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1-2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
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发行
的华能信托 熙曜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同时,中兵投资拟购买该
信托产品劣后级信托单位。中兵投资作为该信托产品劣后级委托人,并出具《关于<华能
信托-熙曜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利益及劣后级差额补足的承诺函》, 交易事项
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客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信托产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宝华、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