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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0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增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3、我们同意增补吴树宏先生、王林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永利先生、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支持新华化工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同时,
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 郭宝华、杨渊德、步丹璐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