年、2015 年末,新华化工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未出现较 大幅度的变动,2016 年 9 月末,流动比率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所上升,主 要是存货和应收账款增加导致流动资产增加而其他应付款减少导致流动负债减 少所致。报告期内速动比率有所波动,主要是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有所变化导 致;2015 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 2014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净利润下降导致。 新华化工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较少,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2016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如下:2016 年,由于军方改革, 导致公司部分军品延迟交货,军方无法按时付款;另外,活性炭分公司大宗产 品销售未到回款期,致使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此外,按照北化集团资 本运作方案,公司 6 月末向新华防护支付重组相关费用 6,700 万元,致使公司 2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5 9.68 8.02 存货周转率(次) 1.68 4.00 3.2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3 0.80 0.7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 2014 年度采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9×1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 2014 年度采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余 额,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业成本/9×1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 2014 年度采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余额,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9×12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 率分别为 8.02、9.68、3.85,2016 年 1-9 月较 2015 年下降较大,主要原因是新 华化工 2016 年 1-9 月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上升幅度较大且营业收入有所 下降;报告期内,新华化工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存货周转率 分别为 3.21、4.00、1.68,2016 年 1-9 月较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新华 化工 2016 年 1-9 月存货余额较 2015 年末上升幅度较大且营业成本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总资产周转率分别 为 0.72、0.80、0.43,2016 年 1-9 月较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新华化工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 2015 年下降幅度大于 2016 年 9 月末总资产较 2015 年末下降幅度。 (二)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分析 1、损益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新华化工经营成果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32 利润表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总收入 43,770.32 99,112.61 79,257.29 其中:营业收入 43,770.32 99,112.61 79,257.29 二、营业总成本 38,885.61 86,308.48 75,143.87 其中:营业成本 30,769.86 65,680.58 56,325.9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86 473.95 228.67 销售费用 2,658.04 4,504.58 3,979.15 管理费用 7,231.35 13,055.89 13,805.85 财务费用 1.81 324.37 422.87 资产减值损失 -1,922.31 2,269.11 381.4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8.69 0.00 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993.41 12,804.13 4,113.42 加:营业外收入 1,989.23 1,186.83 3,031.22 减:营业外支出 3,517.87 9,897.84 143.6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464.77 4,093.11 7,000.95 减:所得税费用 168.52 705.44 1,207.7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96.25 3,387.67 5,793.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5.54 2,997.54 5,474.16 少数股东损益 450.71 390.14 319.09 2、主营业务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43,319.62 98.97% 98,610.03 99.49% 78,536.41 99.09% 其他业务收入 450.70 1.03% 502.58 0.51% 720.88 0.91% 营业收入 43,770.32 100.00% 99,112.61 100% 79,257.29 100%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新华化工营业收入分别为 79,257.29 万 元、99,112.61 万元、43,319.62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营业收入有所上升。报 告期内,新华化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保持在 90%以上。 233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防护器材 22,684.50 52.37% 70,005.41 70.99% 55,492.27 70.66% 1 活性炭 15,218.48 35.13% 18,413.66 18.67% 17,892.96 22.78% 催化剂 3,846.99 8.88% 7,369.10 7.47% 3,100.12 3.95% 环保产品 1,569.66 3.62% 2,759.31 2.80% 1,973.32 2.51% 其他产品 0.00 0.00% 62.54 0.06% 77.74 0.10% 合计 43,319.62 100.00% 98,610.03 100.00 78,536.41 100.00 % %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防护器材、活性炭、催化剂、 环保产品的销售收入。2016 年 1-9 月份防护器材业务占比较 2015 年度减少的主 要原因是 2015 年度与保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8,000 万元销售合同,2016 年无同 类业务。2016 年 1-9 月份活性炭业务占比较 2015 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活性炭 分公司签订大额合同并持续履约。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北地区 21,480.92 49.59% 60,748.17 61.60% 38,370.95 48.86% 华东地区 8,788.58 20.29% 18,201.58 18.46% 16,275.75 20.72% 华中地区 5,666.34 13.08% 5,002.18 5.07% 2,858.42 3.64% 华南地区 2,128.42 4.91% 3,544.85 3.59% 6,264.98 7.98% 东北地区 1,869.37 4.32% 2,534.30 2.57% 3,354.21 4.27% 西北地区 1,136.09 2.62% 2,949.24 2.99% 3,812.35 4.85% 西南地区 741.01 1.71% 2,263.72 2.30% 2,889.12 3.68% 海外 1,508.89 3.48% 3,365.99 3.41% 4,710.63 6.00% 合 计 43,319.62 100.00% 98,610.03 100.00% 78,536.41 100.00%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的主要业务销售地区位于华北、华中和华东地区。 3、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分析 (1)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234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防护器材 14,326.59 46.74% 42,466.05 64.97% 36,681.97 65.78% 活性炭 12,372.72 40.37% 15,300.79 23.41% 15,235.05 27.32% 催化剂 2,591.56 8.45% 5,088.43 7.78% 2,012.29 3.61% 环保产品 1,360.95 4.44% 2,428.57 3.72% 1,738.69 3.12% 其他产品 0.00 0.00% 80.95 0.12% 93.62 0.17% 合计 30,651.81 100.00% 65,364.79 100.00% 55,761.62 100.00%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结构的整体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 收入分产品结构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2)营业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防护器材 8,357.91 36.84% 27,539.36 39.34% 18,810.30 33.90% 活性炭 2,845.75 18.70% 3,112.87 16.91% 2,657.91 14.85% 催化剂 1,255.43 32.63% 2,280.67 30.95% 1,087.83 35.09% 环保产品 208.71 13.30% 330.74 11.99% 234.63 11.89% 其他产品 - - -18.41 -29.44% -15.88 -20.43% 合计 12,667.81 29.24% 33,245.24 33.71% 22,774.79 29.00% 注:各期毛利率“合计”值为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新华化工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9.00%、33.71%、29.24%。其中,2016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 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军品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1-9 月份未体现此部分利润; 2016 年 1-9 月防护器材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略有所下滑,其主要原因为不同 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变化导致。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235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2,658.04 6.07% 4,504.58 4.54% 3,979.15 5.02% 管理费用 7,231.35 16.52% 13,055.89 13.17% 13,805.85 17.42% 财务费用 1.81 0.00% 324.37 0.33% 422.87 0.53% (1)销售费用 新华化工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运输费 1,831.96 2,109.04 1,340.96 工资 291.45 1,535.42 1,393.37 销售服务费 92.52 169.76 213.54 差旅费 79.39 115.98 123.37 广告费 63.87 32.95 213.89 办公费 46.05 56.83 60.71 装卸费及业务经费 35.99 83.66 67.15 包装费及仓储保管费 33.12 71.83 53.56 展览费 30.27 27.31 33.24 社会保险费 26.67 35.93 31.62 其他 126.73 265.88 447.77 合计 2,658.04 4,504.58 3,979.15 新华化工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工资、销售服务费、差旅费、广告费等 构成。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销售费用分别为 3,979.15 万元、 4,504.58 万元、2,658.0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2%、4.54%、 6.07%。 (2)管理费用 新华化工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36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工资 2,362.52 5,257.94 5,716.18 研究开发费 1,186.45 2,686.48 2,020.56 社会保险费 672.60 822.31 1,071.93 职工福利费 608.20 775.29 717.85 办公费 418.50 373.59 379.23 业务招待费 254.61 272.62 548.83 税金 228.12 280.00 234.93 住房公积金 226.51 414.69 509.71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208.52 45.48 62.15 工会经费 170.59 118.71 98.87 其他 894.72 2,008.78 2,445.62 合计 7,231.35 13,055.89 13,805.85 新华化工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研究开发费、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等 构成。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管理费用分别为 13,805.85 万元、 13,055.89 万元、7,231.3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42%、13.17%、 16.52%。 (3)财务费用 新华化工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303.23 590.95 653.59 减:利息收入 317.93 268.63 203.51 汇兑损益 14.44 -6.36 -34.04 手续费 2.07 8.41 6.83 合 计 1.81 324.37 422.87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财务费用支出占期间费用支出比例较小。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资产减值损失全部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具体金额如下: 2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坏账损失 -1,922.31 2,209.26 199.35 存货跌价损失 0.00 9.85 182.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0.00 50.00 0.00 合 计 -1,922.31 2,269.11 381.44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会计政 策的要求及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6、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22.38 -14.48 -24.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1,670.44 1,018.01 2,247.80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0.00 -8,553.10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76.70 -1,161.44 664.6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0.00 0.0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528.64 -8,711.01 2,887.53 减:非经常损益所得税影响额 -236.72 -1,308.31 431.6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91.92 -7,402.70 2,455.8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 -11.72 38.99 0.12 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280.20 -7,441.69 2,455.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5.54 2,997.54 5,474.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25.74 10,439.23 3,018.43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44.99% -248.26% 44.86% 报告期内,新华化工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新华化工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38 的比例分别为 44.86%、-248.26%、-44.99%。公司 201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 来源于政府补贴。公司 201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由于医院资产划转费用、 水电移交费用及重组事项导致的安置费用等企业重组费用 8,553.10 万元。2016 年 1-9 月,新华化工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导 致的滞纳金和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往来账务损失等产生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比较分析 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本次交易,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资产架构编制的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备考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审阅 并出具瑞华阅字[2017]01300001 号《审阅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 状况和指标比较如下: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本次重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53,050.75 17.70% 22,347.64 13.17% 30,703.11 137.39% 应收票据 15,741.60 5.25% 12,257.60 7.23% 3,484.00 28.42% 应收账款 56,904.15 18.99% 37,637.45 22.19% 19,266.70 51.19% 预付款项 3,314.24 1.11% 2,126.60 1.25% 1,187.64 55.85% 其他应收款 3,727.89 1.24% 566.90 0.33% 3,160.98 557.59% 存货 53,842.67 17.96% 20,470.61 12.07% 33,372.06 163.02% 其他流动资产 388.35 0.13% 79.52 0.05% 308.83 388.39% 流动资产合计 186,969.65 62.38% 95,486.32 56.29% 91,483.33 95.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2.54 0.02% 72.54 0.04% 0.00 0.00% 239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固定资产 83,207.81 27.76% 54,688.80 32.24% 28,519.01 52.15% 在建工程 4,964.11 1.66% 1,434.25 0.85% 3,529.85 246.11% 无形资产 22,337.33 7.45% 16,708.28 9.85% 5,629.04 33.69% 商誉 202.71 0.07% 9.59 0.01% 193.12 2013.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3.15 0.66% 1,226.45 0.72% 736.71 6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747.65 37.62% 74,139.91 43.71% 38,607.73 52.07% 资产总计 299,717.30 100.00% 169,626.23 100.00% 130,091.06 76.69% (续上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63,218.99 21.22% 11,110.76 6.98% 52,108.23 468.99% 应收票据 16,852.07 5.66% 8,953.00 5.63% 7,899.07 88.23% 应收账款 38,622.58 12.97% 28,384.77 17.84% 10,237.81 36.07% 预付款项 5,752.04 1.93% 5,297.39 3.33% 454.65 8.58% 其他应收款 2,711.18 0.91% 604.55 0.38% 2,106.63 348.46% 存货 43,224.81 14.51% 28,179.16 17.71% 15,045.65 53.39% 其他流动资产 932.69 0.31% 629.78 0.40% 302.91 48.10% 流动资产合计 171,314.36 57.52% 83,159.41 52.26% 88,154.95 106.0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2.54 0.08% 72.54 0.05% 160.00 220.57% 长期股权投资 8,000.00 2.69% 0.00 0.00% 8,000.00 - 固定资产 87,728.47 29.45% 57,053.95 35.86% 30,674.52 53.76% 在建工程 2,602.97 0.87% 621.25 0.39% 1,981.72 318.99% 无形资产 25,744.06 8.64% 16,994.07 10.68% 8,749.99 51.49% 商誉 202.71 0.07% 9.59 0.01% 193.12 2013.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8.08 0.68% 1,206.37 0.76% 821.71 68.