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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公司推进实施了产品结构调整和集中采购,防护器材、活性
炭及深加工、环保器材板块产品产销量预计呈现增长趋势。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
宁夏广华活性炭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宁夏广华奇思
活性炭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将比原预计金额增加
4,410 万元。公司调整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
格确保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与中兵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兵财富 ”)共同投资流动性好、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
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并由中兵财富向公司提供全
额本金保障和约定收益保证的承诺函,交易事项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客观,且有利于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宝华、步丹璐、张永利、张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