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0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支持新华化工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同时,
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
审议。
独立董事: 郭宝华、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