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6,538.83 42.48% 75,957.77 47.74% 50,581.06 66.59% 资产总计 297,853.19 100.00% 159,117.18 100.00% 138,736.01 87.19%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169,626.23 万元增加至 299,717.30 万元,资产总额增加 130,091.06 万元,增长 76.69%。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 56.29%增加至 62.38%。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 43.71%减少至 37.62%。 24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159,117.18 万元增加至 297,853.19 万元,资产总额增加 138,736.01 万元,增长 87.19%。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 52.26%增加至 57.52%。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 47.74%减少至 42.48%。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本次重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短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0.00 - 应付票据 15,378.51 13.76% 5,066.90 11.70% 10,311.61 203.51% 应付账款 46,580.70 41.69% 21,796.48 50.35% 24,784.22 113.71% 预收款项 13,367.63 11.96% 3,347.78 7.73% 10,019.85 299.30% 应付职工薪酬 10,917.41 9.77% 2,538.49 5.86% 8,378.91 330.07% 应交税费 1,345.83 1.20% 1,223.45 2.83% 122.38 10.00% 应付利息 22.08 0.02% 0.00 0.00% 22.08 - 应付股利 273.99 0.25% 0.00 0.00% 273.99 - 其他应付款 12,594.02 11.27% 3,768.63 8.71% 8,825.39 234.18% 一年内到期的非 1,300.00 1.16% 0.00 0.00% 1,300.00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1,780.18 91.09% 37,741.74 87.18% 64,038.44 169.68% 长期借款 1,100.00 0.98% 0.00 0.00% 1,100.00 - 专项应付款 3,310.12 2.96% 0.00 0.00% 3,310.12 -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5,547.70 4.96% 5,547.70 12.8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57.83 8.91% 5,547.70 12.82% 4,410.12 79.49% 负债合计 111,738.01 100.00% 43,289.45 100.00% 68,448.56 158.12% (续上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24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率 短期借款 9,800.00 8.04% - - 9,800.00 - 应付票据 8,385.66 6.88% 956.81 2.44% 7,428.85 776.42% 应付账款 43,621.03 35.77% 24,216.45 61.65% 19,404.58 80.13% 预收款项 13,305.15 10.91% 3,247.65 8.27% 10,057.50 309.69% 应付职工薪酬 12,425.76 10.19% 1,476.59 3.76% 10,949.17 741.52% 应交税费 2,516.05 2.06% 527.99 1.34% 1,988.06 376.53% 应付利息 47.55 0.04% - - - - 应付股利 58.11 0.05% - - - - 其他应付款 19,769.74 16.21% 2,704.88 6.89% 17,064.86 630.89%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9,929.06 90.15% 33,130.37 84.34% 76,798.69 231.81% 长期借款 2,400.00 1.97% - - 2,400.00 - 专项应付款 1,874.76 1.54% - - 1,874.76 - 预计负债 1,583.00 1.30% - - 1,583.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49.58 5.04% 6,149.58 15.6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007.33 9.85% 6,149.58 15.66% 5,857.75 95.25% 负债合计 121,936.39 100.00% 39,279.94 100.00% 82,656.45 210.4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43,289.45 万元增加至 111,738.01 万元,负债总额增加 68,448.56 万元,增长 158.12%。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 87.18%增加至交易后的 91.09%;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 12.82%减少至交易后的 8.91%,交易前后, 公司的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39,279.94 万元增加至 121,936.39 万元,负债总额增加 82,656.45 万元,增长 210.43%。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 84.34%增加至交易后的 90.15%;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 15.66%减少至交易后的 9.85%,交易前后, 公司的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42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相关偿债能 力指标如下: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后比较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资产负债率 37.28% 25.52% 11.76% 46.08% 流动比率(倍) 1.84 2.53 -0.69 -27.39% 速动比率(倍) 1.31 1.99 -0.68 -34.19% (续上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后比较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资产负债率 40.94% 24.69% 16.25% 65.84% 流动比率(倍) 1.56 2.51 -0.95 -37.91% 速动比率(倍) 1.17 1.66 -0.49 -29.79%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前,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分别为 25.52%、2.53 和 1.99;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37.28%、1.84、1.31。本次交易前,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24.69%、2.51 和 1.66;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分别为 40.94%、1.56 和 1.1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有所降低,偿债能力有所降低,但整体偿债能力仍然较高。 243 4、本次交易前后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2016 年 1-9 月及 2015 年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的指标比 较如下: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前后比较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5 3.57 0.08 2.32% 存货周转率(次) 2.73 3.79 -1.06 -27.9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2 0.76 -0.15 -19.39% (续上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后比较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12 5.24 0.88 16.72% 存货周转率(次) 4.34 4.05 0.29 7.1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4 0.93 -0.09 -9.65%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9×1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业成本 /9×1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值,2016 年 1-9 月采用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 入/9×12 本次交易前,2016 年 1-9 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 周转率分别为 3.57、3.79 和 0.76;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1-9 月公司的应收 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3.65、2.73 和 0.62,应收账款 周转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提高,总资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 减少。 本次交易前,2015 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 率分别为 5.24、4.05 和 0.93;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 244 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6.12、4.34 和 0.84,应收账款周转率和 存货周转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提高,总资产周转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减少。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硝化棉和特种工业泵业务,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新华化工的主要业务为防护器材、活性炭和催化剂等。产品自身的特征以及产 品结构的差异导致公司与标的资产的营运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标的资产 201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略高于上市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在一定 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营运能力。 (二)交易前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和盈利指标比较分析 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本次交易,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资产架构编制的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备考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审阅 并出具瑞华阅字[2017]01300001 号《审阅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 状况和盈利指标比较如下: 1、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交易前后比较 2016 年 1-9 月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营业收入 137,852.27 94,081.95 43,770.32 46.52% 营业成本 100,114.60 69,344.74 30,769.86 44.37% 销售费用 9,900.01 7,241.98 2,658.03 36.70% 管理费用 15,529.28 8,297.93 7,231.35 87.15% 财务费用 -302.35 -304.16 1.81 -0.60% 营业利润 12,967.75 7,974.34 4,993.41 62.62% 净利润 10,764.20 7,467.96 3,296.24 44.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10.93 7,165.39 2,845.54 39.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10,607.19 6,481.46 4,125.73 63.65%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交易前后比较 2015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营业收入 249,599.57 150,486.96 99,112.61 65.86% 245 营业成本 188,794.31 123,113.74 65,680.57 53.35% 销售费用 14,420.50 9,915.92 4,504.58 45.43% 管理费用 24,615.20 11,559.31 13,055.89 112.95% 财务费用 -73.27 -397.64 324.37 -81.57% 营业利润 17,680.38 4,876.25 12,804.13 262.58% 净利润 9,366.27 5,978.60 3,387.67 56.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26.83 5,486.49 3,040.34 55.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15,098.34 3,989.00 11,109.34 278.5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94,081.95 万元增 加至 137,852.27 万元,增加 43,770.32 万元,增长 46.52%;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7,165.39 万元增加至 10,010.93 万元,增加 2,845.54 万元,增长 39.71%;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交易前的 6,481.46 万元增加至 10,607.19 万元,增加 4,125.73 万元,增长 63.65%。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150,486.96 万元增加 至 249,599.57 万元,增加 99,112.61 万元,增长 65.86%;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5,486.49 万元增加至 8,526.83 万元,增长 3,040.35 万 元,增长 55.42%;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 易前的 3,989.00 万元增加至 15,098.34 万元,增加 11,109.34 万元,增长 278.50%。 综上,本次交易显著提高了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2016 年 1-9 月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变化额 毛利率 27.38% 26.29% 1.08% 销售净利率 7.81% 7.94% -0.13% 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7 0.03 2015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变化额 毛利率 24.36% 18.19% 6.17% 销售净利率 3.75% 3.97% -0.22% 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3 0.04 246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由交易前的 26.29%上升至交易 后的 27.38%,销售净利率由交易前的 7.94%降低至交易后的 7.81%。每股收益 由交易前的 0.17 元/股上升至交易后的 0.20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公司毛利率由交易前的 18.19%上升至为交易后 的 24.36%,销售净利率由交易前的 3.97%降低至交易后的 3.75%。每股收益由 交易前的 0,.13 元/股上升至交易后的 0.17 元/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毛利率 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升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 下: 1、本次重组不会摊薄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阅字[2017]0130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前,公司 2016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17 元/股,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为 0.13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6 年 1-9 月备考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 收益为 0.20 元/股,2015 年备考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7 元/股,基本每 股收益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被摊薄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6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1 0.16 益(元/股)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3 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9 0.10 益(元/股) 2、关于公司 2017 年基本每股收益的测算 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基本情况和假设条件如下: 假设一:假设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 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亦不构成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假设二:假设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按期限加权平均计算结果一致,即 5,057.20 万元;假设标的公司新 华化工完成 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5,252.87 万元。 假设三: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98,939,160 股。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98,939,160 股,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512,625,696 股。 假设四:假设 2017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 数有影响的事项。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 2017 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公司对 2017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上述假设,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 2017 年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重组完成后 248 项目 本次重组完成后 期初总股本(股) 413,686,536 期末总股本(股) 512,625,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0,31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由于本次测算考虑配 套募集资金,因此总股本规模有所增加,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会摊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如果重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 现承诺业绩,则上市公司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保证本次配套融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 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 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将主要用于 3 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防毒面具军民兼容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 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提升新华化工关于活性炭产品、防护器材的产能,有利于 新华化工利用军用防化技术优势,逐步发展民用净化防护技术与产品,由生产 领域逐步向生活消费领域发展,更好地实现收购完成后新华化工的持续快速发 展和本次并购绩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新华化工将尽可能加快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进入运营阶段,以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2)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发挥业务协同 伴随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在国家“走出去”、“一带一路”的政策带动下, 公司将实施提质增效经营策略,突出国际化、高端化经营战略,实现硝化棉产 品量价齐升,保持硝化棉产销规模全球第一。