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独立 第一百一十条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聘。 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或解聘。 条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会秘书、首席科学家、党委书记、党委副书 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记、纪委书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