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执行,交易行为遵循市
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
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预计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确保
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新华化工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项为新华
化工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行为有利于新华化工正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对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华能贵诚信
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能信托 熙曜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有利于提
高新华化工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且不会影响新华化工的正常经营。同时,中
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财富 ”)拟购买该信托产品劣后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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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兵财富作为该信托产品劣后级委托人,并出具《关于<华能信托-熙曜 3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利益及劣后级差额补足的承诺函》, 交易事项风险可控,投资收益
较为客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宝华、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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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宝华 杨渊德 步丹璐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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