同时,积极参与市场前景广阔的 环保防护行业,充分发挥基础化工行业与环保防护行业之间的协同效应,优化 公司产品组合,助推公司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加强公司的市场多元化步伐和项 目执行的盈利能力,保证公司国际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 249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 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 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 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 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 行了修改,同时审议通过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 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 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 250 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 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4、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北化集团作为北化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确保本次重组填补回报措施的 切实履行,维护北化股份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北化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北化股份利益; 2)督促本公司下属企业新华防护严格遵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中关于标的资产效益的承诺,在效益无法完成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履行补 偿责任。” 25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 式 (1)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硝化棉系类产品和特种工业泵 两个业务板块。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硝化棉相关产品 53,740.62 39.48% 64,847.33 25.98% 工业泵 32,750.07 24.06% 47,571.37 19.06% 防护器材相关产品 22,684.50 16.67% 70,005.41 28.05% 活性炭 15,218.48 11.18% 18,413.66 7.38% 备件 6,282.94 4.62% 10,001.44 4.01% 催化剂 3,846.99 2.83% 7,369.10 2.95% 环保产品 1,569.66 1.15% 2,759.31 1.11% 技术服务收入 12.00 0.01% 46.15 0.02% 液体化工等 - - 19,539.24 7.83% TDI - - 7,636.17 3.06% 其他产品或业务 - - 1,410.37 0.57% 合 计 136,105.25 100.00% 249,599.56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在原来的硝化棉和特种工业泵等业 务的基础上新增防护器材、活性炭、催化剂、环保产品等业务。其中硝化棉业 务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25.98%、39.48%;特种工业 泵业务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19.06%、24.06%;防护 器材业务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28.05%、16.67%;活 性炭业务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38%、11.18%;催化 252 剂业务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2.95%、2.83%。 (2)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长期经营战略将继续响应国家号召,抓住“一带一 路”历史发展契机,积极贯彻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在“十三五”期间, 继续巩固硝化棉行业全球领先和特种工业泵细分领域国内领先的地位,同时在 重组成功实施后,积极发展防护器材、环保器材和活性炭业务,发挥原有业务 与新业务协同作用,形成各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的产业布局。 1)硝化棉板块 着力实施“国际化、高端化”品牌经营战略,绕开低价同质化竞争格局, 提高盈利水平;完成硝化棉溶液的市场布局和新型连续化硝基漆片的产业化, 满足下游市场的结构调整,实现硝化棉产业链的延伸;以合资合作模式为主要 方式,有序推进醋酸丁酸纤维素产业化项目实施,作为公司向纤维素衍生物领 域拓展的突破点。 2)泵阀板块 以特种钢冶炼铸造技术为基础,以特种工业泵为主导,通过做强主业、兼 并重组、合资合作,打造专注、专一、专业的特种工业泵制造平台。 3)防护器材板块 防护器材实现向多功能、高防护性能和系列化、信息化发展,实现全身防 护,努力提高人员舒适性指数,提高防毒面具与其他防护装具适配性,开发新 型产品。 4)环保器材板块 环保防护产业在空气净化、水净化和人类生命防护方面大有作为。大力发 展健康防护、空气净化和水处理等环保防护产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 5)活性炭板块 活性炭上规模与关注质量效益并举,重点发展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的 253 高端活性炭产品、产业链延伸产品和相关服务市场,大宗产品的生产向资源地 转移,把环保防化器材产业的外部价值链和内部价值链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全 价值链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推动与实现环保防护器材产业发展战略目标。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硝化棉和特种工业泵业务。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自身主营业务扩大至防护器材、活性炭和环保等行业, 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涵盖多行业的多元化军民品业务平台。上市公司将继承标 的资产的经营优势和劣势。标的资产经营优势请参见本节“二、标的资产的行 业基本情况”。 由于北化股份在军品业务领域运营经验还有不足之处,能否有效应对新增 业务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 人员规模将相应增加,这将对公司已有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内 部控制制度等各方面带来挑战。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项目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营业收入 137,852.27 94,081.95 249,599.57 150,486.96 营业成本 100,114.60 69,344.74 188,794.31 123,113.74 营业利润 12,967.75 7,974.34 17,680.38 4,876.25 净利润 10,764.20 7,467.96 9,366.27 5,978.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010.93 7,165.39 8,526.83 5,486.49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母公司所有 10,607.19 6,481.46 15,098.34 3,989.00 者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5.76% 6.06% 5.36% 4.85% 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7 0.17 0.13 254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收入、利润规模显著提升,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明显增长。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25.52%,流动比率为 2.53,速 动比率为 1.99,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较为均衡,2016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91.09%,资产负债率为 37.28%,流 动比率为 1.84,速动比率为 1.31;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 例为 90.15%,资产负债率为 40.94%,流动比率为 1.56,速动比率为 1.17;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但由于交易前后盈利能力相应提高,本 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信用,可通过银行借款或通过股 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未来发展所需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重组将使得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延伸至军品业务线和民品业务线并 行,同时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管理范围 也将明显扩大,上市公司的管理架构和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也将相应调整以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相应整合和未来几年的发展计划的影响如下: 1、业务整合方面 上市公司在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管控的基础上,内部整合北化股份硝化棉、 特种工业泵、防护器材、活性炭和环保产品等业务。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业 务、经营理念、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纳入到上市公司整体发展体系中, 上市公司各项存量及增量业务均将在统一管理下进行市场和业务的开拓,标的 255 公司业务将在上市公司统一规划下,以其原有的管理模式及“十三五”规划的 发展目标开展,并与上市公司实现市场渠道、客户资源、风险管理、财务资源 等方面的共享,从而发挥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发展的潜力与 效率。 2、资产整合方面 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的资产纳入到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通盘考虑,将 保障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产完整、独立使用,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生产经 营相关的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3、财务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华化工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 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将纳入上市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体系中,以实现在财务上 对标的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标的公司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本 次重组标的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平台,将获得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拓宽外 源融资渠道平台,为未来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人员培养提供资金保障。此外, 上市公司会将自身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模式引入到标的公司中实现整体财务 管控,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内部 资源的最优配置。 4、人员整合方面 按照人员与资产、业务相匹配的原则,标的公司在职员工劳动关系不变。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稳定性及市场地位,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管理 团队和技术团队,并为标的公司业务开拓提供足够支持。 5、机构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组织机构将保持稳定,上市公司将 根据重组后对子公司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责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控 制度,实现对重组后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标的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 要求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二者形成有机 256 整体,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发展新要求,为上市公司未来高效管理和快速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重组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5,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 新华化工 3 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防毒面具军民兼容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支 付本次交易中介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在未来几年将处于稳定发展期,随着业务 的不断发展,预计上市公司将在业务整合、战略转型升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资 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 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 本性支出的需要。 2、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 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5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报告期简要财务报表 (一)交易标的申报财务报表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7]01300003 审计报告,新华 化工最近两年一期的申报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7,031,121.07 521,082,339.53 209,952,512.01 应收票据 34,840,000.00 78,990,749.18 96,939,631.42 应收账款 192,667,009.07 102,378,100.93 95,830,470.34 预付款项 11,876,427.45 4,546,502.88 8,526,263.36 其他应收款 31,609,830.78 21,066,242.66 104,516,428.12 存货 333,720,591.81 150,456,449.11 171,479,809.36 其他流动资产 3,088,323.91 3,029,110.68 688,708.64 流动资产合计 914,833,304.09 881,549,494.97 687,933,823.2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600,000.00 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 80,000,000.00 - 固定资产 285,190,079.62 306,745,235.99 275,059,431.30 在建工程 35,298,540.12 19,817,211.98 40,155,927.25 无形资产 56,290,441.72 87,499,887.52 87,663,195.84 商誉 1,931,200.00 1,931,200.00 1,931,2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67,056.38 8,217,094.55 2,192,389.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6,077,317.84 505,810,630.04 407,502,144.32 资产总计 1,300,910,621.93 1,387,360,125.01 1,095,435,967.57 流动负债: 258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 98,000,000.00 109,000,000.00 应付票据 103,116,139.89 74,288,512.91 56,586,384.54 应付账款 247,842,185.45 194,045,811.06 165,170,137.36 预收款项 100,198,475.55 100,575,011.31 73,196,276.22 应付职工薪酬 83,789,148.56 109,491,767.75 87,840,171.75 应交税费 1,223,779.64 19,880,618.30 11,976,369.08 应付利息 220,844.45 475,477.78 317,233.33 应付股利 2,739,926.08 581,092.94 5,602,400.00 其他应付款 88,253,911.44 170,648,619.23 84,589,714.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3,000,000.00 - - 债 流动负债合计 640,384,411.06 767,986,911.28 594,278,686.7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00,000.00 24,000,000.00 13,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33,101,226.92 18,747,583.64 36,477,532.03 预计负债 - 15,83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4,101,226.92 58,577,583.64 49,477,532.03 负债合计 684,485,637.98 826,564,494.92 643,756,218.80 股东权益: 股本 150,000,000.00 115,140,000.00 65,140,000.00 资本公积 257,260,135.75 269,375,282.77 244,375,282.77 专项储备 11,002,218.43 8,302,407.35 5,866,472.61 盈余公积 14,287,945.17 13,573,943.00 11,619,814.88 未分配利润 166,603,971.40 138,862,596.24 110,841,359.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99,154,270.75 545,254,229.36 437,842,929.28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7,270,713.20 15,541,400.73 13,836,819.49 股东权益合计 616,424,983.95 560,795,630.09 451,679,748.7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300,910,621.93 1,387,360,125.01 1,095,435,967.5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59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7,703,192.59 991,126,062.03 792,572,906.47 其中:营业收入 437,703,192.59 991,126,062.03 792,572,906.47 二、营业总成本 388,856,057.56 863,084,780.17 751,438,724.10 其中:营业成本 307,698,604.30 656,805,758.69 563,259,054.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8,599.40 4,739,536.21 2,286,655.05 销售费用 26,580,361.48 45,045,791.88 39,791,485.67 管理费用 72,313,512.56 130,558,937.56 138,058,499.04 财务费用 18,067.57 3,243,688.81 4,228,652.69 资产减值损失 -19,223,087.75 22,691,067.02 3,814,377.3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86,944.4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收益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49,934,079.47 128,041,281.86 41,134,182.37 加:营业外收入 19,892,309.55 11,868,278.40 30,312,162.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1,939.60 60,123.10 105,020.00 减:营业外支出 35,178,730.95 98,978,412.82 1,436,865.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85,779.29 204,941.96 354,518.62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34,647,658.07 40,931,147.44 70,009,479.27 减:所得税费用 1,685,200.89 7,054,415.70 12,076,954.13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2,962,457.18 33,876,731.74 57,932,525.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55,377.33 29,975,365.34 54,741,605.69 少数股东损益 4,507,079.85 3,901,366.40 3,190,919.4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 -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962,457.18 33,876,731.74 57,932,525.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28,455,377.33 29,975,365.34 54,741,605.69 260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4,507,079.85 3,901,366.40 3,190,919.45 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63,326,553.39 998,604,256.23 757,202,986.37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299.07 12,529.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53,660,219.54 157,111,349.56 83,048,776.4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6,986,772.93 1,155,729,904.86 840,264,292.