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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04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2: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公司办公楼东楼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 1 -
数为 208,362,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3672%;其中在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570,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9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208,355,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655%,其中在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63,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7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股份数为 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四)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 名,代

表股份数为 1,570,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96%。

    (五)公司董事长崔敬学先生因公务在外地出差,会议由公司董事黄万福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计机

构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

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206,791,755 股股份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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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570,5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70,5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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