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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2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
能信托 熙曜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有利于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
理效率和收益水平,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中兵投资拟购买该信托产品劣后
级信托单位。中兵投资作为该信托产品劣后级委托人,并出具《关于<华能信托-熙曜 3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利益及劣后级差额补足的承诺函》, 交易事项风险可控,投
资收益较为客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宝华、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