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79,497,071.22 409,515,198.09 416,413,468.00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75,439,082.71 201,519,918.62 184,730,838.23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573,261.26 50,770,783.81 26,841,584.9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54,137,839.47 119,738,471.12 131,457,173.58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7,647,254.66 781,544,371.64 759,443,064.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30,660,481.73 374,185,533.22 80,821,227.65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3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86,944.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6,920.00 64,498.10 77,27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4,549,223.75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14,006,983.18 10,000,000.00 1,080,6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700,071.37 60,064,498.10 31,157,870.00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2,511,516.42 27,571,635.53 50,618,782.07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 130,306,000.00 261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8,146,726.68 2,605,043.40 1,457,204.1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658,243.10 160,482,678.93 52,075,986.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0,958,171.73 -100,418,180.83 -20,918,116.17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0 50,000,000.00 4,5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 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050,000.00 150,000,000.00 109,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050,000.00 200,000,000.00 113,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8,000,000.00 150,000,000.00 13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4,482,565.00 12,639,837.50 10,266,824.34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 现金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482,565.00 162,639,837.50 147,266,82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7,567,435.00 37,360,162.50 -33,766,824.34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12.63 136.37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051,218.46 311,129,827.52 26,136,423.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521,082,339.53 209,952,512.01 183,816,088.50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7,031,121.07 521,082,339.53 209,952,512.01 (二)交易标的备考财务报表 为突出主营业务,保持资产独立完整,2016 年新华化工进行了一系列资产 重组和非主业资产及参股权的划转,主要包括企业办社会代管职能的转移,非 主业经营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北化鲁华、西安惠安防化、新华环保 262 参股权的划转等,为更直观的体现出报告期内资产重组后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和 盈利能力以及报告期内数据对比,新华化工编制了备考模拟报表并经会计师审 计(瑞华专审字[2017]01300002),模拟报表假设资产重组事项在报告期初,即 2014 年年初即完成。具体模拟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7,031,121.07 521,082,339.53 209,952,512.01 应收票据 34,840,000.00 78,990,749.18 96,939,631.42 应收账款 192,667,009.07 102,378,100.93 95,830,470.34 预付款项 11,876,427.45 4,546,502.88 8,526,263.36 其他应收款 31,609,830.78 171,066,242.66 304,516,428.12 存货 333,720,591.81 150,456,449.11 171,479,809.36 其他流动资产 3,088,323.91 3,029,110.68 688,708.64 流动资产合计 914,833,304.09 1,031,549,494.97 887,933,823.2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85,190,079.62 300,155,913.08 268,470,108.39 在建工程 35,298,540.12 19,817,211.98 40,155,927.25 无形资产 56,290,441.72 56,958,997.04 57,122,305.36 商誉 1,931,200.00 1,931,200.00 1,931,2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67,056.38 7,803,991.79 2,075,857.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6,077,317.84 386,667,313.89 369,755,398.50 资产总计 1,300,910,621.93 1,418,216,808.86 1,257,689,221.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8,000,000.00 109,000,000.00 应付票据 103,116,139.89 74,288,512.91 56,586,384.54 应付账款 247,842,185.45 194,045,811.06 165,170,137.36 预收款项 100,198,475.55 100,575,011.31 73,196,276.22 应付职工薪酬 83,789,148.56 109,491,767.75 87,840,171.75 应交税费 1,223,779.64 16,251,529.53 10,157,773.10 应付利息 220,844.45 475,477.78 317,233.33 263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2,739,926.08 581,092.94 5,602,400.00 其他应付款 88,253,911.44 201,193,116.63 262,592,509.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3,000,000.00 债 流动负债合计 640,384,411.06 794,902,319.91 770,462,885.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00,000.00 24,000,000.00 13,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33,101,226.92 18,747,583.64 36,477,532.03 非流动负债合计 44,101,226.92 42,747,583.64 49,477,532.03 负债合计 684,485,637.98 837,649,903.55 819,940,417.87 股东权益: 股本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资本公积 266,271,546.93 263,289,069.38 239,889,069.38 专项储备 11,002,218.43 8,302,407.35 5,866,472.61 盈余公积 22,891,044.40 22,177,042.23 11,619,814.88 未分配利润 148,989,460.99 121,256,985.62 16,536,627.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99,154,270.75 565,025,504.58 423,911,984.3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7,270,713.20 15,541,400.73 13,836,819.49 股东权益合计 616,424,983.95 580,566,905.31 437,748,803.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300,910,621.93 1,418,216,808.86 1,257,689,221.7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7,703,192.59 991,126,062.03 792,572,906.47 其中:营业收入 437,703,192.59 991,126,062.03 792,572,906.47 二、营业总成本 388,856,057.56 862,584,780.17 751,438,724.10 其中:营业成本 307,698,604.30 656,805,758.69 563,259,054.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8,599.40 4,739,536.21 2,286,655.05 销售费用 26,580,361.48 45,045,791.88 39,791,485.67 管理费用 72,313,512.56 130,558,937.56 138,058,499.04 财务费用 18,067.57 3,243,688.81 4,228,652.69 264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19,223,087.75 22,191,067.02 3,814,377.3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86,944.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49,934,079.47 128,541,281.86 41,134,182.37 加:营业外收入 19,892,309.55 11,868,278.40 30,312,162.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5,178,730.95 13,447,420.47 1,436,865.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34,647,658.07 126,962,139.79 70,009,479.27 减:所得税费用 1,685,200.89 7,054,415.70 12,076,954.13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2,962,457.18 119,907,724.09 57,932,525.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55,377.33 116,006,357.69 54,741,605.69 少数股东损益 4,507,079.85 3,901,366.40 3,190,919.4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962,457.18 119,907,724.09 57,932,525.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28,455,377.33 116,006,357.69 54,741,605.69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4,507,079.85 3,901,366.40 3,190,919.45 额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瑞华阅字[2017]01300001 号审阅报告。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 265 的经审阅的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编制基础如 下: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对新华化工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 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与购买资产相关的协 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1 所述的相关交易方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核准)。 (2)假设公司对新华化工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业已 存在,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将新华化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按 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3)由于本次交易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中反映。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根据编制备考财务信息的假设,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北化股份 2015 年度 及 2016 年 1 月-9 月的财务报表及新华化工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 月-9 月的财 务报表为基础,备考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 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 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 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 266 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最终经批 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可能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在差异, 则相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 整。另外考虑到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备考财务报表未 编制备考现金流量表、备考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0,507,548.28 632,189,893.89 应收票据 157,415,967.56 168,520,705.78 应收账款 569,041,499.35 386,225,785.80 预付款项 33,142,423.54 57,520,434.85 其他应收款 37,278,860.81 27,111,757.25 存货 538,426,721.28 432,248,081.40 其他流动资产 3,883,490.26 9,326,917.11 流动资产合计 1,869,696,511.08 1,713,143,576.0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25,406.75 2,325,406.75 长期股权投资 80,000,000.00 固定资产 832,078,054.04 877,284,710.54 在建工程 49,641,090.04 26,029,692.94 无形资产 223,373,258.70 257,440,610.73 商誉 2,027,135.53 2,027,135.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31,514.28 20,280,774.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7,476,459.34 1,265,388,330.77 资产总计 2,997,172,970.42 2,978,531,906.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8,000,000.00 应付票据 153,785,139.89 83,856,637.75 267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465,807,034.50 436,210,330.42 预收款项 133,676,285.91 133,051,496.63 应付职工薪酬 109,174,093.15 124,257,625.27 应交税费 13,458,299.21 25,160,494.51 应付利息 220,844.45 475,477.78 应付股利 2,739,926.08 581,092.94 其他应付款 125,940,207.34 197,697,441.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017,801,830.53 1,099,290,596.3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00,000.00 24,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33,101,226.92 18,747,583.64 预计负债 15,83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55,477,049.34 61,495,755.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578,276.26 120,073,338.86 负债合计 1,117,380,106.79 1,219,363,935.2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12,625,696.00 512,625,696.00 资本公积 740,695,574.87 717,950,721.89 专项储备 8,608,031.45 4,857,135.89 盈余公积 36,721,633.33 36,721,633.33 未分配利润 516,278,592.43 424,443,060.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814,929,528.08 1,696,598,247.57 少数股东权益 64,863,335.55 62,569,724.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79,792,863.63 1,759,167,971.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97,172,970.42 2,978,531,906.85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78,522,723.80 2,495,995,679.62 其中:营业收入 1,378,522,723.80 2,495,995,679.62 268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 1,249,932,168.91 2,319,338,960.98 其中:营业成本 1,001,145,955.65 1,887,943,118.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9,605,415.06 13,132,558.28 销售费用 99,000,130.09 144,205,015.54 管理费用 155,292,777.66 246,151,993.18 财务费用 -3,023,498.77 -732,722.32 资产减值损失 -12,088,610.78 28,638,998.2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86,944.44 147,076.3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9,677,499.33 176,803,795.01 加:营业外收入 29,332,085.10 30,576,006.