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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
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8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公司推进实施了产品结构调整和集中采购,防护器材、活性
炭及深加工、环保器材板块产品产销量预计呈现增长趋势。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宁夏广华奇思
活性炭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将比原预计金额增加
4,410 万元。公司调整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
币与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兵财富 ”)共同投资流动性好、收益明
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并由中
兵财富向公司提供全额本金保障和约定收益保证的承诺函,交易事项风险可控,投资收益
较为客观,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
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聘任吴树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仁旭先生为首席科学家。公司现
任党委书记吴树宏先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卫先生已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
法定程序,现根据《公司章程》(2018 年 8 月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吴树宏先生、
韩卫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郭宝华、步丹璐、张永利、张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