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
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7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郭宝华 、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