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2,123.64 744,629.72 减:营业外支出 36,019,738.21 99,112,466.4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68,386.55 307,296.1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22,989,846.22 108,267,334.57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5,347,817.24 14,604,650.0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7,642,028.98 93,662,68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109,262.69 85,268,344.77 少数股东损益 7,532,766.29 8,394,339.7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7,642,028.98 93,662,68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100,109,262.69 85,268,344.77 269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7,532,766.29 8,394,339.78 额 270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兵器集团仍作为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兵器集团系我 国陆军武器装备的主要研制、生产基地,同时也为海军、空军、火箭军等诸兵 种以及武警、公安提供各种武器弹药和装备,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 基础产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兵器集团及其控制或主管的主要下属公司(或单位) 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 1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11,170.00 100 兵器科技研究 2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337,964.00 50 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 3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8,868.00 100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4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26,685.00 57.70 商品流通 5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104,554.00 100 车辆科技研究 6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 59,765.00 100 机械、电子科技研究 7 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 88,125.00 100 控制技术研究 8 西安现代化学研究所 100,910.00 100 化学技术、应用研究 9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17,000.00 79.95 金融企业 10 北方通用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126,973.00 100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及修理 11 北方智能微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72,787.00 100 精密机械制造 12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654.60 100 军工火工品、民爆产品制造 13 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85,275.00 100 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光电武器装备和光电应用技术开 14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113.827.00 100 发 15 北方信息控制集团有限公司 99,128.00 100 电子信息科技企业 16 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4,012.00 100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制造 17 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9,414.00 100 光电成像器件制造 18 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768.00 100 光学仪器制造 19 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 75,076.00 100 雷达、微电子产品等设计制造 20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投资管理 21 中兵北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 北斗产业投资 2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77,138.83 74.35 特种产品制造 271 履带式装甲车辆、大口径自行火 23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7,801.77 100 炮的科研生产 24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3,651.08 53.60 装备制造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管道 25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4,449.89 82.65 及相关设备、高压电器设备零部 件制造 履带式装甲输送车辆和特种车辆 26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17,848.63 100 及配件制造 特种车辆及设备的研发、制造、 27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0,600.00 100 销售 军用轮式、履带式装甲车及民用 28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6,222.00 100 运输车制造 机械科技开发、制造;武器装备 29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42,538.00 100 科研生产 30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39,719.76 80 重型、超重型数控机床制造 31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84,943.00 53.36 重型汽车生产 32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2,272.00 89.45 机械产品加工制造、销售 机械产品、工模具与非标设备的 33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5,403.09 100 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 34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0 100 常规兵器科研生产 35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1,784.00 100 光学产品、机械制品制造 机电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与 36 光学产品、机械制品制造 100,000.00 100 销售 37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937.03 100 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加工 38 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049.21 100 大口径炮弹、特种弹科研生产 39 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 100 机械制造 40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22.70 79.66 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 4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49,733.00 88.58 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从事软科学研究院、项目前期论 42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539.00 100 证评估 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与运行维护 43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 523.00 100 和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与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 44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3,044.00 100 理 45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工程勘察设计 常规武器靶场试验及试验方法、 46 中国兵器工业试验测试研究院 95,693.00 100 测试技术研究 47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人才研究中心 1,033.89 100 职业技能培训 48 中国兵工学会 200.00 100 杂志出版发行、技术咨询和培训 49 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5,563.71 100 服务业 50 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00 投资与军民融合性园区管理 51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5,637.51 100 环境治理及节能工程设计、施工 272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硝化棉、特种工业泵、活性炭、 防护器材及环保器材等业务领域,除上市公司外,兵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 市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或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北化集团及兵器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 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进一步避免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北化集团、兵器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新华防护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未来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新华防护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 新华化工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新华化工与上市公司重组后,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 意,本单位不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 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新华化工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新华化工与上市公司重组后,本单位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 新华化工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新华化工及其控制的企 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 (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新华化工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 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新华化工与上市公司重组后,本单位如有任何竞争性业务机会,应立即通 273 知上市公司,并将在本人合法权利范围内竭尽全力地首先促使该业务机会以不 亚于提供给本单位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 本单位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及新华化工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 新华化工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单位承诺不以现在于新华化工所能产生影响的任职人员或未来可能于上 市公司所能产生影响的任职人员便利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新 华化工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新华化工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单位将对因 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新华化工造成的损失,以现金形式进行充分赔偿。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违反本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北化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北化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未来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北化集团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或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相 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 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其他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 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承诺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 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 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 求,则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 格将上述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 274 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上 市公司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为因未履行承诺函所 做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兵器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兵器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未来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兵器集团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或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相 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 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其他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 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承诺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 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 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 求,则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 格将上述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上市公司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 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为因未履行承诺函所做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275 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与母公司北化集团及子公司、与公司股东西安惠安及子公司、与公司 股东泸州北方及子公司的企业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购买原材料、提供或接受 劳务等日常性经营性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且其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合并口径)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内容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47,512.82 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666.67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790.00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4,475,050.43 4,700,320.41 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64.10 38,277.78 45,420.51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760,940.74 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367,695.86 24,829,690.17 25,447,985.17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251,197.74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内容 北方通用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费 4,769.23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2,160,923.08 2,126,923.08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北方自动控制研究所 销售商品 1,134,000.00 276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 销售商品 21,367.52 庆华公司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 销售商品 1,282.05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53,200.00 9,217,091.20 4,963,348.00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35,897.43 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销售商品 9,401.71 公司 北京北方温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820.50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收入 198,575.28 283,854.93 北京中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9,000.00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15,598.29 39,786.31 141,025.64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1,794.87 112,820.51 54,700.86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31,743.58 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5,418.79 21,333.31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0,000.00 7,500.00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57,600.00 49,230.77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费 3,735.04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814,102.56 1,594,871.80 1,820,500.00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1,367.52 1,538.46 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1,367.52 1,282.05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350.42 444,957.26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4,012.82 辽宁北化储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14.53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837.61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39.94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4,495,132.00 111,239,382.00 60,925,334.00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7,094.01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93,384.62 339,920.00 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4,410.25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5,487.17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检测费 357,623.93 2,324.78 1,965.81 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3,846.16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47.86 277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 检测费 313,297.86 683.76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842,735.05 155,555.55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3,769.23 山西晋西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3,264.95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华 销售商品 1,623.93 医院 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589.74 42,000.00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92.31 208,974.36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24,743.59 公司 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747.86 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 销售商品 5,230.77 27,401.7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773.51 6,495.73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收入 1,215,094.34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销售商品 160,470.09 624,136.74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110,649.57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206,884.00 