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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2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正式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公开挂牌价格的确定是基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01300090 号)和中和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北方世纪纤维素技术开
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7)第 BJV3054 号)的评估结果确
定,定价公允。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我们同意公司正式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郭宝华、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