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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2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
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 2016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6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环境良好,内部控制实施有效,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与防控体系,
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共计 304.4 万元(税前)。该
薪酬标准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我们认为:
公司确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   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能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对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8,776.82 万元,根据证监会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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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机制、《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结合 2016 年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
充分考虑公司及泵业等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中小股东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分红。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是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受政策变化、
结构调整、市场环境和行业状况等多方面影响,公司 2016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与预计总额存在较小差异,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是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是必
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确定的价格是公允的,充分体现了公平、
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发生
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已经 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额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
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北方硝化
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四川
北方硝化棉股份公司 2016 年度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
金额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二 0 一七年度公司对外捐赠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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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 年,公司拟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用于云南省红河县定点
扶贫项目 20 万元,用于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定点扶贫项目 30 万元。2017 年对外捐赠工
作方案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 2017 年拟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用于云南省红河县定
点扶贫项目 20 万元,用于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定点扶贫项目 30 万元。




                                              独立董事:郭宝华、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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