3,096,760.00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73,743.59 1,954,295.00 2,926,975.00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准备 准备 应收账款: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590.00 590.00 590.0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 6,400.00 公司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85,060.00 1,060.00 1,060.00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 418,420.00 136,348.00 公司 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5,160.00 27,140.00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2,000.00 2,000.00 委员会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 17,349,682.30 854,550.30 司 278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准备 准备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 897.6 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 1,684.72 公司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3,034,447.20 1,281,247.20 571,956.00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27,651.20 1,036,741.20 830,976.20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92,430.50 1,642,430.50 591,080.50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36,400.00 122,000.00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 39,800.00 公司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 2,354,871.00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 32,600.00 公司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614,010.00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32,949.20 214,435.20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 987,600.00 515,900.00 公司 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 41,700.00 71,700.00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辽宁北化储运有限公司 4,112.00 合计 23,648,612.40 5,908,724.72 4,422,933.70 应收票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机械有 18,000,000.00 51,000,000.00 30,741,900.32 限公司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2,500,000.00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400,000.00 1,000,000.00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8,500,000.00 4,500,000.00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 5,960,000.00 公司 合计 20,500,000.00 61,900,000.00 44,701,900.32 预付款项: 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 31,600.00 司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42,697.78 42,697.78 合计 42,697.78 74,297.78 其他应收款: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 31,905.79 公司 279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准备 准备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 307,683.95 4,078.65 60,000,000.00 公司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0,468,110.05 20,468,110.05 15,576,479.51 合计 307,683.95 20,504,094.49 20,468,110.05 75,576,479.51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247,890.00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7,712,876.40 7,660,815.69 8,308,832.69 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 6,426,081.41 2,886,868.71 980,008.15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二研究所 179,000.00 179,000.00 179,000.00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9,800.00 19,800.00 19,800.0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791,063.29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有限公司 241,325.00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 10,160.00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3,936,010.00 河南星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0,000.00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7,600.00 合计 17,266,421.10 11,034,374.40 13,715,135.84 应付票据: 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 10,833,432.34 9,164,112.91 15,766,384.54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合计 11,133,432.34 9,164,112.91 15,766,384.54 预收款项: 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5,620.00 300.00 300.00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2,970.00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929,980.00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60,000.00 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 1,200,000.00 280 项目名称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200.00 7,200.00 北方自动控制研究所 9,000,000.00 9,000,000.00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 1,940,957.00 2,095,129.00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0,803.40 30,803.40 3,723.40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25.0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4,222,558.10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5,988.40 38,708.40 4,197.90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000.00 合计 14,043,543.80 12,532,165.80 14,230,804.40 其他应付款: 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7,500,000.00 7,500,000.00 7,500,000.00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8,933.30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52,459.07 384,364.86 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4,207,167.81 2,802,423.2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8,298,835.54 7,684,119.40 9,983,013.40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2,423.25 合计 22,858,462.42 20,939,840.77 20,065,436.65 3、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新华化工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新华环保、北化集团、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 限公司等采购材料、配套件和检测费等;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产品,包括生产及配套等。 新华化工主要产品为军用三防器材等防务装备产品,由于军品配套的不可分 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以及行业技术、安全要求,标的资产在该领域部分产品的 上下游市场参与者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兵器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这种关联交 易是由防务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管理特点及军品配套的不可分割特性决定的,有利 于保障我国兵器工业事业稳步发展,因此该等交易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并在 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新华化工向关联方采购生产用材料、关联销售交易的定价以同类产品的市场 281 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新华化工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新华防护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关联 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 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并 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 公允。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主要关联方情况 (1)上市公司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公司的持股 公司的表决 比例(%) 权比例(%) 中国北方化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军用火 学工业集团 北京市 炸药和装药、军用防护器材 229,000 万元 42.83 42.83 有限公司 的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等 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兵器集团,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 (2)上市公司子公司情况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地 直接 间接 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 湖北襄 襄阳市高新区新光路 2 号 生产并销售 92.86 公司 阳 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 江西省 江西省泰和县苏溪镇 生产并销售 97.1 公司 泰和县 北京北方世纪纤维素 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 27 号 北京 技术服务 80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私摩大厦 12 层 1216 房间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新兰路 71 号 生产并销售 100 任公司 太原市 (3)其他关联方情况 282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年度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商品 35,260,810.82 54,598,371.52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商品 29,238,456.96 44,147,104.35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商品 24,950,225.00 123,897,207.9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 采购商品 77,320.00 157,197,275.04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接受劳务 6,960,112.25 8,440,760.90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接受劳务 6,187,149.45 4,256,244.85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接受劳务 4,217,533.40 10,317,106.1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 接受劳务 5,079,200.00 3,375,930.54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666.67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790.00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4,475,050.43 泰兴市航联电连接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64.10 38,277.78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760,940.74 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367,695.86 24,829,690.17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年度 含能棉、酒精、酸、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7,313,107.38 61,062,907.49 备件、技术服务 283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年度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含能棉、培训费 12,031,614.00 16,161,295.0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含能棉、酒精、备件 94,968,521.94 86,934,386.59 含能棉、泵、备件、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 61,002,225.95 29,534,164.03 技术服务 北方通用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费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2,160,923.08 2,126,923.08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北方自动控制研究所 销售商品 1,134,000.00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庆华公司 销售商品 21,367.52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 销售商品 1,282.05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53,200.00 9,217,091.20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35,897.43 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北京北方温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收入 198,575.28 北京中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15,598.29 39,786.31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1,794.87 112,820.51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31,743.58 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5,418.79 21,333.31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0,000.00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57,600.00 49,230.77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费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814,102.56 1,594,871.80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1,367.52 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1,367.52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350.42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4,012.82 辽宁北化储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14.53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837.61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39.94 111,239,382.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4,495,132.00 0 284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年度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7,094.01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93,384.62 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4,410.25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5,487.17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检测费 357,623.93 2,324.78 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3,846.16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47.86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 检测费 313,297.86 683.76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842,735.05 155,555.55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费 3,769.23 山西晋西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3,264.95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医院 销售商品 1,623.93 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589.74 42,000.00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92.31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4,743.59 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 销售商品 5,230.77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773.51 6,495.73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收入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销售商品 160,470.09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110,649.57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206,884.00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73,743.59 1,954,295.00 (3)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确认的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确认的租赁费 租赁费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废酸处理生产线设备 2,100,000.00 2,393,162.39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站及设备 1,800,000.00 2,400,000.00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厂房 900,000.00 1,205,939.84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1,004,098.50 1,336,398.00 西安北方惠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库房 207,514.28 285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确认的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确认的租赁费 租赁费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库房 427,815.00 389,954.65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320,125.10 426,833.47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办公楼 150,000.00 200,000.00 (4)关联担保情况 新华化工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2,500,000.00 2015 年 10 月 22 日 2016 年 10 月 22 日 否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5 年 11 月 20 日 2016 年 11 月 20 日 否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2,500,000.00 2016 年 7 月 22 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 否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7,500,000.00 2015 年 12 月 3 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 否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2,500,000.00 2016 年 4 月 21 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否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担保已到期解除。 (5)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2016 年 9 月 30 日 户名 存款利率(%) 日均存款余额 存款利息 余额 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40,682,554.09 0.370/1.210 34,710,401.92 314,411.4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3,270,493.96 0.370/1.210 10,408,747.33 95,566.97 销售分公司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4,816,897.69 0.370/1.210 6,178,652.53 56,481.95 合 计 48,769,945.74 466,460.32 (6)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 6,969,988.74 678,470.00 位 286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17,695,004.96 12,161,819.26 其子公司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 243,979.00 414,329.30 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590.00 590.0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400.00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85,060.00 1,060.00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18,420.00 136,348.00 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5,160.00 27,140.00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0.00 2,000.0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7,349,682.30 854,550.30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897.60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84.72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3,034,447.20 1,281,247.20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27,651.20 1,036,741.20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92,430.50 1,642,430.50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36,400.00 122,000.00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614,010.00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32,949.20 214,435.20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87,600.00 515,900.00 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 41,700.00 71,700.00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辽宁北化储运有限公司 4,112.00 合 计 48,557,585.10 19,163,343.28 应收票据: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18,389,386.92 5,000,000.00 其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 6,649,339.14 4,400,000.00 位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机械有限公司 18,000,000.00 51,000,000.00 287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400,000.00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8,500,000.00 合 计 45,538,726.06 71,300,000.00 预付款项: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 6,800.00 332,719.21 其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 9,500.00 2,049,760.00 位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908,323.00 - 其子公司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42,697.78 合 计 924,623.00 2,425,176.99 其他应收款: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 53,000.00 50,000.00 其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 63.76 - 位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1,905.79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07,683.95 4,078.65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0,468,110.05 20,468,110.05 合计 360,747.71 20,554,094.49 20,468,110.05 (7)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631,815.10 4,232,886.75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 3,433,055.39 417,615.39 288 项目名称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23,852.22 209,760.00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810,898.91 115,394.01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631,815.10 4,232,886.75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247,890.00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7,712,876.40 7,660,815.69 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 6,426,081.41 2,886,868.71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二研究所 179,000.00 179,000.00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40,000.00 40,000.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9,800.00 19,800.0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791,063.29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有限公司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星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0,000.00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7,600.00 合 计 31,097,857.82 20,242,917.30 应付票据: 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 10,833,432.34 9,164,112.91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合计 11,133,432.34 9,164,112.91 预收款项: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 51,638.00 2,251,945.46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300,297.13 481,712.29 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5,620.00 300.00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2,970.00 北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929,980.00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60,000.00 西安北方惠安防化设备有限公司 1,200,000.00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200.00 7,200.00 北方自动控制研究所 9,000,000.00 9,000,000.00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 1,940,957.00 2,095,129.00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0,803.40 30,803.40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89 项目名称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25.00 25.0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5,988.40 38,708.40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000.00 合计 16,395,478.93 15,265,823.55 其他应付款: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325,141.30 140,804.00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36,925.17 2,868,600.00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231,220.89 235,900.43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 20,000.00 20,000.00 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7,500,000.00 7,500,000.00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8,933.30 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52,459.07 384,364.86 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00 2,500,000.00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4,207,167.81 2,802,423.2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8,298,835.54 7,684,119.40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8,471,749.78 24,205,145.20 (四)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决策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新华防护、北化集 团和兵器集团已出具了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 书“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90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但仍需获得如下批准或核准: 1、本次交易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 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 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报告书公告后,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未达预期,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91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83,543.41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 的义务,对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其评估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 的预测,如未来出现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 不符的风险。 (四)重组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相关报批事项如未能获得批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 的方案发生变化。因交易标的业绩变动导致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或有权监管机构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 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本次重组方案存 在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重组,将实现上市公司的原有业务和标的公司军民品业务整合,通过发 挥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品牌优势,实现平台共享、资源 共享,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国家军品相关产品订单不确定性以及 民品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标的公司业绩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预期增长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预期业绩无法实现,将会影响上市公司总体 的盈利状况,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在标的公司无法 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对方需按照协议约定以其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 进行逐年补偿。对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北化股份股份,交易对方承诺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对业绩补偿的实施起到 一定保障作用。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化工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292 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因整合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得到提升。重组完成后双方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营销网络、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人力资源、财务融资、企业文化等众多方面进行整合,而在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双 方的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北化股份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 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 (七)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 目、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 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尽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若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发行失败,可能影响本次重组 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影 响。 (八)本次交易增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北化股份在重组前与标的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消除,但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本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 大以及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新增部分关联交易。新增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采购相 关原材料、销售防护器材产品等。本次交易存在增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新华化工100.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标的公司承诺业绩计算,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但如果重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现承诺业绩,则上 市公司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93 (十)标的资产完整性和权属瑕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化工子公司广华奇思所使用的9处共计1,238.05 平方米的房产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占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房产 建筑面积合计比例不足1%,占比较小,不会对新华化工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标的资产未曾因为该房产权属瑕疵受到任何处罚或者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导 致标的资产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情形。 交易对方新华防护已作出承诺:如因该等房产的权属问题导致重组后上市公 司遭受任何损失,新华防护将向上市公司及时进行全额现金赔偿。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 (一)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失密的风险 先进的技术是新华化工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优秀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市 场竞争力的保障。尽管公司目前核心技术人员多数为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长 期稳定发展;且新华化工为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防止技术失密,所有核心技 术人员都与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然而,人员流失、技术失密的风险仍然存 在。若新华化工未来发生大规模的人员流失,一方面影响公司产品研发的进程, 另一方面也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技术失密的风险,将会对公司未来创新能力、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新华化工核心技术人员多数为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 定,研发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近几年,公司不断加强人才队伍 建设,且预计未来对人才的吸引及培养力度将持续加大,确保核心技术人员队伍 的稳定和壮大。 新华化工目前已有及拟采取的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具体主要措施有: 一、为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防止技术失密,所有核心技术人员都与标的 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 二、新华化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薪酬、人才特别 是核心技术人员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及管理办法; 三、新华化工近年来不断加强人才交流及人才的引进。平均每年引进的管理 294 人员、营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口专业大学毕业生20余人。不断优化人才 库结构,加强核心人才培养; 四、新华化工在现有行业国内一流科研技术基础条件下,建立共享与市场化 运行机制,为核心科研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充足的资金,为核心技术人才 发挥其技术专长提供长远发展平台; 五、新华化工拟制定以“成果转化、效益提成、降本增效提成”等为目标的 激励机制,打造科技人员“百万富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人力及人才激励制度 (二)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 本次拟注入资产主要从事军用三防器材、活性炭及催化剂和防护环保器材的 生产与销售,这些产品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较高。若公司出现产 品质量或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可能将导致重大事故,影响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生 产、无法继续承接客户订单,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人员投入及制度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产品定价风险 本次拟注入资产中,新华化工的部分产品为军用产品。目前,我国国防装 备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对国家指令性研制项目需根据财政部和原国防科 工委《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价,对国家指令性生产项目 需根据财政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价,整 个定价过程受到军方代表的全程严格监督和审核。由于上述审价和定调价需要 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内,如出现产品成本上涨,新华化工将无法及时调整产 品销售价格,并可能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新华化工生产活性炭及相关产品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煤,其原材料采购 价格受国际大宗能源商品价格波动影响,未来若原煤价格上涨,而产品市场销 售价格未能及时调整,会对新华化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95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税(2014)28 号文,新华化工目前军品销售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 策。 新华化工持有证书编号为 GR20131400002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 2013 年-2016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根据平罗县国家税务局平国税优字【2013】001 号文,广华奇思活性炭有 限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备享受西部大开发 15%优 惠税率的条件。据此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 15%。 若新华化工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 增加新华化工的税负,从而减少新华化工的净利润。 (六)国防投入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拟注入资产中,新华化工的部分产品主要为满足我国国防事业的需要, 受国家国防政策及军事装备采购投入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我国在防护器材方面 的预算减少导致国防装备订货量下降,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随着我国空气污染的逐渐加重、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健康环保观念更 新等因素,防护环保器材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消费热点,中国防护环保器材消 费水平保持高速增长。防护环保器材的消费需求主体还是来自城镇居民,尤其 是大中城市,巨大的市场需求给新华化工带来了发展机遇。然而,随着国家对 环保问题的重视以及对空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空气污染问题有可能得到改 善,到时对于防护环保器材的消费需求可能随之减弱,因此新华化工存在一定 的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北化股份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 296 响北化股份的股票价格。此外,行业景气度、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企业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等因素都会影响北化股份股票价格。特此提请投资者 需注意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也可能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不利影 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97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 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负债结构(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完成前 完成后 完成前 完成后 资产总额 169,626.23 345,217.36 159,117.18 346,778.42 负债总额 43,289.45 111,738.01 39,279.94 123,087.13 资产负债率 25.52% 32.37% 24.69% 35.49% 本次交易完成前,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 额分别为 39,279.94 万元、43,289.45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69%、25.52%。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23,087.13 万元、111,738.01 万元,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35.49%、32.37%,较交易完成前均有所上升,但仍较为合理。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负债结构较为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 增加负债,从而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298 三、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 在本次重组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 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 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 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二)期间间隔 299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结合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 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可 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五)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300 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当年 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3、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 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除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将累积未分配利 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它资本性投资项目,满足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 ” (二)股东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301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3〕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四川北方硝化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立足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 外部融资环境及成本、自有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 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将坚持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2017年-2019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 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二)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并结合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条件 302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现金分红 未来三年(2017年至2019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03 (五)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相关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将根据行业监管政 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当期经营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 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 划进行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三)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 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六、市场股票交易自查的说明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牌。根据 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日(2015年11月23日)前6个月至2017年1月6日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 304 简称:北化股份,证券代码:000246)的情形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查询。自查范围具体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交 易各方及交易标的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 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 人员的直系亲属。 经核查发现,相关方的股票交易行为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自北化股份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作出决议前 六个月(即 2015 年 5 月 23 日)至自查报告签署之日止有买卖“北化股份”挂 牌交易股票及其相关证券的行为,具体如下: 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买卖方向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4,300 24,300 买入 2016 年 10 月 18 日 -24,300 0 卖出 2016 年 11 月 2 日 800 800 买入 2016 年 11 月 8 日 -800 0 卖出 2016 年 12 月 1 日 11,600 11,600 买入 2017 年 1 月 3 日 -11,600 0 卖出 对于上述股票交易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已作出说明如下: “上述买卖北化股份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公司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 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买卖股票前未知悉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兵投资: 中兵投资自北化股份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 月(即 2015 年 5 月 23 日)至自查报告签署之日止有买卖“北化股份”挂牌交 易股票及其相关证券的行为,具体如下: 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买卖方向 2015 年 9 月 1 日 491,100 491,100 买入 2015 年 9 月 2 日 8,200 499,300 买入 305 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买卖方向 2015 年 9 月 9 日 300 499,600 买入 2016 年 8 月 12 日 5,000 5,000 买入 2016 年 8 月 19 日 -5,000 0 卖出 对于上述股票交易情况,中兵投资已作出说明如下: “对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的买卖行为:“本公司买入北化股份上述 股票,是在境内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时期,为响应证券监管部门号召,维护证券 市场稳定,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同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 对 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19 日的买卖行为:“该买卖行为是本公司作为 委托人在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主动管理的一只低风险量化产 品,该产品根据自动设定的量化模型自动生成投资组合(该组合包含北化股份 股票),自动下单生成交易。因此本公司该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中信建投证券、中兵投资之外,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履行了相关保密义务,同时不 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七、连续停牌前公司股票的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5年10月23日)收盘价格为12.25元/股; 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年11月20日)收盘价格为14.12元/股,本次交易 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期间)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15.27%,涨幅未超过20%。 同期,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的累计涨幅为13.34%,中小板综合指数 306 (399101.SZ)累计涨幅13.38%,化学制品(证监会分类)指数(883123)累计 涨幅15.8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1.93%、1.89%、-0.59%,均未超过20%。 综上,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股票价格累计涨幅未达到20%,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其累计涨幅亦未达到20%。因此,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八、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 调查和对《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北化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北化股份实现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 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有关 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取得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七、 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之“(二)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 307 和核准”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核准后,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化股份的全体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 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相关法定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持续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山西新华防护器材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履 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08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7、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十、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5227 项目主办人:赵亮、高吉涛 项目协办人:单兆伟 项目其他成员:李标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如积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IFS 1603室 309 电话:(028)8620 3118 传真:(028)8620 3119 经办律师:宋彦妍、刘荣、张若然、蔡丽、蒋璐明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富根、徐伟东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 电话:010- 58383636 传真:010- 65547182 经办注册评估师:王青华、袁辉 310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北化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2、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北化股份备考审阅报告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关于北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南区8栋9楼 法定代表人:黄万福 联系人:黄卫平 电话: 0830-2796927 传真:0830-2796924 311 312 第十五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崔敬学 丁燕萍 魏合田 邓维平 黄万福 詹祖盛 郭宝华 杨渊德 步丹璐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 日 313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北方硝 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 本公司保证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内容已 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单兆伟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 亮 高吉涛 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 日 314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四川北方硝化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如积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宋彦妍 刘荣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017年 3 月 1 日 315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同意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的相关内容。 本所保证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顾仁荣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富根 徐伟东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 3 月 1 日 316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同意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保证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杨志明 经办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青华 袁辉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 日 317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 日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